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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的盗墓之风与人鬼恋故事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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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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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鬼女所赠的定情之物也成了“非生人所用”之物,无经济价值。很显然,长孙绍祖与鬼女的艳遇,乃是轻薄文人纵酒狎妓生活的写照。然而,与《游仙窟》等作品不同,女主角的身份是鬼女而非神女,这隐约可以看出作者对这类婚外性关系的态度。在结构上,这类作品把夜间的狂欢与天明时发现真相的惊愕与“怆然”,构成对比,以取得奇幻的效果。这种心理上的急转直下,显然使这类作品有警世的社会功能。如果说,这一故事中作者的态度较为隐蔽的话,下一则故事就更有典型意义: 河东裴徽……天宝中,曾独步行庄侧,途中见一妇人,容色殊丽,瞻靓艳泆……徽有才思,以艳词相调,妇人初不易色,亦献酬数四,前至其家。邀徽相过。室宇宏丽。入门后,闻老婢怒云:“女子何故令他人来。名教中宁有此事。”女辞门有贤客,家人问者甚众……须臾,张灯施幕,邀徽入座。侍数人,各美色,香气芬馥,进止甚闲。寻令小娘子出。云:“裴郎何须相避。”妇人出,不复入。徽窃见室中甚嚣,设绮帐锦茵,如欲嫁者,独心喜欲留。会腹胀,起如厕,所持古剑,可以辟恶。厕毕,取剑坏纸,忽见剑光粲然,执之欲回,不复见室宇人物。顾视在孤墓上丛棘中,因大号叫。家人识徽,持烛寻之,去庄百余步,瞪视不能言,久之方悟耳[21]。 类似故事试图通过艳遇后的可怕后果以警戒世人,以此达到维护纲常、检束士行的作用。尽管人鬼恋故事与神女恋故事极为相似,但神女恋故事对这类婚外艳遇通篇都表现出津津乐道的态度,因此就无法具有节制并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结构、细节上的变化,往往反映了作者的态度,并将完全改变故事的功能。
[1]小南一朗著,孙昌武译《中国的神话传说与古小说》,中华书局1993,第266-268页。 [2]参见陈槃《战国秦汉间方士考论》,《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7本,1948年。 [3]《抱朴子内篇》卷二十《祛惑》。 [4]实际上,除了杜兰香和成公智琼故事外,《搜神记》中的另一个故事即卷四的“河伯嫁妇”故事也属于自神其术的类型故事中的主角为一“道人”,亦即方士,以行医为生。从河伯女那儿得到的神方以及作为河伯女婿的身份,显然能提高其声名,扩大其影响,招致顾客,培养信仰。从河伯女赐其金瓯、钱十万这一细节中,隐隐透露出他靠这一神话和方技而暴富的事实。 [5] :据《史记·封禅书》说招致的是王夫人。 [6]见《世说新语笺疏》,第301-30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7]《晋书》卷一百二《刘聪载记》,2679页。 [8]《晋书》卷一百三《刘曜载记》,2692页。 [9]《晋书》卷一百六《石季龙载记下》,2781页。 [10]《晋书》卷一百九《慕容皝载记》,2822页。 [11]《晋书》卷一百九《慕容儁载记》,2841页。 [12]见《西京杂记》卷六,又见《搜神记》卷十五。 [13]《晋书》卷五十一《束皙传》,1432页。 [14]《三国志》卷六《魏书·刘表传》裴注引《世语》,216页。 [15]此条又见《三国志·魏书·明帝纪》裴注引顾恺之《启蒙》、《博物志》卷七,《述异记》卷下等。 [16]见《唐律疏义》卷十九。 [17](《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八引《孙相录》,陈校本作出《潇湘录》 [18]《太平广记》卷三百二十八引。 [19]此句《太平广记》通行本据明抄本改作“二人者亦在其中,颖士大惊”,今据谈恺刻本。 [20]紫玉韩重故事一直要到八百年以后的晋朝才流行,我怀疑和它掩护盗墓的功能被发现有关,有文化的盗墓者忽然注意到可以凭籍类似的故事逃脱惩罚,因此有意宣传,扩大其影响,让人们相信中诸如此类的故事古已有之,并非当今人的虚构。这四个故事中男女在墓中留住的时间均为三日,这类细节上的雷同,可能表明后三个故事乃是对紫玉韩重故事的模仿。 [21]《太平广记》卷三百三十三引《广异记》上一页 [1] [2] [3] [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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