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五·亭里条》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里长和邻长有对“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的责任。李贤注引《风俗通》曰:“《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旧欣,通其所也。”《风俗通》所描述的邻里关系的行为准则,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也是汉代统治者规范民间邻里交往的准则。
汉代统治者还强调官员要在融洽邻里关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汉成帝时,薛宣任职左冯翊,当官吏休假日,“贼曹掾张扶独不肯休,坐曹治事。”薛宣就教导说:“盖礼贵和,人道尚通。日至,吏以令休,所繇来久。曹虽有公职事,家亦望私恩意。掾宜从众,归对妻子,设酒肴,请邻里,壹笑相乐,斯亦可矣。”薛宣的意思即是统治阶级长期以来所形成的想法,即官吏要在休息的日子里回到家里,与家人团聚,与邻里之间把酒传盏,融洽关系。张扶听到薛宣的话后很惭愧,众官员都认为薛宣说的有道理。[2](《汉书》卷八十三《薛宣传》)
汉代统治者对于乐在邻里关系和睦中所起的作用也有深刻的认识,《史记》卷二十四《乐书》云:“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乐可以使君臣之间“和敬”,使邻里之间“和顺”,使家庭内部“和亲”,所以统治者对于高雅音乐维系邻里间的关系是极为重视的。
王莽改制时,为了解决西汉末年土地高度集中的问题,也曾经试图利用长期以来业已形成的社会关系来缓和社会矛盾。始建国元年他颁布诏书规定:“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皆不得卖买。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丼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2](《汉书》卷九十九《王莽传中》)邻里、乡党关系被王莽利用到消化和分解高度集中的土地中去,然而王田制的推行根本不能解决这一问题,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到了始建国四年,王莽又“遣使者即赦盗贼”,而使者回来后则说“盗贼解辄复合。问其故,皆曰愁法禁烦苛,不得举手。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民穷悉起为盗贼。”[2](《汉书》卷九十九下《王莽传下》)这里又涉及到王莽时期实行的连坐法问题,看来邻里关系始终贯穿于汉代的社会生活。
通观汉代统治阶级视野中的邻里关系,我们认为统治阶级为了使邻里关系的建立能够对于封建统治起到稳定的作用,因而对邻里关系重视有加,不仅颁布诏令让民间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而且使改善邻里关系的人得到较高的政治待遇。同时,对于邻里关系也作了一系列的规范。
二、融洽的邻里关系
汉代相互融洽的邻里关系既有以孝而闻名邻里并起到表率作用的状况,也有邻里之间彼此理解,相互欢宴和在一方困难时慷慨赠与的现象。
西汉时期邻里之间关系融洽的一个典型事例是王吉夫妇的故事,《汉书》卷七十二《王吉传》云:
始吉少时学问,居长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东家闻而欲伐其树,邻里共止之,因固请吉令还妇。里中为之语曰:“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其厉志如此。
王吉将自己的妻子赶走是因为其妻摘取邻居家的枣,让自己食用,王吉认为玷污了自己的清白,所以有赶走妻子的举动,而邻居则认为是因其家的枣树而引起的,所以有伐掉枣树的想法。最后还是在乡邻的共同劝说下,王吉接回其妻,邻居不伐其树。邻里之间因关系融洽而相互聚会,在一起宴饮也使邻里关系朝着更加融洽的方向发展。蔡邕在陈留郡时,“其邻人有以酒食召邕者,比往而酒以酣焉。客有弹琴于屏,邕至门试潜听之”,因蔡邕从弹琴人的琴声中听出有杀气而返回,其实是弹琴者看见螳螂捕蝉而行于声而已。[3](《后汉书》卷六十下《蔡邕传》)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邻里之间聚会时还弹琴奏乐,说明邻里之间的交往具有一定的水准。疏广在汉宣帝元康三年辞官归乡里,“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余尚有几所,趣卖以共具。”疏广此举是因为政治形势变化无常,而害怕祸及子孙,所以,当其子孙通过“其昆弟老人广所爱信者”劝谏其“买田宅”时,疏广曰:“吾岂老誖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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