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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南明刻本《西曹秋思》——並發黃道周彈劾楊嗣昌事件之覆

时间:2009-7-24 13:55:44  来源:不详
之所以未能進入內閣,很可能也是由於這一原因。至崇禎十一年七月上疏彈劾楊嗣昌,本來就有落選怨懟的忌諱,不便出面,黃道周又偏在這時犯難進言;再加上對待鄭鄤與楊嗣昌的道德評判,採用“雙重標準”,被思宗疑爲“朋比”;黃道周並且在衆多大臣面前,公然與思宗反覆爭辯,“勁氣直詞,百折不挫”,很不給皇帝老子面子,結果招致降職六級,貶謫爲江西布政司都事的處分[102]。但是,黃道周實際並未至貶所赴任,而是還鄉家居[103]。
  黃道周雖然沒有到任,但從理論上來說,畢竟還是江西布政司的屬員。當時的江西巡撫解學龍,天啓年間是以“東林鷹犬”的罪名,在右給事中任上被削籍爲民的。崇禎十三年四月,已被擢陞爲南京兵部右侍郎的解學龍,離職前在循例向朝廷舉薦屬內官員時,推薦了遷謫於此的黃道周[104]。這本來是一件很平常的常套做法。按照慣例,發下相關部門處理,皇帝一般不再過問。可是,當時“庸劣充位”的大學士魏照乘,很害怕黃道周擢陞後,再來糾彈他們這些混事的所謂“伴食宰相”。於是,魏照乘硬是在解學龍的奏疏中吹毛求疵,抓住奏疏中讚譽黃道周“學問直貫天人,品行無忝孔孟”這句話作把柄,票擬聖旨云:“群臣結黨標榜,欺侮君父,屢旨訓誡,毫不省改。”思宗皇帝對於黃道周開脫鄭鄤而彈劾楊嗣昌一事,似乎還一直耿耿於懷,當即大怒,下旨“立削二人籍,逮下刑部獄,責以黨邪亂政,並杖八十,究黨與”[105]。故黃道周與解學龍一道,在這年八月,被逮至京城,投入刑部監獄[106]。
  當思宗逮捕黃道周的聖旨剛剛下達的時候,黃道周的門生陳子龍,爲母喪守制結束,正在去往北京起復補官的路上。陳子龍剛剛考中個三甲進士,分發到廣東惠州做推官,尚未到任,即遇母喪,丁憂歸家。他在野雖然很有影響,但在朝屬於新進,地位太低,又是外官,申救沒有什麽意義。於是,陳子龍便在進京後,“遍走當局稱同志者,求明石齋師,爲聖主惜此舉動。皆蹙額相向,以爲上意方不測,若申救,則益其禍”[107]。這些人的顧慮,應該說是可以理解的,實際也是比較理智的。
  陳子龍在平日有交往的官員當中,沒有找到人肯出頭仗義執言,可是與黃道周素不相識的戶部主事葉廷秀,卻慨然挺身相救,結果被責杖一百[108]。道周門人莊起儔記其經過云:

  葉公者,濮州人也。登第後以魏璫故,不出。既補冷曹,與先生未嘗有覿面之雅。聞先生就逮,號於曹署曰:“吾輩稱冠進賢冠,今名賢罹厄,忍復坐視耶?”呼一曹不應,又呼一曹。呼已,繼之以罵,又復呼。如此,遍呼六曹畢,無一人應者。葉公乃挺身上疏,請自代先生。
  而八月旨下,先生與解公各杖八十,發西庫司問擬。越數日,而葉公之疏亦下。旗校索,葉公曰:“吾待子來久矣,請入視吾居所有。”旗校隨入,見其左側置秘器一具,右陳全襲壽服。葉公曰:“吾老母已終世,又無妻子貽累,今日惟須公輩來一了事耳。”即隨旗校同往拜杖。監杖者聞之曰:“異哉!千古乃有如此人。”葉公不行一銖一錢,諸執杖者皆愕貽不忍,下乃反輕於他拜杖者。既拜杖已,削籍回濮州。[109]

 葉廷秀削籍回家,本與此案再無關係,可是,到了十一至十二月間,黃道周的同鄉國子監生塗仲吉又先後兩次上疏申救[110],引得思宗更爲惱怒,下旨杖塗仲吉一百,並“究詰同謀指使”[111]。於是,“復詔道周、學龍對北司簿,仍即家逮廷秀”[112]。
  所謂北司,是明代特務機關錦衣衛下設專門受理皇帝欽定大獄,也就是所謂“詔獄”的機構,正式名稱爲北鎮撫司,又習稱北寺。一般在這裏主要是進行拷掠審訊,審訊完畢後,大多仍移送刑部擬定罪罰[113]。與北司相對,刑部的獄訟機構習稱之爲西曹,也叫西庫。黃道周一移到北鎮撫司,即連續遭受四次嚴酷刑訊[114],“北司帥逼供黨與,鍛煉酷極無所得。突謬指數員塞責”[115]。董養河時爲工部司務,就是在這些被胡亂指認的所謂“黨與”當中,牽連同入詔獄。
  這些無辜入獄的人,都是黃道周講學的朋友[116],董養河還是黃道周的漳州同鄉宿好[117],確是有比較密切的交往,而葉廷秀則是在這裏,才第一次見到了他冒死論救的黃道周。道周門人莊起儔記述當時情景云:

  同日對簿,諸君子纍纍然相望司廷,而未能相識。葉公乃向前,俯而揖問:“誰爲黃老?”先生卻就謂之曰:“是其爲葉老先生矣!”葉公乃以次鞠身,更揖曰:“斯當爲解老先生乎?”於是,相與諦視唏噓。[118]

君子互惜,相見恨晚[119]。其實不僅是葉廷秀,就連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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