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情感领域的历史教学目标建构
冒兵
中文摘要
历史教育界过去对情感领域的历史教学目标研究不够,历史教师在教学中也往往用认知目标代替情感目标,这使得历史教育的目标逐渐沦为使学生能够应付一种几乎完全是认知性的考试,而情感目标根本不能落实。历史课程改革将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定位为历史教育的核心价值……
第二节 情感目标的层次结构
根据心理学理论,情感作为人的一种心理过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外显到内化的过程,因此,情感目标也应该是一个按不同心理等级层次排列的连续体。布卢姆根据情感内化程度的不同,把情感领域分为五个水平层次:注意、反应、价值化、组织、性格化,这就构成层层递进、紧密衔接的情感心理的内化和升华过程,形成了一个动态的情感目标系列:从单纯的注意和反应开始,经过复杂的内心体验,最终达到性格化,完成了由外显到内化的情感心理变化过程。
情感目标的层次结构反映了引起学生内心情感体验过程中心理水平的变化,这是历史课程情感目标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因此,情感目标的设计也应体现并适应这种层次结构的要求,即教师在某一特定教学目标的设计和表述时,要反映出情感目标的层次性(见表2.2)。
表2.2 情感目标的层次结构
层次 |
主要特征 |
行为列举 |
注意 |
愿意感受和留心某种特定现象或刺激的存在。 |
认真听讲,做好笔记,愿意参加历史课程的学习活动。 |
反应 |
对所关注的现象积极、主动地参与,充分投入到历史研究或活动中并从中得到满足、产生兴趣。 |
积极参加历史学习活动,主动质疑、发言;乐于参加讨论、与他人合作。 |
价值化 |
在一定的情境中形成一定的价值标准,并用以对特定的现象、行为或事物进行判断。 |
在课堂讨论中或研究性学习中,对历史人物、事件能够提出自己的观点;学习认真、努力,并能分析自己的成功与不足。 |
组织 |
将多个价值标准组成一个体系,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重要性,形成个人价值观体系。 |
能较好地处理个人与他人或集体的关系;能形成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对历史和历史学习有自己的看法。 |
性格化 |
通过对价值观体系的组织和内化,使个人品行规范化、固定化,逐步形成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
有自信心;保持良好的学习兴趣、习惯;学习认真而有成效;在集体中表现出合作精神;能够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诠释历史。 |
从表2.2可以看到,情感目标的层次分类是由简单向复杂、由较低层次向较高层次递增的。各目标层次不是孤立的,后一类目标层次是建立在已达到的前一类目标层次的基础上的。这种情感目标的层次结构为教师合理设计情感目标、逐步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了解这种情感目标分类框架,能够使历史教师在内化的基础上形成有自己独特风格的目标分类体系,并在历史教学中把具体的、可见的学生行为纳入到一种目标性的概念框架之中。虽然情感教育的效果肯定不如认知教育的效果那样明显,但历史教师只要注意观察,就一定能够发现高中学生历史学习时突出的情感表现,这种表现无论是与其他课程的学习相比,还是与成人的学习相比,都是非常明显的。
第三节 情感目标的制定
一、要素确立
坚持学习的认知观的心理学家认为,学习的实质是内在心理的变化。因此教育的真正目标不是具体的行为变化,而是内在的能力或情感的变化。[1]教师在陈述教学目标时首先要明确陈述内在心理变化,但由于内在心理变化不能直接进行客观观察和测量,所以还需要列举反映这些内在变化的行为样品。
一般认为,行为目标陈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行为主体(audience)、行为(behavior)、行为条件(condition)和表现程度(degree),也就是所谓的ABCD型式。
(一)完成目标行为的主体,也就是情感目标句中的主语,这也是情感目标要素的确立过程中最需要值得注意的。由于教学目标的检验是评价学生的学习结果,而不是评价教师对工作的完成,因此,教学目标的陈述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2]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不能也不应该是教师。以往《历史教学大纲》的目标陈述习惯于采用“使学生……”、“让学生……”、“提高学生……”、“培养学生……”、“教给学生……”、“对学生进行……”、“教师将说明……”诸如此类的方式,暗含的主体是教师,这都不符合历史新课程改革理念。学生的发展才是历史教学过程根本的、惟一的目的和衡量标准。
(二)学生的外显行为表现,也就是学习者通过学习应该能够达到的心理活动的标准,它是情感目标句中的谓语。情感目标中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而且,行为动词应尽可能是可理解的、可评估的。
通常的行为动词应用层次由低到高依次为:
体验、感受、经历、参观、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访问、考察、接触—→
意识、体会、认识、认可、认同、关注、关心、应用、采用、采纳、支持、研究、准备、提议、遵守、拒绝、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称赞、喜欢、讨厌、感兴趣、重视、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摒弃、抵制、克服、拥护、帮助—→
初步形成、形成、养成、树立、建立、保持、发展、增强、统整、热爱、坚持、确立、追求、完成。
(三)能观察到外显行为表现的条件,即上述行为表现是在什么条件下产生的,其表征为某种知识、技能、方法、过程与某种情感的对应关系,它是情感目标句中的状语。虽然新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不再是知识本位主义,但知识并非价值中立,而是技能、情感的载体。
(四)行为表现的程度,即上述行为应达到的公认准则、标准,通常是指学生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所产生的行为变化的最低表现水准或学习水平,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所达到的程度,它是情感目标句中的宾语。由于将作为心理过程的情感转化为可观测的外显行为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情感目标的标准应尽可能多地表现为具体的价值内容。
范例一:“(学生)通过对九一八事变的学习,感受抵御外侮的民族精神和誓死不屈的民族气节,逐步形成对国家、民族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范例二:“(学生)通过对西欧文艺复兴的学习,积极体验人文主义以人为本、注重人性的精神内核,进一步树立崇尚科学的态度”;
范例三:“(学生)通过对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学习,确立积极进取、善于学习先进的科学态度,形成开放、包容的国际意识。”
可以看到,上述范例对于情感目标的陈述,都包括了行为表现(感受、体验、确立、树立、形成)、行为条件(通过对……学习)和行为标准(精神、气节、使命感、责任感、态度、意识)这几个必需的要素。
当然,在实践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目标呈现方式都要包括这四个要素。作为行为主体的学生,由于其在情感目标中应有的、不容置疑的地位,尽管在制定具体历史课程情感目标的时候有时“学生”两字并没有出现,但其实是隐含着的。行为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省略,前提是约定俗成和不会引起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