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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社会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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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7:28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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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同列。
由此看来,士大夫可以作为研究宋朝社会文化教育层次的一个名词,但要作为一个阶级的观念,只怕是不妥当的。士大夫可以横跨官和民两个层次,却又不能用于指武官,甚至某些文官,故使用士大夫一词,似宜慎重。 [㈠]见《唐律疏议》卷2,卷21,卷22。 [㈡]参见张泽咸:《唐朝阶级结构研究》第三章贵族官僚地主(下)。 [㈢] 《筠溪集》卷3《缴刘光世免差科状》引《绍圣常平免役令》,《庆无条法事类》卷48《支移折变》,《科敷》。 [㈣] 《文献通考》卷20。 [㈤] 《庆元条法事类》卷47《违欠税租》,《税租簿》,卷48《税租帐》。 [㈥] 《宋会要》食货14之24。 [㈦] 《宋会要》食货12之19—20。 [㈧] 《资治通鉴考异》卷19。 [㈨] 《吴郡志》卷19引郏亶奏。 [㈩] 《浪语集》卷19《论营田》,《定斋集》卷3《条具屯田事宜状》,《古今考》卷18方回附论。 [11] 《长编》卷281熙宁十年四月丁未,卷354元丰八年四月乙酉,《宋会要》食货1之1,兵2之32。 [12] 《长编》卷27雍熙三年七月甲午。 [13] 《嘉定赤城志》卷37熊克《劝农》诗。 [14] 《南宋群贤六十家小集·静佳龙寻稿·农桑》。 [15] 《容斋续笔》卷7《田租轻重》。 [16] 《自鸣集》卷3《飏稻行》。 [17] 《都官集》卷2《厚生一》,卷7《说农》。 [18] 《历代名臣奏议》卷106吕陶奏。 [19] 《长编》卷362元丰八年十二月丙寅。 [20] 《庆元条法事类》卷80《出举债负》。 [21] 《宋会要》职官60之39。 [22] 《文献通考》卷11。 [23] 《河南程氏遗书》卷6,《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 [24] 《河南程氏遗书》卷15。 [25] 《宋史》卷164《职官志》,《宋会要》职官20之5,参见《文史》第33辑汪圣铎《宋朝宗室制度考略》。 [26] 《河南程氏遗书》卷15,《张载集·经学理窟·宗法》。 [27] 《王文公文集》卷33。 [28]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79《河东节度使守太尉开府仪同三司潞国公文公先庙碑》。 [29] 《文山先生全集》卷10《跋李氏谱》。 [30]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8《父在立异姓父亡无遣还之条》,《命继与立继不同》。 [31] 《名公书判清明集》卷7《先立已定不当以孽子易之》,《已有养子不当求立》,《房长论侧室父包并物业》,卷8《父子俱亡立孙为后·所立又亡再立亲房之子》,《命继与立继不同·再判》,《出继不肖官勒归宗》,《衣冠之后卖子于非类归宗后责房长收养》。 [32] 《陈亮集》(增订本)卷30《告祖考文》,《祭三五伯祖文》,《祭三七叔祖文》。 [33] 《宝祐登科录》,《宋诗纪事》卷67。 [34] 《范文正公集》卷13《太子中舍致仕范府君墓志铭》,《范文正公集·褒贤祠记》卷2钱公辅《义田记》,《范文正公集·义庄规矩》,《范文正公集·朝廷优崇·与免科籴》。 [35] 《范忠宣公集》卷13《朝散大夫谢公墓志铭》。 [36] 《忠肃集》卷12《右司郎中李公墓志铭》。 [37] 《宋史》卷331《韩贽传》。 [38] 《鸡肋集》卷68《进士清河张君墓志铭》。 [39] 《宋会要》帝系5之19,职官20之36。 [40] 《后村先生大全集》卷92《记·赵氏义学庄》。 [41] 《夷坚三志己》卷10《界田义学》。 [42] 《朱文公文集》卷88《龙图阁直学士吴公神道碑》。 [43] 《燕翼诒谋录》卷5。 [44] 《鹤林玉露》丙编卷5《陆氏义门》。 [45]参见《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许怀林先生《“江州义门”与陈氏家法》。 [46] 《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65《葬论》,卷77《驾部员外郎司马府君墓志铭》,卷79《故处士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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