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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2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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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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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第三组蚌图位于T215第5层下打破第6层,第5层(4B层)“土色灰白,土质细腻,遗物不多”,第6层“土灰色,含有较多草木灰和蚌片,土质松软细腻”(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1988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2期)。前者的第4层与后者的第5层土质、土色完全一样,均是蚌塑图制作好后形成的最初的层位或覆盖层,第一、三组蚌塑图属于同一层位无疑。二者属于不同的探方,总的层位划分不一样,《1988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笼统地说“第4层和第5层属于仰韶文化的晚期阶段,即第二阶段的堆积,第6、7层属于仰韶文化的早期阶段,即第一阶段的堆积”,致有方先生的层位理解误会(我认为是这样)。该简报一方面对层位作如此笼统叙述,另一方面又说第一、二组蚌图位于第4层下打破第5层、第三组蚌图位于第5层下打破第6层,同时又认为三组蚌图“时代完全相同”、“第二组和第三组蚌壳动物图案与第45号墓有关”,它们“可能是埋葬第45号墓主人时搞大型祭祀活动而遗留下来的遗存”,可见是表述上的混乱。关于第二个问题,方先生说“我国从古到今,凡是墓前的摆设,如祭坛、享堂、墓碑,乃至墓前两侧的石人石兽等等,都是放置、建筑在墓的正前方,无一例外”,以此去对比西水坡的三组蚌塑图,认为它们不符合这种规矩,所以不是一个整体、不同时。笔者认为西水坡45号墓及三组蚌图与方先生所说从古到今“墓前的摆设”二者在设计、意图、功能、内涵表达上各是一路,不可混为一谈:“墓前的摆设”祭坛、享堂、墓碑、石人石兽乃生者供奉死者之物或作纪念、祭祀时生者所用即“人间物品”或来自“人间”。西水坡三组蚌塑图突出的造型和内容是龙虎构形;虽然其他动物含义我们尚不是十分清楚,但三组蚌图表现的重点和核心是龙虎形象这一点是无疑的。据45号墓可知,龙、虎构形表示和象征的是东、西二宫星象,而三组蚌塑龙虎图均应如此,这一点也当无疑。即西水坡三组蚌图表现的是“天上”的事情而非“人间”之事。按西水坡45号墓的形制南圆北方即“天圆地方”,它是以南方为“天上”北方为地为人间,故第二、三组蚌图必当摆塑在45号墓的南边,而不当摆塑在其北边即所谓“墓前”(若摆在45号墓的“前方”即北方反而不可解)。据报道,第三组蚌图南边约20米处还有第四组蚌图为晚期灰坑所打破,剩下的迹象“似日、似月”(李中义、万洪瑞《西水坡蚌壳龙虎图案及其原始宗教思维》,《中国文物报》1998年8月5日)。若此,则是更直接、更明确的天象了。四组蚌图层位相同在同一条子午线上各自相距约20米摆开,绝非偶然。 综上所述,西水坡三组蚌塑龙虎图及M45所葬4具人骨为同时制作和下葬应无疑问,迄今尚无确凿可靠的依据和理由可以否认这一点。这种葬式表明,M45墓主必当为氏族首领或部落领袖级人物,而被肢解的尸体则表明,他只可能与传说中的蚩尤有关。
如果没有神话传说,史前考古只是挖出一个陌生世界 如果没有史前考古,神话传说永远都是那么荒诞不经
“炎黄大战”第28项证据(或理由)
关于西水坡蚌塑龙虎图的性质或其象征意义,学界认识颇为杂乱:发掘者认为“自古以来,龙虎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都是威武和权力的象征。濮阳西水坡45号墓主人死后有三人殉葬,而且还在人骨架的左右两侧,用蚌壳精心地摆塑龙虎图案,充分反映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和权力”,“足见第45号墓主人生前的身份非同一般”(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等《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3期;濮阳西水坡遗址考古队《1988年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9年第12期)。丁清贤、张相梅先生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申说:“墓主人的左右两侧还精心地摆塑着象征权力和神武的龙虎图案。充分说明了墓主人生前的地位之高,权力之大,具有降龙伏虎,且可驱使龙虎之神威”(丁清贤、张相梅《河南濮阳西水坡第45号墓主人考》,陕西省考古研究所、西安半坡博物馆《史前研究辑刊》,1988年)。方酉生先生的认识与此大体一致,他说:“在古代人们的心目中,龙和虎是一种神物。将龙和虎置于M45墓主人的东西两侧,则意味着墓主人生前是一位德高望重的部落酋长,抑或是一位叱咤风云、勇猛无比的部落军事首领,因为他生前有功有德于民,故受到部落成员的崇敬,因而为他举行了隆重的祭奠仪式”、“用蚌壳摆塑出龙虎来显示其威武和通天地鬼神的形象”(方酉生《濮阳西水坡M45蚌壳摆塑龙虎图的发现及重大学术意义》,《中原文物》1996年第1期)。冯时、伊世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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