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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唐後期中央長官的上事之儀——以尚書僕射的上事爲中心

时间:2009-7-24 13:55:39  来源:不详
  這樣總結起來,尚書僕射和御史中丞關於僕射上事儀的爭論表面是進行於朝臣之間,實際卻牽涉到外官的問題。朝廷一方面需要以僕射之高職高銜籠絡藩鎮,同時保持僕射的崇高禮儀地位以安內外之心;另一方面又要加強中央集權,實現對於藩鎮的指揮和控制。這就使得朝廷不得不力求左右逢源,但結果卻是內外失衡,內朝的唇槍舌劍折射着中央、地方的矛盾,表明朝廷在處理這些矛盾和關係方面是進退失據。更具體言之,主張僕射坐受四品官拜其實符合藩鎮要求,而強調不當受中丞侍郎拜者維護的乃是朝廷權威。因爲如果取消坐受四品官拜,使之等同三公(雖然已較儀制令和開元禮有提高),就不但不能高居中丞等四品官上,也將僕射視同於無職無權的虛銜,從而在實際上降低任事和兼銜者的地位。從這一看法出發,對唐後期各朝於僕射儀的不同態度都能作出恰切的解釋。憲宗和武宗二朝對藩鎮的態度最爲強硬。上面已指出憲宗初減降僕射儀與削藩的關係,由此來看,元和六年竇易直要求討論取消和“永爲定制,使得遵行”,及次年尚書左丞段平仲指斥僕射受四品官拜“因循乖越,切在釐革”、太常所定“依據三公上儀”、“事體深爲折衷,酌爲永制,可以施行”的說法也不能認爲僅是出自個人利益及好惡,而是深深符合當時形勢,爲朝臣所擁護,所以最後才會有太常禮院及兵部尚書王詔(紹)等三十三人連署奏文並得皇帝“制可”的結果。武宗朝宰相陳夷行、崔珙等衆口一詞關於“隔品致敬”是包括答拜之儀的新解和“依三公上儀,垂爲定制”的決定顯然也是君臣一致,立意對強藩悍鎮加以限制和約束的心態表現。反之,大和六年雖然有李漢、王彥威等衆多禮官大臣的反對,仍然敵不過李程實行舊儀的要求,恐怕也是和穆宗敬宗以來藩鎮較強,而朝廷不得不行姑息政策有關。
  因此,禮儀的制定乃是社會政治的反映,對官員而言,政治地位決定禮儀地位,而唐後期官員的上事禮又涉及朝廷內外關係。這一點,並不僅是僕射上事儀或者中丞的臺參如此,中書門下宰相的上事儀也有同樣的問題,只不過表現的方式不甚相同。前揭《舊唐書》卷一七九《孔緯傳》記李順節中謝日到中書請求“准例班見百僚”,卻遭到宰相孔緯拒絕,這說明唐末藩鎮武臣的“使相”無論多麽橫行,一般還是得不到和朝廷真宰相同等的禮遇。但是到了五代,形勢便大不一樣。《五代會要》卷一三《中書省》後唐天成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書奏,稱“伏准故事,應諸道節度使凡帶平章事,宜於中書都堂上事,禮絕百寮,等威無異,刊石紀壁以列姓名,事係殊恩,慶垂後裔”,請求“諸道藩鎮帶平章事處,各納禮錢五百千,中書建立石亭子一所,鐫紀宰臣使相爵位姓名,授上年月”。可見李順節等想做而未做到的事,在後唐已成爲“故事”。並且中書上事與使相赴任後應納禮錢結合,還給了刻石記名的殊榮。不僅如此,據同卷天成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敕,稱諸道節度使一旦加拜平章事或侍中、中書令等,在京城也有百官請謁,甚至朝廷也差官爲之引接,以免街衢出入有誤沖朝列的情況,真可謂威風八面,全不輸于真宰相。這一變化說明,由於唐末藩鎮地方勢力的發展和五代藩鎮政權的建立,朝廷宰相“禮絕百僚”的地位和權威已不是獨一無二的了。
  但是僕射的上事儀並沒有出現和使相相同的情況。從前面的介紹可知,自武宗朝僕射“依三公上儀,垂爲定制”之後,並未再引起新的爭論。而且宣宗朝也基本依據武宗之舊,除與三公同樣“令度支戶部,准開貢例勾當局席,取京兆府本色錢”也即供給宴席費用外不再有殊禮。五代對僕射禮進一步減降,甚至取消了上事日酒食之費,以至後來的人已不知道僕射排班應當站在何官之前。
  僕射禮爲什麽會最終出現這樣的結果呢?分析這一點,除了朝廷有意降抑之外,還與僕射作爲加官職銜本身的貶值有關。晚唐以降,雖然朝廷宰相仍常兼僕射職銜,但朝廷爲了對藩鎮加以姑息籠絡,卻使節度使兼銜不斷提高,帶同平章事及三公銜者越來越多,僕射已不是一種有特殊意義的等級標誌,而且級別低於三公,作爲榮銜的意義也與三公差不多,所以只能與三公享受同等的上事儀,所謂坐受朝官拜特別是御史中丞拜已不可能。但兩相對照,經過唐末五代初的動亂,對御史中丞的臺參在後唐明宗朝卻又舊事重提。
  《舊五代史》卷一四九《職官志》:

  其年(天成元年)冬十一月丙子,諸道進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禮合至臺,比期不越前規,依舊傳語,忽蒙處分通出,尋則再取指揮,要明審的。又蒙問: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訴云:大夫曾爲宰相,進奏官伏事中書,事體之間,實爲舊吏。若以別官除授,合云傳語勞來,又堅令通出。臣等出身藩府,不會朝儀,拒命則恐有奏聞,遵稟則全隳則例,伏恐此後到臺參賀,儀則不定者。”詔曰:“御史臺是大朝執憲之司,乃四海繩違之地,凡居中外,皆待整齊,藩侯尚展於公參,邸吏豈宜於抗禮。遽觀論列,可驗侮輕,但以喪亂孔多,紀綱隳紊,霜威掃地,風憲銷聲。今則景運惟新,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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