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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

时间:2009-7-24 13:58:16  来源:不详
一八,景祐三年五月丙戌条)

所谓“陛下家法”,实际上就是赵宋的“祖宗家法”。这一提法开始出现,并在日后凝固为一成说,一方面与北宋前中期统治者及士人阶层对于“家法”的普遍重视有关 [6] ;同时,也与士人“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传家精神的重新确立有关。

欧阳修所作《欧阳氏谱图序》(集本)在叙述修续图谱目的时,谈及其“祖考遗德”:

某不幸幼孤,不得备闻祖考之遗德,然传于其家者,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吾先君诸父之所以行于其躬、教于其子弟者,获承其一二矣。……《传》曰:积善之家必有馀庆。今八祖之子孙甚众,苟吾先君诸父之行于其躬、教于其子孙者守而不失,其必有当之者矣。[7](《欧阳文忠公集》卷七一)

这种把“事君”与“事亲”联系起来,将“为吏”与“立身”对应起来的提法,简捷鲜明地体现出“孝”与“忠”之间的关联与切换,体现出“氏谱”所希望“守而不失”的原则内容,也体现出当时官僚士大夫之家“传于其家”的实质精神。南宋中期,陈亮曾经称赞他的朋友潘友文“临民而有父母之心,固其家法当如此。”[13](《陈亮集》卷二十五《信州永丰县社坛记》)以敬奉祖宗的虔诚去敬奉君主,推治家之法以临民,这正是士大夫心目中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理想状态。

北宋中期,二程兄弟对于《大学》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特别的尊信表章,实际上正是社会现实的反映。二程时时强调“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二程遗书》卷二《二先生语二上》中,有吕大临元丰年间所记如下一段话:

谈经论道则有之,少有及治体者。如有用我者,正心以正身,正身以正家,正家以正朝廷百官,至于天下。

同书卷四,又有游酢记录下的程颐议论“二南之诗”的一段话:

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

朱熹在点拨其门人读《诗》时,也肯定了程氏关于“《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的说法。

天下国家之法,以齐家之法为其出发点,推治家之道以治国。这一方面反映着理学家们谨守伦理纲常道德,治根本、“正君心”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反映着理想中“家国一体”的治理模式。南宋孝宗时,张栻进讲道:

古人论治如木之有根,如水之有源;言治外必先治内,言治国必先齐家。须是如此,方为善治。[14](《南轩集》卷八《经筵讲义》)

理宗时,真德秀在讲筵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之后,曾经写下一段手记,回忆当时讲论的情形说:

进读《大学》“治国在齐其家”章,奏云:“……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其理一耳。非先治家,后却旋去学治国也。”[3] (《西山真文忠公文集》卷十八《讲筵进读手记》)

《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卷四《家训》目小序中亦说:

人有常言: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故《大学》之治国平天下之道,而必以齐家为本也。天子不能齐其家,则不可以化天下,……士庶人不能齐其家,则不能以化诲其子弟。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齐家为第一义。

汉唐时期家族组织以小宗宗法为原则的例证很多 [7] ;宋代的“齐家之法”,一般而言,也是指“小宗之法”。在当时,践履“小宗之法”,维系宗族、普及教化,被视为“安万民”以至治天下的重要途径。与程颐处世态度大不相同的苏轼,在这一方面,却与伊川先生持有相同的看法。在其《策别安万民二》中,苏轼说:

一国之俗,而家各有法;一家之法,而人各有心。……今欲教民和亲,则其道必始于宗族。……天下之民,欲其忠厚和柔而易治,其必曰自小宗始矣。[15](《苏轼文集》卷八)

当时,士大夫之家注重“齐家之法”,是对于社会地位流动不居之总体背景的反应措置之一;帝王之家倡行家法,根本意义亦着眼于稳定家国。“自小宗始”的目的,不仅在于“保家”,而且在于使民“忠厚和柔而易治”,在于“安民”。

嘉祐六七年(1061—1062年)间,为兖国公主宅内臣梁怀吉等事,司马.光与杨畋、龚鼎臣等纷纷上言。司马光先后上《论公主内宅状》及《正家札子》,批评仁宗“曲徇公主之意,不复裁以礼法。”并且要求皇帝

仍戒饬公主,以法者天下之公器,若屡违诏命,不遵规矩,虽天子之子,亦不可得而私。庶几有所戒惧,率循善道,可以永保福禄,不失美名。[8](《司马光奏议》卷八《正家札子》)

这真是直接且又具体地干预到皇帝的家事了。对于天子处理子女问题之原则的监督,在宋代相当普遍。

北宋一朝,凡遇皇帝年幼、太后听政之际,朝廷中的官僚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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