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所谓“销兵”是指裁撤兵员。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中篇》提出用兵与销兵是当时党争两派对藩镇的不同态度和对策(第106—107页,上海古籍,1982)。但与用兵相对的是不用兵,不用兵并不等於一定要销兵。之所以提出“销兵”而不仅仅是不用兵,说明时人已认识到地方军人集团的问题。它针对的是地方军人集团,而不仅仅是对藩镇用兵与否的态度。
[92] 对造成“藩镇问题”的原因,学术界曾经有过讨论。其中,从士兵的经济生活和经济利益着眼进行的讨论最具启发。较早注意骄兵与“藩镇割据”之间关係的是胡如雷先生,他认为唐五代职业兵之所以会反对节度使或为节度使用来反对中央,其原因在於国家供给的是士兵本人,其家口不在供给之列(《唐五代时期的骄兵与藩镇》,刊《光明日报》1963年7月3日史学版)。这种认识,要比其同时代人从“庄园经济”等着眼所进行的分析合理得多。但士兵家口实际上也可得到供给,参张国刚《唐代健儿制度考》第三节“健儿的待遇与家口粮问题”,见其《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杨志玖先生也认为由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充任的职业雇佣兵是“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军士支配藩镇而不是相反(《试论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刊《历史教学》1980年6期)。张国刚先生又进一步进行了论证,认为士兵之所以要“割据”,是为了与中央瓜分财政收入,与军费开支地方化密切相关(《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见其《唐代藩镇研究》第4篇;《唐代藩镇的动乱特点》,同上书第6篇)。按,由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来组成军队,并非只有唐朝;而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瓜分财政),更是通例。为什麽唐後期的军人可以实现其对政治的控制和对经济的瓜分呢?——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93] 《通鑑》卷二二二广德元年六月庚寅,15册7144页。
[94] 《旧唐书·哥舒翰传》,翰投军河西,“节度使王忠嗣补为衙将”(10册3212页)。《通鑑》卷二一七至德元载正月丙辰,濮阳客尚衡起兵讨禄山,“以郡人王栖曜为衙前总管”(15册6051页)。虽是民间起兵,但其设官分职,恐要照当时官方职位来设。《通鑑考異》在叙述至德元载对安史叛军的抵抗时,曾引杜牧《张保皋传》、《幸蜀记》。这两部书中曾言及“牙门都将”(《通鑑》,15册6953页)、衙前总管(《通鑑》15册6967页)。但安史乱前的军将很少从衙将迁升者,这与安史乱後的情况迥然不同,说明当时衙军在军队中的地位尚不重要。
[95] 《唐会要》卷七八“採访处置使”所载天宝九载三月敕,下册1420页。
[96] 关于节度使与观察使之间的区别,参本书第 篇“中央对藩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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