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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唐後期中央長官的上事之儀——以尚書僕射的上事爲中心

时间:2009-7-24 13:55:39  来源:不详
兼侍中或中書令,第二等爲僕射加平章事,第三等爲僕射,以下依次爲尚書、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此外又有左右散騎常侍,位次在尚書以下。由於三公兼中書令、侍中只給個別功勞、威望極高而朝廷加意籠絡者,同平章事也不輕授且只能給重臣,所以僕射本身實際已屬高級和不易得之列。雖然同級中也有差別,如左僕射在右僕射之上,尚書中禮部比工部爲高,但是上三等下三等的界限是明顯的。
  《冊府元龜》卷一○七《帝王部·朝會一》:

  (貞元十六年)五月朔,以雨罷御宣政殿。是月壬戌,以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卒廢朝。近例節度使帶僕射已上者卒,廢朝三日,尚書已下一日,都團練觀察使則否。洎貞元八年嗣曹王臯、李自良皆知節度帶尚書卒,各輟朝三日,至十四年樊澤廢朝一日,十五年黔中觀察使王礎卒,特爲廢朝,以例不定,故書之。

按輟朝也是朝廷優禮大臣的制度。開元《儀制令》本來規定百官正一品喪,皇帝皆不視事三日;百官五品以上喪,皇帝皆不視事一日[37]。但是德高望重者也可不受此限。唐後期宰相唯裴度、賈耽輟朝四日,即楊綰、崔佑甫、杜佑、趙憬等名相也不過三日。文臣除死難者如顔真卿、武元衡輟朝五日,一般均按品級進行。但節度觀察使的輟朝就比較複雜,也較宰相文臣逾制者多。天數自一至五日不等,如郭子儀、渾瑊、李晟、王武俊、韋臯、張茂昭、劉總輟朝五日,馬燧輟朝四日,李光弼、李抱玉、李抱真、田神功、李寶臣、李納、辛雲京、崔圓、嚴震、韓滉、劉玄佐、劉怦、劉濟都是輟朝三日。可以看出,雖然三日、四日、五日多是爲朝廷立過大功勳或雖有跋扈不臣之迹卻具有較大兵權勢力和聲威影響者,但基本條件是官都在僕射以上。所以雖然後來輟朝越來越不按制度,但以“節度使帶僕射”畢竟在一般情況下仍是武人受特殊優遇之起碼條件。這樣如果節度使從尚書升爲僕射,就代表着一種等級性的超遷,是躍上了一個臺階,連帶藩鎮在朝廷和同列眼中的地位都受到影響,這是藩鎮所以重僕射而不重尚書的緣故。而正如肅代之際對武人跋扈或有大功勳者以僕射加“知省事”行“送上”之儀以表示對武人的安撫,上事儀本身就是一種象徵;藩鎮既重僕射,則文宗時朝廷強調保持對僕射的尊禮,正是考慮到朝廷官銜的價值及其對藩鎮的意義,而多少有着照顧藩鎮情緒的成分。 

四、御史臺的對外監察之權及臺參制度對僕射上事儀的影響 

  根據筆者對唐後期禮儀研究發現,唐貞元、元和以後針對不同方面常常有涉及堅持開元禮還是天寶以後禮(包括安史亂後新儀)的問題和爭論,但最後選擇的結果必然與當時實際政治之需要相結合。刻意擡高僕射地位的上事儀既然有如上作用,爲什麽又多次被某些朝官反對呢?仔細分析歷次的爭論,還可以發現,這些矛盾和爭論每次多産生於僕射和御史中丞之間,如寶曆中的李絳和王璠,大和中的李程和李漢。對僕射禮的發難也大都來自御史中丞個人,文宗大和中御史中丞宇文鼎反對王涯受拜是由於“恥爲之屈”,而竇易直前任中丞後任僕射竟採取了截然相反的兩種態度。那麽,爲何作爲御史中丞會採取這樣激烈的立場?除了涉及個人聲威和利益的因素外,從上述針對僕射上事儀的反對理由來看無非兩點:其一是朝廷雖有隔品致敬之禮,但並無受禮者不答拜之文;其二是僕射既然與其他官“比肩事主”,坐受四品官拜就違反了《禮記》“尊無二上”的原則,但這些說法純係藉口。既然提出者是御史中丞而不是別的四品官五品官(如侍郎和諫議大夫),且朝廷定僕射的隔品官拜禮又單單去除御史中丞,那麽矛盾實際上就是集中在御史中丞對僕射要不要拜,以及究竟禮儀上誰高誰低,是否可以平起平坐的問題。
  這一點當然也與兩者的職權地位有關。衆所周知,與朝中僕射實際職權明顯減少相反,唐後期御史中丞由於常常代替御史大夫爲臺長,其職權卻是不斷增加的。這一點,又與御史臺本身的權限有關。唐朝御史臺掌糾彈之職,“故事,其百僚有奸詐隱伏,得專推劾。若中書門下五品以上,尚書省四品以上,諸司三品以上,則書而進之,並送中書門下。故事,凡天下之人,有稱冤而無告者,與三司詰之。”三司者,御史大夫、中書門下,“大事奏裁,小事專達”[38]。而御史臺由於本身職權要重,也形成了臺內的一套敬長之儀,《因話錄》即載有御史臺中諸院御史謁見院長臺長的各種儀規[39],而御史臺長官中丞也因此養成了一套威儀。《舊唐書》卷一六五《溫造傳》載大和二年宮中昭德寺失火,將及宣政殿,宰臣、兩省、京兆尹、中尉、樞密,皆環立于日華門外,令神策兵救火,“是日,唯臺官不到”。御史中丞溫造被罰一月俸,但此事可見臺官之獨特性。前揭《唐會要》大和三年“中書舍人李啓奏”未言原因,但李啓之名不見記載,頗疑即大和三年前後任中書舍人的李虞仲[40],而其奏事正與溫造有關。同傳載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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