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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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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23-29)

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西北的迅速撤离和消失也就不难理解)。
  按:本节有关史家墓地的考古资料均据西安半坡博物馆、渭南县文化馆《陕西渭南史家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1978年第1期。

  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27项证据(或理由)

  西水坡45号墓的发掘者认为该墓位于东、西、北三面小龛里的死者应是人殉,该墓主人死后不仅有3人殉葬(这在仰韶文化中是首次发现墓葬人殉),“而且还在人骨架的左右两侧,用蚌壳精心地摆塑龙虎图案,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权力”。他们认为:“有材料证明,早在裴李岗文化时期,男子就已经是农业生产劳动的主要力量。仰韶文化时期,男子在各项生产活动中都居主导地位,原始手工业已经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尤其是西水坡蚌壳龙虎墓的发现,更加清楚地说明,仰韶文化时期,贫富已经出现,阶级已经产生,当时的社会不仅已经进入父系氏族社会,而且可能已经发展到军事民主制阶段”,所以西水坡45号墓的存在“对于研究仰韶文化的社会性质和中国文明的起源具有重要的意义”(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濮阳市博物馆、濮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丁清贤、张相梅先生在他们的文章中进一步强调了这个观点:西水坡45号墓三个小龛内的人骨架为人殉,在仰韶文化中是首次发现,三组蚌塑龙虎图都是45号墓主人死后“搞大型祭祀活动而遗留下来的遗存”、“西水坡45号大墓的发现,更加明确地证明,在中国的仰韶时代,真正主宰世界的是男子而不是女子”。他们“根据六十余年来大量的考古发掘材料,论证了中国的仰韶文化时期,大的部落集团已经形成,贫富已经分化,阶级开始产生。产生了文明的因素,出现了文明曙光”(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1988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2期;丁清贤、张相梅《河南濮阳西水坡第45墓主人考》,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编《史前研究辑刊》,1988年)。
  严文明先生对上述说法和观点表示了怀疑和异议。他认为西水坡仰韶文化遗存及后岗类型(因为西水坡45号墓为后岗类型灰坑所打破,所以前者不晚于后者)与著名的半坡类型属同一时期,这时期的聚落一般是凝聚式和向心式的,内部还没有发生明显的分化,由众多小房子所体现的对偶家庭生活没有自营经济,最多是一种半消费单位,因而这时比较强调集体精神和平等的原则。他又举了半坡类型墓葬制度以及多人二次葬为例,认为“当时并没有什么私有财产,当然无所谓贫富分化,更谈不上有任何阶级的对立。怎么单单在西水坡就出现了殉人这种社会严重分裂的对抗下才可能见到的现象呢”?再说,“西水坡也看不出有任何异族入侵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殉人呢”?严先生进而认为45号墓东、西、北三个方位的死者不是人殉,与墓主没有任何关系。他说:“细审第45号墓的平面图,如果依人体的位置将墓边对称复原,很象是3个长方形土坑墓,分别与第45号墓发生打破关系。据发掘者说,原定属第45墓的4个人骨大体上处在同一个水平面上,但每一人骨大都有一个稍稍下凹的坑,这就更象是4座墓而不是一座。只是由于土色难辨而没有分开,现在已无法知道究竟是谁打破了谁。但不管是谁打破谁都无关宏旨,剩下的问题只是如何去解释那些贝壳摆放的龙、虎、鹿、人等形象与那位老人的关系”(严文明《略论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1992年第1期)。方酉生先生也表达了与严文明大约相同的观点,认为西水坡45号墓人殉绝无可能,“因为人殉是阶级社会、私有制度下的产物。我们从西水坡遗址仰韶文化遗存来看,无论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方面来看,都反映不出有明显存在阶级、阶级剥削和压迫,以及私有制已经发达到建立国家的程度”,因此他认为45号墓东、西、北三个方位上的死者与墓主人很可能是一种亲属血缘关系,“如它们在地层关系上与M45有早晚关系的话,则只能视为是一处埋葬氏族成员的墓地而已”(方酉生《濮阳西水坡M45蚌壳摆塑龙虎图的发现及重大学术意义》,《中原文物》1996年第1期)。
  上述两种观点和看法截然不同,但都有所据。虽然这两种认识互相对立,但它们所依据的理论又是相同的,即“人殉”与社会发展进程有关,是社会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尖锐的结果或者为战争俘虏所致。一般地说,理论的指导意义和作用是重要的,但任何理论都不是万能的。如果将西水坡45号墓三个小龛内的人骨视作“人殉”,是贫富分化严重、阶级矛盾和阶级对立的产物,那么为什么同时代远比后岗类型更为繁荣的仰韶文化半坡类型、庙底沟类型迄今未发现“人殉”现象呢?而且比后岗类型年代更晚且更为繁荣的大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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