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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豪右与魏齐政治——从魏末启立州郡到北齐天保七年并省州郡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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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5:0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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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纪》,第3页。 [83]分见各人本传。 [84]具体情况可参滨口重国前引文,第714-716页;陈爽前引书,第177-178页。 [85]关于高欢族属的讨论颇多,至少认为他是胡化的汉人,更有认为是胡人,具体认定为鲜卑人者。综合的分析见吕春盛前引书,第14-25页。 [86]《北齐书》卷二一《高乾传》,第290页。 [87]关于高乾之死,陈群《渤海高氏与东魏政治》(《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2 期,第76-79页)一文有详细分析,不过,作者是从高欢整顿内部的角度理解高乾之死,在我看来,从六镇武将与河北大族的矛盾去理解似乎更有说服力。参吕春盛前引书,第193-195页;何德章前引文,第45页。 [88]《北齐书》卷一八《高隆之传》,第236页。 [89]《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第298页。 [90]《北齐书》卷一九《韩贤传》,第248、259-260页。 [91]《周书》卷四三《李延孙传》云“斩其扬州刺史薛喜”(第774页),王仲荦《北周地理志》卷七“熊州”以为“扬”州疑是“阳”州之伪(第587页),甚是。据《魏书》卷一○六《地形志中》,此时扬州犹为梁所据,东魏不应有扬州刺史。故《北齐书》卷二○《慕容绍宗传》云“军还,行扬州刺史”亦是“阳”州刺史之讹。绍宗应是薛喜的继任。随后接任的应是蔡儁,本传云“天平中,……又转扬州刺史,天平三年秋卒于州”(第247页),此处“扬州”亦是“阳州”之讹。《蔡儁碑》正做“阳州刺史”并云卒于天平三年七月廿二日,见《鲁迅辑校石刻手稿》第一函第五册,上海书画出版社1987年版,第867页。 [92]《北齐书》卷二《神武帝纪》,第14页、卷一五《尉景传》,第194页。 [93]《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第300页;《北齐书》卷一八《高隆之传》,第236页。 [94]《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天平二年四月”,第299页。 [95]《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第298-299页。 [96]《魏书》卷八○《樊子鹄传》,第1777-1779页。 [97]《通典》卷三《食货·乡党》,第62页。 [98]参杨耀坤《东魏北齐兵制概论》,《魏晋南北朝论文集》,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27-128页。 [99]同上,第129页。 [100]参朱雷《〈北齐书〉斛律羡传中所见北齐“私兵”制》,《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第37-40页。 [101]《北齐书》卷二二《卢勇传》,第323页。 [102]《北齐书》卷一八《高隆之传》,第235-236、242页。 [103]具体分析见吕春盛前引书,第168-187页。 [104]《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第31页。关于高澄入邺辅政的时间,史书有不同说法,周一良先生在《高澄历官年份》(《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5-406页)中认为高澄入朝辅政在兴和初,但亦有证据支持《文襄帝纪》的说法,姑从之。 [105]《魏书》卷五九《萧宝夤传》,正光四年(523年)萧宝夤上书,第1319页。 [106]《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79—1480页。 [107]《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0页。 [108]根据陶新华的分析,停年格适用的对象是地方官的选举。若此,高澄此举打击地方豪右之意甚为明显。见所著《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4年版,第207-218页。 [109]《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第31页,参萧璠前引文,第21页。 [110]《北齐书》卷三四《杨愔传》。第456页。对此的讨论可参谷川道雄前引文,第309页。 [111]何德章指出高欢击灭尔朱氏,在晋阳置相府遥制朝政后,就开始削除以渤海高氏为代表的汉人豪族武装。见前引何德章文,第45-46页。不过,由于当时各地尚存的异己势力牵制着高欢,他不能公开翦除,只能采取何文指出的“调防”等手段暗中进行。而且他所忌惮的主要是豪右的武装,对渤海高氏之类代表人物还是信任的,否则高澄主政时不会任用高慎。 [112]《北史》卷三一《高慎传》,第1144页。 [113]《北齐书》卷三九《崔季舒传》云“时勋贵多不法,文襄无所纵舍”,第512页。 [114]《北齐书》卷二一《高慎传》,第293页。 [115]《北周书》卷四六《李棠传》,第826页,并参何德章前引文,第47页。 [116]《北齐书》卷二一《高季式传》,第297页。 [117]《北齐书》卷二一《封隆之传》,第303页。 [118]《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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