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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邻里关系研究

时间:2009-7-24 13:55:25  来源:不详

  【摘要】邻里关系是汉代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的影响尤其深刻。汉代统治阶级对于邻里关系重视有加。融洽的邻里关系的表现方式既有邻里间的相互帮助、相互理解,也有在危难之时邻里间的慷慨解囊、扶危济困。而不和谐的现象主要有邻里之间的相互侮辱、彼此争斗甚而兵刃相见,也有一些人因种种原因而不愿意与邻居往来。邻里关系较多地反映了传统的小农意识。

  【关键词】汉代;邻里;融洽;和谐

  汉朝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许多对后世影响巨大的社会关系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稳定的,这与汉武帝时期儒学开始占据独尊地位是密不可分的。概言之,社会关系中的夫妻、父子、兄弟乃至邻里关系等都在先儒家倡导的基础之上,在汉代开始逐步深入人心,更加符合封建统治者巩固政权的需要。汉代倡导以孝治天下,更加和睦的邻里关系出现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一、统治者视野中的邻里关系

  邻里关系的好坏是社会文进步的重要标志。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的进步发展。惩亡秦暴虐政治之后的汉代统治者更多地强调以“柔道”治天下,所以,在西汉初年强调“无为”而治的同时,汉代统治者开始关注社会的恢复与发展。邻里关系在构建新的社会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引起了统治者的高度重视。
  刘邦进入咸阳后,对秦朝的邻里关系政策进行了调整。刘邦“与父老约,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1](《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在这一新的法律规定中我们看不到秦代法律中的一人犯罪殃及亲邻的现象,故而裴駰《集解》引张晏曰:“秦法,一人犯罪,举家及邻伍坐之,今但当其身坐,合于《康诰》‘父子兄弟罪不相及’也。”司马贞《索隐》按:“秦法有三族之刑,汉但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使之抵罪,余并不论其辜,以言省刑也。则抵训为至,杀人以外,唯伤人及盗使至罪名耳。余悉除去秦法。”通过刘邦进入咸阳后所颁布的包括调整邻里关系在内的有关政策,可以看出这一举措是对秦朝紧张的邻里关系予以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人人诚信的邻里关系。
  为了使邻里关系更加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起稳固的统治基础,汉代统治者在更多的时候强调一种和谐的邻里关系,并要求各级官员身体力行。在倡导以孝治天下的政治前提下,汉代统治者对于各地所出现的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和行孝之人给予了许多荣誉。汉武帝即位后的建元年夏四月己巳,诏曰:“古之立教,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2](《汉书》卷六《武帝纪》)这一诏令是要在邻里之间选拔年高望重之人让他们替朝廷“立教”,为了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减少民间因“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而对德高望重的老年人的轻视现象,汉武帝采取了对于90高龄以上的老年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的措施,使他们在邻里之间更好地发挥教化的作用。汉昭帝也在元凤元年三月,“赐郡国所选有行义者涿郡韩福等五人帛,人五十匹,遣归。”并且下诏曰:“朕闵劳以官职之事,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令郡县常以正月赐羊酒。有不幸者赐衣被一袭,祠以中牢。”[2](《汉书》卷七《昭帝纪》、《汉书》卷七十二《龚胜传》)这是通过对“行义者”的赏赐,在邻里之间树立榜样,并通过地方官员“其务修孝弟以教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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