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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豪右与魏齐政治——从魏末启立州郡到北齐天保七年并省州郡县

时间:2009-7-24 13:55:06  来源:不详
di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101-107.
[4][4]这里使用“豪右”而不是习用的“豪族”是因为在我看来,直至北朝末,宗族组织尚在形成中,参见拙文《汉魏六朝父系意识的成长与“宗族”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三集,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文献中的“豪右”多含贬义,与此相对的是“民望”。两词一贬一褒,实际所指基本相同。“豪右”并不是一有确定内涵的用语,只是时人常用的一种称呼。大体指在某一地区享有声望与号召力的人物,在孝文帝“定姓族”后那些列入郡姓、县姓的家族成员以及四海大族留在乡里的房支成为“豪右”的主体。北魏末年朝野动荡为他们提供了崭露头角的机会。
[5]如陈寅恪所论,见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281-300页;缪钺《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之冲突》,收入所著《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78-94页;萧璠:《东魏、北齐内部的胡、汉问题及其背景》《食货》复刊第6卷第8期,1976年11月,第13-31页;许福谦:《东魏北齐胡汉之争新说》《文史哲》1993年第3 期,第26-29页。
[6]如谷川道雄《北齐政治史と汉人贵族》,《(增补)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筑摩书房1998年版;黄永年《论北齐的政治斗争》,收入所著《文史探微》,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2-68页。
[7]岩本篤志:《北齊政権の成立と“南士”徐之才》《东洋学报》第80卷第1号,1998年6月,第27-59页。
[8]参吕春盛《北齐政治史研究——北齐衰亡原因之考察》第五章,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7年版,第189-258页。
[9]如滨口重国《高齊出自考——高歡の制霸と河北豪族高乾兄弟の活躍》六—八,《秦汉隋唐史の研究》下,东京大学出版会1966年版,第710-726页;陈群《渤海高氏与东魏政治》,《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期,第70-80页;何德章:《高乾兄弟的命运——东魏解散豪族私家武装的过程》《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6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2-49页。
[10]如陈爽《〈关东风俗传〉所见诸豪试释》,收入所著《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第152-188页。
[11]如史睿《北周、隋、唐初的士族政策与政治秩序的变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43-49页;牟发松:《旧齐士人与周隋政权》《文史》2003年第1期,第87-101页。
[12]《北齐书》卷四《文宣帝纪》,以下所引正史均为中华书局点校本,第63页。《通鉴》卷一六六“太平元年”《考异》指出“《北史》作‘五十六郡’,今从《齐书》,第5155页”。应当说“一百五十三郡”说正确,考证见杜梭《北齐天保七年并省郡县略析》(《河北师范学院学报》1986年第1期,第143页。
[13]除了专门研究行政区划变迁的论著多少会提及外,笔者所见,仅上引杜梭文专门讨论此次并省。作者简要分析了并省的原因,主要据《隋书·地理志》讨论了废郡的具体情况,认为主要目标是户口稀少之郡,双头郡与正光、孝昌后新立郡,意义是裁官吏,减开支,并提到亦具有挫抑地方豪强势力的作用。作者关于并省原因与意义的分析与推测多有道理,但有待深入,至于并省情况则由不少错误。严耕望在《从南北朝地方政治之积弊论隋之致富》(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下,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第405页涉及这次并省。王德权在《从“罢郡存州”到“改州为郡”——隋代河北政区调整个案研究》(《历史学报》第26期,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1998年6 月)与《从“汉县”到“唐县”——三至八世纪河北县治体系变动的考察》(《唐研究》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中分别谈到天保七年并省州郡的意义。前文中,作者提出这次改革的重点在郡与县,目的是基于政治现实与财政收支的考虑,并推测可能有抑制豪右控制地方的效果,第47-52页;在后文中,他以河北地区县治的变化为例指出“西汉县结构的破坏或转变,关键在北齐(尤其是文宣帝天保七年)的调整”,“北齐诚为汉县结构转变为唐县结构的关键”,第167页。
[14]魏末“建州”的废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北齐书》卷二《神武帝纪下》永熙四年(534年)北魏孝武帝与高欢矛盾日深,“建州刺史韩贤、济州刺史蔡儁皆神武同义,魏帝忌之。故省建州以去(韩)贤”,高欢完全控制了北魏朝廷后又重新设立了“建州”,所以天平四年(537年)二月开仓赈济九州时有“建州”。
[15]据《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按规定,北齐的下下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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