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条及胡注(15册6927页)。
[61] 李锦绣《“城傍”与大唐帝国》认为“侧近军州”就是城傍,见其《唐代制度史略论稿》,264—26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按,如果城傍是专称,那么在唐廷的正式公文(原文)中,似乎应称此专称,而不应以其它辞汇来代指。因此,“侧近军州”之军州,既包括“城傍”,但也包括上举所谓军事性质的州郡。
[62] 参孟彦弘《唐前期的兵制与边防》。
[63] 《唐会要》卷七八“採访处置使”载天宝九载三月敕:“本置採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一人,岂能兼理数郡!自今已後,採访使但察善恶,举其大纲,自餘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守,不须干及。”下册1420页。
[64] 《通典·职官十四·都督》,1册895页。
[65] 《新唐书·方镇表一》“朔方”开元二十二年条,6册1763页。同书同卷“朔方”条,至德元载“别置关内节度使以代採访使,徙治安化郡。”(6册1766页)
[66] 《新唐书·方镇表三》“幽州”开元二十年,6册1835页。
[67] 《新唐书·方镇表四》“剑南”开元二十二年,6册1866页。
[68] 郁贤皓《唐刺史考》,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
[69] 《通鑑》卷二一三,14册6799页。
[70]《通鑑》此条胡注称“其後有以边镇节度领採访使者,则关中道固不拘京官,而诸道採访使治所亦难概以定所”,其着眼点在於採访使治所的变更。岑仲勉《唐史餘瀋》卷二“置十道採访使”条也以关内、江西採访使为例,说明採访使的治所前後有变。但是,採访使治所的变更是一回事,是否由节度使兼任又是另一回事。
[71] 参孟彦弘《唐前期的太子问题及其政治後果》,载《原道》第2辑,团结出版社,1995。
[72] 《通鑑》卷二二○乾元元年三月“镇西、北庭节度使李嗣业屯河内”,胡注:“行营节度使始此”(15册7053页)。“行营节度使”并不始此,见本文第一节,但这条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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