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7] 《通鑑》卷二三六,永贞元年八月癸丑,16册7620页。参《旧唐书·韦皋传》,12册3827页。
[98] 《旧唐书·李錡传》,10册3341页。参《通鑑》卷二三七,元和二年十月:“先是,錡选腹心五人为所部五州镇将,姚志安处苏州,李深处常州,赵惟忠处湖州,丘自昌处杭州,高肃处睦州,各有兵数千,伺察刺史动静。至是,錡各使杀其刺史。”(16册7640—7641页)
[99] 他在任润州刺史兼盐铁使时,即“增置兵额,选弓矢者聚之一营,名曰‘挽硬随身’,以胡、奚杂类虬鬓者为一将,名曰‘蕃落健儿’。”(《旧唐书·李錡传》,10册3341页)。此後朝廷设镇海军,以之为节帅时,他所豢养的“挽硬随身”、“蕃落健儿”一定是随之赴任的;这些人又成了他的武力核心。关於方镇对州之控制,可参日野开三郎《唐代藩镇的跋扈和镇将》第四章及《支那中世纪的军阀》第二章(均见其《东洋史学论集》第一卷,三一书房,1980),王寿南《唐代藩镇与中央关係之研究》第三章。
[100] “河朔化”是指像河朔那样父死子继,割据於中央。河朔地区的这一政治格局的确立,是中央与安史余部达成并执行“河朔故事”的结果。关於这一问题,我将在《释“河朔故事”》中详述。
[101] 裴氏的这条规定只是针对观察使而未包括节度使。《旧书》本传称“其诸州送使额,悉变为上供,故江淮稍息肩”(12册3991—3992页),可知其立法本意是要限制江淮财赋所出之区,方镇对州郡的取索;但在客观上,确也削弱了这些地区方镇对州的控制力。至於节度使,其养军费用颇高,加之所辖之地多为战略要地,屡经兵火,经济情况远非江淮可比。即使这一规定施之於此地,其实际收效恐非显著。参《唐会要》卷八三“租税上”(下册1539页)、《通鑑》卷二三七元和三年九月(16册7654—7655页);陈明光《唐代财政史新编》第九章第一节,第233—239页。另,参日野开三郎《藩镇体制与直属州》(刊《东洋学报》第43卷4期,1961),郑炳俊《唐後期的地方行政体系》(刊《东洋史研究》第51卷3期,1992);郑氏文主要探讨的是支郡与观察使的关係。
<< 上一页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