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宋朝政府明确规定,凡出入各海口的船舶,出发前必先赴市舶司登记,领取公据或公凭引目,回航时仍须于发航处住舶,违者治罪。二、办理征税和收购商货事宜。“市舶课”就是由市舶司负责征收的一种进出口税。其征收的市舶课有两种,一曰抽解,二曰博买。抽解是对舶来货物,由市舶司根据货物品种不同定率征税。货物分为细色和粗色两类,“以十分为率,真珠、龙脑,及细色抽一分,玳瑁、苏木,凡粗色抽三分”;博买则是国家对舶来货物的强制收购。而这种收购又分两部分:一种属于政府专营禁榷的,由市舶司全部收购,另一种是对非专营禁榷的酌情收购一部分。凡收购的货物由市舶司解运京师榷易院,国家根据需要或充内府库藏,或交官营手工作坊,供皇室官吏度用,或转售商人获取巨利。
两宋政府对市舶的重视,使当时的对外贸易比前代空前发展,交易的品种由宋初的50余种,发展到南宋的300余种,市舶课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宋代的海外贸易虽日趋繁盛,但并不是自由出入的贸易。宋政府对于海舶出入管制的目的不只要防止漏税,更重要的在于对舶来品的专卖,从这个意义上说,宋代市舶司的职责是在管理船舶征收税品及收买货物的同时,也是政府商品的批发所与榷货事务的场所。市舶司官员的配置在两宋时期有很多变化:北宋前期由市舶司所在地行政长官和负责地方财赋的转运使共管,而具体事务由中央政府派人负责;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改以各路转运使(或副使)直接提举市舶司,免去了地方长官的市舶兼职,这是市舶官制一次较大的变化。南宋时期,虽然有时将市舶司并归转运司,有时也由提点刑狱司或提举茶事司兼管,但这种兼管的时间都很短。在罢废两浙市舶司后,原两浙市舶司下所属各港口市舶务都由当地地方官负责。泉州、广州市的市舶司仍设“提举市舶”专门掌管市舶司职。
由于两宋时期对海外贸易的重视,使得当时与两宋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很多,如:南洋的交趾、占城、真腊(均在印支半岛)、麻逸(在今菲律宾)、渤泥(今加里曼丹)、阇婆(今爪哇)、三佛齐(今苏门答腊东南岸);印度洋的天竺(今印度)、狮子国(今斯里兰卡)和大食(今阿拉伯国家),以及东方的高丽和日本。南宋海外贸易最发达的时候,通商的国家有50多个。其中往来最多的是大食。以南方为重心的海外贸易之所以有这样重大的发展,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商品生产的刺激形成了开拓国外市场的需求和海洋交通在隋唐发展基础上航海技术的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市舶司收入的增多,引起了统治阶级贪婪的欲望,即所谓“东南之利,舶商居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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