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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原型及其早期历史行程

时间:2009-7-24 13:57:17  来源:不详
行文犯秦国国讳之处甚多,认为这件文书非秦国人撰述,而可能是六国人杂抄之作。⑥这个意见是可取的。战国后期各个学派的思想有互相渗透和接近的趋势,这对当时的知识阶层和士大夫不能不产生影响。睡虎地秦墓的墓主喜于秦始皇六年为安陆令史,十二年治狱鄢,死于秦始皇三十年,在焚书和禁止私学令之前4年。喜为秦吏24年,且有治狱经历,却如此欣赏富有儒家气息的《为吏之道》,并以之和《语书》一起陪葬,这难道不正说明,至少在秦始皇下焚书令之前,很长一个时期许多秦朝文吏并不把法治和儒家思想视为水火不相容吗?由此也可以说明,余英时认为自王官之学散为百家之后,“官师治教遂分歧而不可复合”①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文吏和儒生是秦朝知识阶层的两大群体。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这两大群体都有一个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磨合问题。它们在职业分工和专业训练方面虽然有别,但并不意味着这两大群体各个人的精神信仰和价值取向都存在着根本差异。文吏是封建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但并非所有的文吏都排斥儒家思想,这从睡虎地墓主喜的身上可以得到证明。儒生虽然以儒家学说为精神凭藉,但有的儒生热衷名利,一旦做了官,成了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其价值取向也会起变化。以文学徵为博士而曲学谀主的叔孙通是一个典型例子;出身儒生而官至廷尉、丞相的李斯,也未能避免这种命运。李斯本是楚国人,师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已成,度楚王不足事,而六国皆弱,无可为建功者”②,乃西行入秦。他在辞别荀子时说:“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故斯将西说秦王矣。”③李斯的话虽然不足以代表大多数“士之情”,但他的政治选择却又证明了知识阶层中一些人在决定出处进退时所考虑的,根本不是什么“道统”、“师统”,而是富贵贫贱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吕氏春秋·尊师》说:“君子之学也,说义必称师以论道,听从必尽力以光明。听从不尽力,命之曰背;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按照这种道德标准,李斯称得上是背师叛道之士。不仅如此,他在得势之后,对于曾是自己同学并有相同政治主张的韩非还妒忌谗毁,乃至于派人逼迫韩非自杀。李斯建议废分封、立郡县,又建议以吏为师、以法为教,可以说是统一秦帝国政治秩序和文化秩序的重要设计者之一。秦始皇死后,李斯在赵高的威逼利诱下,参与沙丘政变,伪诏立胡亥为太子,赐公子扶苏自裁。他对赵高和秦二世的所作所为并不赞同,但为保全自己的爵禄权位,竟不惜自污求容,向秦二世建议行督责之术。当他最后发觉自己终究不能摆脱赵高的陷害时,才幡然悔悟,向秦二世上书弹劾赵高。但这时赵高已经一手遮天,李斯终于以谋反的罪名被诬陷处死。从李斯的一生经历和最后结局,我们看到了一个思想和性格十分复杂、历史功过也不能简单化对待的文化精英的形象。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丰富多采的,古代知识阶层政治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取向也是多元的。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在经历了变法改革之后,法家学说在政治上大体都占了上风。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儒家学派的“师统”有了新的分化和发展。荀子引法入礼,糅合儒法,成为继孔子、孟子之后的一代儒学大师。法家学派同样也有所分化和发展。韩非批评商鞅言法未尽善,“主无术以知奸”①,主张君主独擅权势。而在假托管仲之名的齐国法家著作《管子》那里,我们却可以看到不少类似儒家思想的论述,如“事有本,而仁义其要也”②;“圣人者,明于治乱之道,习于人事之终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于利民而止”③等等。阴阳家“舍人事而任鬼神”④,其学术渊源与原始儒家本来不同,但战国后期和秦朝的一些儒生却与阴阳家信徒的方士有合流的趋势。《史记·封禅书》说:“驺衍以阴阳五行主运显于诸侯,而燕、齐海上之方士传其术不能通,然则怪迂阿谀苟合之徒自此兴,不可胜数也。”驺衍曾为齐国稷下学宫先生,与淳于髡等人并受齐宣王尊宠。他到燕国时,燕昭王“请列弟子之座而受业”。⑤由于燕、齐统治者热衷求仙,方士走运,不少属于“阿谀苟合之徒”的儒生也与方士沆瀣一气。秦始皇“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方士欲练以求奇药”⑥。“文学方术士”显然包括儒生和方士。儒生不会炼长生不死药,但却可以阿谀苟合“以兴太平”。秦始皇三十六年,陨星坠东郡,有人在陨石上刻“始皇帝死而地分”。秦始皇派御史追查,“尽取石旁居人诛之”。他心中不乐,“使博士为《仙真人诗》,及行所游天下,传令乐人謌弦之”。⑦这就是儒生“兴太平”的事例。侯生、卢生逃亡后,秦始皇“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①顾颉刚认为这件事是方士连累了儒生②,固然有些道理,但被阬的儒生与方士关系密切,甚至很难区分,也是事实。

   秦朝短祚,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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