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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邻里关系研究

时间:2009-7-24 13:55:25  来源:不详
对方妻子甚而相互对骂的现象正反映了社会的恶俗。建安年间,蓟子训客居济阴宛句,“尝抱邻家婴儿,故失手墯地而死,其父母惊号怨痛,不可忍闻。”[3](《后汉书》卷八十二下《方术传下·蓟子训传》)虽然蓟子训凭借所谓的法术使孩子死而复生,但所造成的人心紧张则是不言而喻的。
  乡邻之间因为关系僵化而兵刃相见的情形也不时见诸史书。郅恽的友人董子张的父亲被邻居盛氏所害。董子张在临死前,郅恽前往告别。郅恽从董子张的眼光中看出他父仇未报而心中不甘的表情,于是率人将董子张的杀父仇人杀死,“取其头以示子张。子张见而气绝。”郅恽因是有功之人,所以地方官员也只好听之任之。[3](《后汉书》卷二十九《郅恽传》)《东观记》记载:“(张)歆守皋长,有报父仇贼自出,歆召囚诣閤,曰:‘欲自受其辞。’既入,解械饮食,便发遣,遂弃官亡命,逢赦出,由是乡里服其高义。”[3](《后汉书》卷四十四《张禹传》李贤注引)这显然是乡邻间因杀父之仇而自相残杀。
  也有一些学者为了潜心研究学问而不与乡邻来往、或孤傲独立,成为一种奇特的现象。苍梧广信人陈钦“习《左氏春秋》”,其子陈元“少传父业,为之训诂,锐精覃思,至不与乡里通。”(《后汉书》卷三十六《陈元传》)陈留考城人仇览,“少为书生淳默,乡里无知者。”[3](《后汉书》卷七十六《循吏传·仇览传》)《谢承书》曰:“乔字子松,宛人也,学《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常幽居修志,锐意典籍,至乃历年身不出门,乡里莫得瞻见。”[3](《后汉书》卷八十二上《方术传上·樊英传》李贤注引)山阳瑕丘人檀敷“少为诸生,家贫而志清,不受乡里施惠。举孝廉,连辟公府,皆不就。”[3](《后汉书》卷六十七《党锢传·檀敷传》)上述诸人可能是因为潜心研究学问而为人所不知。
  传统的社会风气在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社会意识中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明哲保身的现象反映了小农意识中只关心自己而不管他人的心态。《汉书》卷七十一《于定国传》记载,东海郡有一个年轻的寡妇,“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她的婆婆就对邻居说:“孝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絫(累)丁壮,奈何?”因而自杀,后来“姑女告吏”,认为“妇杀我母。”东海太守不明是非,将寡妇处以死刑,后来的太守听了于定国的分析,对孝妇的案件进行了复审,才明辨是非。年轻寡妇的婆婆之所以对邻居说此事,是因为她相信邻居能够为她自杀的事情作以证明而不致冤枉她的媳妇。但是,太守不作深入的调查,导致了年轻寡妇冤死,邻居没有做出有力的证明是重要原因。陈留人李充“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其妻私下劝李充分家,李充假装答应:“如欲别居,当酝酒具会,请呼乡里内外,共议其事。”其妇乃置酒宴客。李充跪在其母前曰:“此妇无状,而教充离间母兄,罪合遣斥。”于是赶走他的妻子,“坐中惊肃,因遂罢散。”[3](《后汉书》卷八十一《独行传·李充传》)李冲是要求其邻居作证而赶走他不孝顺的妻子。可以看出邻居并未在夫妻和睦中起过任何作用,他们对于邻里夫妻离婚没有起过任何的劝和作用。
  在农业社会中因为近邻的关系,近距离结婚的现象也有不少,“黄次公取邻巫之女,卜谓女相贵,故次公位至丞相。其实不然。次公当贵,行与女会;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门。偶适然自相遭遇,时也。”[4](《论衡》卷三《偶会篇第十》而且传统的农业社会所造成的人们心理弊病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开户内光,坐高堂之上,眇升楼台,窥四邻之廷,人之所愿也。”这一见解反映了时人窥探他人的社会心理,这恐怕与传统的农业社会是紧密相连的。而自甘封闭则是普通人所厌恶的,“闭户幽坐,向冥冥之内,穿圹穴卧,造黄泉之际,人之所恶也。”[4](《论衡》卷十三《别通篇第三十八》)
  
正因为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导向作用,所以就有财产大家平分的社会意识,《论衡》卷十九《验符篇第五十九》所记述的一个典型事例颇具代表性。

  永平十一年,庐江皖侯国际有湖。皖民小男曰陈爵、陈挺,年皆十岁以上,相与钓于湖涯。挺先钓,爵后往。爵问挺曰:“钓宁得乎?”挺曰:“得!”爵即归取竿纶,去挺四十步所,见湖涯有酒樽,色正黄,没水中。爵以为铜也,涉水取之,滑重不能举。挺望见,号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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