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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封建专制和封建压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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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6:1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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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llein),很多书上都把它译为农奴,但我更愿意把它译为隶农。当然,译成什么词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把握住这个词的含义。其一,维兰不是奴隶。维兰不是领主的动产,可以随便买卖;维兰虽然不能离开庄园,但在庄园里是有着人身自由的;维兰有自己的生活资料和生产工具。其二,维兰又决不是今天西方的农业工人,他们不仅要向领主交纳地租、庄园里的各种赋税,还要受到领主各种其他的压榨,要在生产生活、政治经济的方方面面都臣服、依附于领主。我把它译为“隶农”,是取其“隶属于领主的农民”之意。 隶农与其耕种的土地,有两方面关系。其一,土地是领主所有的,隶农只是在租种领主的土地,所以要向领主交地租。其二,隶农与其所耕种的土地,又是永远不可分开的,那块被某位隶农耕种的地,是被这位隶农及其子孙世世代代世袭拥有的。隶农一旦作为隶农租上了领主的一块地,那就虽然没有吃上大锅饭,但却捧上了铁饭碗;那就是被领主招进来的正式工,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而且隶农的子子孙孙都可以享受这种待遇。所以隶农也被称为“永久佃户”。隶农想离开这块地是不行的,可领主想让隶农离开这块地也是不行的。这就是那时的惯例。所以说,虽然是压迫压榨,但压迫压榨也可以是有人情味的。贵族领主虽然在剥夺隶农的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但又要给隶农甜头,给隶农安全感、让隶农能够维持生计。鲁迅说中国历史上的百姓,只有两种状态:坐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做不到的时代。如果我们把“奴隶”换成“隶农”的话,可以说:欧洲中世纪的领主们,一般是会让隶农们坐稳隶农的地位的。 既然是租种领主的土地,当然就要交纳地租。在庄园制度的早期和中期,都是采取劳役地租的形式;而随着城市工商业的发展,随着商品经济的逐步扩展,到中世纪晚期,领主们越来越倾向于收取实物地租乃至货币地租。 除了地租之外,领主们还巧立各种名目,征收隶农们的财物。 当一年的劳动和收获结束后,领主要收“家庭税(tallage)”,这是一种最普遍也是最苛重的庄园税。其征税范围包括隶农的一切财富:禾捆、干草、葡萄、牲口、小鸡、蜂腊。其税额大概相当于地租,在决定隶农的生活水平上,家庭税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当一位隶农去世由他儿子继承遗产时,领主要收“继承税(heriot)”,必须把家里最好的牲口上交领主,因为牲口是那时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所以这项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隶农们积累自己的生产工具;当一位隶农结婚时,领主要收“结婚税(mechet)”;当一位新隶农进入庄园、走上自己的工作岗位时,领主要收“进入金(entry fine)”;当两位隶农发生了婚外性行为,领主要收“通奸税(leyrwite)”;当一个新庄园管家上任时,领主要受“见面金(recognition)”; 当一位隶农要上领主法庭解决民事纠纷时,领主要收“法庭金(amercement)”;当一位隶农要买卖牲口或谷物,领主要收“准许费(licence)”;当一个隶农要离开庄园时,领主要收“分离费(chevage)”;当一位隶农要使用公地、森林、荒地、河流等公地时,领主要收“使用费(pannage、turbary)”。按希尔顿(Hilton)对英国斯塔福德郡的研究,在13世纪时,领主征收的这些税收,占了隶农们全年收入的40%。5 不仅如此,隶农们还要去做领主所要求的各种“强制服役”,比如建筑道路、桥梁、堤坝,保卫守望城堡,为领主做杂役,等等。有的地方的领主还拥有对隶农女儿结婚时的“初夜权”。 领主在庄园里开设有磨坊、酿酒作坊、烘面包炉灶、葡萄酒压榨机,领主在庄园里对这些设施进行垄断性经营,收取“专利税”等进款。水磨的使用就是一个典型。在中世纪出现的水磨,相比于原来的手推磨是一个很大的技术进步,但它需要较大的制造费用,所以只有领主才建有水磨。为了让隶农们使用领主的水磨加工谷物,领主们专门划定了“水磨辖区”,一个“水磨辖区”一般比一个庄园大一些,但都是属于一个领主的地产。所有的隶农都不许再拥有手推磨,所有的谷物都必须到各自辖区的领主水磨上去加工,不许带出辖区,即使是从庄园外面买进的谷物也要这样做。然后隶农们要交“水磨费(multure或toll)”,相当于所磨谷物的1/12。隶农们当然更愿意用自家的手推磨,因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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