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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黄大战”的考古学研究(23-29)

时间:2009-7-24 13:54:59  来源:不详
类型、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中也罕见这种“人殉”现象,而且在整个仰韶时代都罕见?否定“人殉”的一方其主要依据和理由是:当时是原始共产制时期,没有产生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但是这个依据和理由也存在问题:迄今为止考古学家对中国新石器时代公有私有、母系父系的研究,仅就仰韶文化半坡类型这一块来说,都众说纷纭、矛盾百出,而且有些结论也与考古事实相违(参见第11项证据或理由)。若放大眼光来看,整个新石器时代恐怕很难论公有私有、母系父系发展历程和普遍规律。比如早在七、八千年前的大地湾文化中,成人墓的随葬品就多寡不一,“多者十几件,少者一二件,还有相当数量的没有随葬品”(白云翔、张建锋《黄河流域前期新石器时代墓葬的研究》,《华夏考古》2001年第2期)。裴李岗文化的墓葬大多数有随葬品,但多寡不一;长葛石固遗址裴李岗文化前三期39座墓大多数有随葬品,而第四期30座墓中有随葬品者仅15座,最少1件,最多6件(王晓《裴李岗文化葬俗浅议》,《中原文物》1996年第1期)。若将石固遗址这种变化视为公有、平等向私有、不平等过渡,那么仰韶文化“公有”、“平等”又何以解释呢(因为后者晚于前者而且与前者有文化上的渊源关系)?八千年前的贾湖墓地清理出300多座墓葬,虽然多数墓葬都有随葬品,但差距也大,少者1件,多者达60件,而且规格较高的墓葬即随葬品较多又出龟甲(有的伴出骨笛、叉形器)者绝大部分是男性墓,规格最高者M344随葬骨笛2支、龟壳8副、叉形器1件随葬品总计32件,墓主被推测为部落领袖或巫师但它是一位男性(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姜寨二期M1合葬九名男性平均年龄50岁显然是生活条件好、地位较高者(参见第9项证据或理由),西水坡45号墓死者是一位男性,史家墓地M41那位男性显然是地位最高或氏族首领(参见第26项证据或理由),而贫富分化严重的大汶口墓地那位葬品最多达181件而可能为氏族或部落领袖者却是一位女性(山东省文物管理处等:《大汶口》,文物出版社1974年版),龙山文化山东临朐朱封清理的三座具有“王墓”性质的大型墓葬,已判明性别的M1是一位女性(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临朐县西朱封龙山文化重椁墓的清理》,《海岱考古》第1辑,1989年)。从考古材料出发而不是从既有的理论出发、用理论去套考古材料,至少就已有的发现来说,恐怕很难论述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公有私有、母系父系这种普遍规律和社会历程。严文明先生对西水坡45号墓四具人骨层位关系的怀疑,也有学者作了辩驳和分析。何星亮先生认为:“据发掘者的报道,M45号墓‘墓底平坦,周壁修筑规整’。如果是被打破,周壁不可能规整,此其一;东、西、北的小龛和深度都与整个墓室的深度差不多,墓室深度为0.5米,而‘东面的小龛深0.6米,西面的小龛深0.8米’,北面的小龛距墓主较远,深1.1米,基本上同处于一个平面上,不可能是不同时期埋葬的毫不相关的墓,此其二;从发掘者所绘的图来看,东西两具人骨分别葬于蚌壳龙虎两边,看上去很对称,完全是有意识地安葬在龙虎两边的,不可能不是同时埋葬的。如果是相互打破,为什么不会发生重叠现象?此其三;发掘者也考虑到相互打破的关系,指出M45号墓的西北、东南、西南、东北分别与M54、M51、M34、M46等遗迹打破,此其四”(何星亮《河南濮阳仰韶文化蚌壳龙的象征意义》,《中原文物》1998年第2期)。我们觉得,这个辩驳意见还是有道理的。
  西水坡45号墓东、西、北三个方位上的人骨均为少年:西边人骨身长1.15米,为一12岁少女,其头部有刀砍痕迹,显然是非正常死亡;北边人骨身长1.65米,为一16岁少年;东边人骨身长不及北边人骨而略长于西边人骨也为少年,且胸骨不全(濮阳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濮阳市博物馆、濮阳市文物工作队《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发掘简报》)。三具少年人骨所在三个小龛(或称“三墓”)俱在“墓底平坦,周壁修筑规整”的45号墓内,且有规律地分布,即使将它们视作三墓,而且其墓底平面与45号墓墓底不在一个平面上,这也不能成为否定三具少年人骨与45号墓主人系同时下葬的理由,因为这种情形实际是在一个大坑里面再套掘小坑的葬式,小坑的挖掘是服从、服务于整个大坑、大墓的构思和设计的。这种大坑套掘小坑的葬式在仰韶文化中并非孤例:横阵墓地有三排大集体埋葬坑,每个大坑里面再各自套掘3、5、7个不等的小坑。三排大坑均为长方形,里面套掘的小坑呈南北向一字排列:Ⅰ号大坑中的5个小坑有3个深0.3米,另两个小坑深分别为0.27米、0.28米;Ⅱ号大坑中的7个小坑深度均为0.3米;Ⅲ号大坑中的3个小坑深度均是0.25米(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华阴横阵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集刊》第4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10月第1版)。这种大坑中的小坑与大坑本身都应是同时掘坑,横阵Ⅱ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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