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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时间:2009-7-24 13:58:16  来源:不详
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五代世数尤促,又大臣子孙鲜能继述父祖基业。朕虽德不及往圣,然而孜孜求治,未尝敢自暇逸,深以畋游声色为戒。所冀上穹降鉴,亦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10]

端拱元年(988年),太宗曾经下手诏告诫自己“生于富贵,长自深宫”的儿子们,要求他们恪守前辈事业:

夫帝子亲王,先须克己励精,听卑纳谏。……至于听断之间,勿先恣其喜怒。朕每亲临庶政,岂敢惮于焦劳,礼接群臣,无非求于启沃。汝等勿鄙人短,勿恃己长,乃可永守富贵而保终吉。[11] (《宋朝事实》卷三)

同一年间,“帝子亲王”中即出了这样一件事:据《宋会要辑稿·帝系》二之四,

御史中丞尝劾奏开封府尹许王元僖,元僖不平,诉于上曰:“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愿赐宽宥。”上曰:“此朝廷仪制,孰敢违之!朕若有过,臣下尚加纠擿,汝为开封府尹,可不奉法耶?”论罚如式。

太宗对于“帝子亲王”们的谆谆戒饬,对于“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的期望,使人们清楚地体味到他心中对于保家传国的焦虑;而他对于“天子儿”亦须遵行“朝廷法”的要求,也透露出皇室家规与国法间的关联。

真宗即位后,多次明确表示“谨遵圣训,绍继前烈”的意向:

朕每念太祖、太宗丕变衰俗,崇尚斯文,垂世教人,实有深旨。朕谨遵圣训,绍继前烈,庶警学者。……此天下之达理,先王之成宪,犹指诸掌,孰曰难哉?[11] (《宋朝事实》卷三)

同时,他也对士大夫的正家之法予以关注。张师德即曾因“孝谨有家法”而受推荐、被擢用。[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天圣四年闰五月辛未)太宗辅臣李昉家族世居京城之北,“凡七世不异爨”,其子孙辈亦皆“能守家法”。大中祥符四年(1011年),真宗曾对李昉的儿子李宗谔说:“闻卿至孝,宗族颇多,长幼雍睦。”并且继而指出: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12]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十六,大中祥符四年十月戊辰)

这件事在文莹《玉壶清话》卷四也有记载:

在玉堂,真宗召公(按指李宗谔)同丁晋公侍宴玉宸殿。上曰:“朕常思国朝将相之家,世绪不坠,相惟昉、将惟曹彬尔。闻卿家尤更雍睦有法,朕继二圣基业,亦如卿家保守门阀。”

“朕嗣守二圣基业,亦如卿辈之保守门户也”,这短短一句话,称得上点睛之语。它将赵宋帝王世代嗣守的“祖宗基业”与士大夫之家的“保守门户”并列齐观,道出了赵宋倡行“祖宗家法”一说的真谛。

恪行先朝成规、保守前代基业的宣示,在北宋前期诸帝的即位诏书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称: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十一月乙卯条)

至道三年(997年)宋真宗的即位制书中,强调说:

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一,至道三年四月乙未条)

此后,仁宗、英宗的登极赦书,都忠实地沿用着这类说法。

“祖宗家法”作为成说而正式出现,应该是在仁宗年间。

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二月,知制诰李淑尝上《时政十议》,其中“议大臣”一条中说:

太宗皇帝尝谓宰相曰:“今四方无虞,与卿等谨守祖宗经制,最为急务。”[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四,景祐元年二月乙未)

太宗继其兄太祖为帝,所谓“谨守祖宗经制”云云,殊无来由。李淑所说,很可能是指太宗端拱元年(988年)十二月与其宰相的这番谈话:

上尝谓宰相曰:“国之兴衰,视其威柄可知矣。五代承唐季丧乱之后,权在方镇,征伐不由朝廷,怙势内侮。故王室微弱,享国不久。太祖光宅天下,深救斯弊。暨朕纂位,亦徐图其事,思与卿等谨守法制,务振纪纲,以致太平。”[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端拱元年十二月)

从太宗所说“谨守法制”到李淑所转述之“谨守祖宗经制”,反映出的是,“谨守祖宗法度”的提法,在仁宗时期士大夫心目中已经形成了深刻的影响。从“祖宗经制”到“祖宗家法”,实质意义并无不同,惟后者将“经制”纳入赵宋“家法”规程之中,凸显出帝王家法之涵盖意义而已。

景祐三年五月,范仲淹在仁宗面前批评吕夷简,说:

汉成帝信张禹,不疑舅家,故终有王莽之乱。臣恐今日朝廷亦有张禹坏陛下家法,以大为小,以易为难,以未成为已成,以急务为闲务者,不可不早辨也。[12](《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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