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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夫妻关系研究

时间:2009-7-24 13:57:27  来源:不详
礼乐志》开篇也表明了这样的思想,“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说明了婚姻是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渠道。他还认为“天地合精,夫妇判合”,[2](《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夫妇,生化之本。本伤则末夭。”[2](《汉书》卷二十七上《五行志上》)京房《易传》认为“夫妇不严”就发生猪狗相交。京房《易传》还将“蜺,日旁气也”引申到夫妻关系方面,认为“妻不壹顺,黑蜺四背,又白蜺双出日中。妻以贵高夫,兹谓擅阳,蜺四方,日光不阳,解而温。”“女不变始,兹谓乘夫”,“妻不顺正,兹谓擅阳,蜺中窥贯而外专。夫妻不严兹谓媟,妇人擅国兹谓顷,适不答兹谓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右。取于不专,兹谓危嗣,蜺抱日两未及。君淫外兹谓亡,蜺气左日交于外。取不达兹谓不知,蜺白夺明而大温,温而雨。”[2](《汉书》卷二十七下之上《五行志下之上》)京房将夫妻关系分为妻子不顺从丈夫、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夫妻之间没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等几种情况。虽然说京房将夫妻关系与自然现象联系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他所描述的现象则表明了他对夫妻关系中不符合封建礼教现象的态度,即妻子应当顺从丈夫、夫妻间应当有严格的等级界限。这从当时皇后、王后的封号也可以得到说明,汉哀帝即位后,“上祖母傅太后与丁太后皆在国邸,自以定陶共王为称”。当有人根据历史上的惯例提出“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时,最终为汉哀帝所采纳,而师丹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目的,认为“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予以反对,也因此得罪了哀帝。[2](《汉书》卷八十六《师丹传》)说明在封建文人的心目中,妻子应当顺从丈夫。
  封建士大夫关于夫妻关系的理论化概括,对当时人们的价值理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贾谊《新书》卷六《礼》云:“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父慈则教,子孝则协,兄爱则友,弟敬则顺。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贾谊将夫妻的行为准则与其他家庭成员中的关系并列看待,说明他充分认识到夫妻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从董仲舒开始,伴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妻子的地位更为低下。董仲舒说:“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白虎通》:“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3](《春秋繁露》卷十《阳尊阴卑第四十三》)这就将夫妻之间的位置永远地固定下来,他还说:“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夫妻之间,“妻者,夫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3](《春秋繁露》卷十二《基义第五十三》)“男女之法,法阴与阳”,“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3](《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为了规范夫妇关系,他认为官员应当“君之官,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3](《春秋繁露》卷十三《五行顺逆第六十》)董仲舒的思想因为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推行,更加深入人心。到了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更将女性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彻底定了下来。
  汉宣帝时,王吉指出:“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2](《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王吉对当时与公主、翁主结婚的男性地位较低的状况深为不满,并认为这是社会上多内乱的原因。汉末,荀爽也认为“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4](《后汉书》卷六十二《荀淑传附子爽传》)可见封建士大夫对于特殊群体婚姻中男女倒位的不满。
  东汉班昭的《女诫》,对于女性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在《卑弱第一》中她指出了妻子应当“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在《夫妇第二》中她首先论述了夫妻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夫妇之道”是“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所以对于夫妻关系“不可不重也”。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她还提出了几个具体的注意事项;“夫不贤,则无以御妇。妇不贤,则无以事夫。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她又对社会上夫妻关系中一些不符合封建礼教的东西进行了驳斥,“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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