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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等:台湾高中新课程改革研究

时间:2009-10-18 17:14:29  来源:王玲等
 

蒲涛人博客:http://blog.cersp.com/userlog17/35592/index.shtml

台湾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研究

王玲  邓涛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比较教育研究所  研究生)

 

一、台湾高中的基本状况

 

(一)台湾高中的目的和目标

台湾2000年颁布的《高级中学法》第1条规定:“高级中学以陶冶青年身心,培养健全公民,奠定研究学术或学习专门技能的基础为宗旨。”这指明了台湾高中的目的,其基本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陶冶青年的身心;二是培养健全的公民;三是为学生研究学术和学习专门技能做准备。

台湾现行的《高级中学课程标准总纲》规定,为了实现高中阶段的教育目的,高中教育要使学生达到以下目标:①增进身心健康,培养术德兼修、文武合一的人才;②增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③增进民主法治的素养,培养负责、守法、宽容、正义的行为;④培养服务社会、热爱国家和关怀世界的情操;⑤增进工具性学科的能力,奠定学术研究的基础;⑥充实人文素养,提高审美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恢弘气度;⑦提高科学素养,增进对自然环境的认识与爱护;⑧增进对自我潜能和工作环境的了解,确立适当的人生走向;⑨增进创造性、批判性思考能力和适应社会变迁、终生学习的能力。

台湾2001年12月20日颁布的《高级中学课程总纲草案》规定,高中教育除坚持国民教育阶段的教育目的以外,还以提高普通教育素质,增进身心健康,养成术德兼修的现代公民为目的。为实现此目的,高中必须从生活素养、人生发展和生命价值三个层面使学生达到下列目标:①提高人文、社会、科技素养;②提高逻辑思维能力、判断能力和创造能力;③增进团队合作能力,培养责任心;④培养认真学习的态度,养成终身学习的态度;⑤培养了解自我和规划终生发展的能力;⑥深植尊重生命的态度和永远发展的观念。

台湾在2001年12月31日发表的《教育改革之检讨与改进会议结论》把高中教育的目标规定为:①中等教育衔接国民教育与高等教育,并与终身教育相结合,其形态可多元化、多类型,以适应学生的不同规格,其修业年限应根据教育目标和课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并应同在职人士的学习、进修机会相适应;②中等教育应以实施12年国民教育为目标,有共同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基础能力,以提高国民的素质;③教育目标应以学生为主体,提供学生探索的机会,增进学习兴趣;④除注重基本学科(如语文、数理)能力的培养以外,也应加强民主法制的教育、爱国教育、生命教育和环境教育等。

(二)台湾高中的类型

现在,台湾的高中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普通高中

台湾的普通高中是指开设以基本学科为主的普通课程,强化学生的通识能力的高中。

⒉综合高中

台湾的综合高中是指开设融合普通科目和职业科目的课程,使学生根据能力、性向和兴趣选修适当课程的高中。

⒊单科高中

台湾的单科高中是指开设以特定的学科领域为核心的课程,向学习成就特别优异和性向明显的学生提供继续发展的潜能的高中。

⒋实验高中

台湾的实验高中是指为从事教育实验而设立的高中。

其中,普通高中为适应特殊地区的需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可以附设职业科或国民中学部。实验高中申请设立的条件、程序、附设职业科或国民中小学部等事项,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的机关规定。另外,为发展社区型中学,各级政府或私人可设立为学生提供统整性学习的完全中学;其学区的划分原则、修业年限、应修课程或学分、设备标准及毕业条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的机关规定。

据台湾“教育部”统计,2000年,台湾普通高中的学校数为277所,职业高中数为188所。普通高中的学生数为356589人,而职业高中的学生数达427366人。

 

 

 

二、台湾普通高中课程的改革历程

 

自国民党退守台湾以来,台湾的高中课程标准先后修订了8次,修订时间分别是1952年、1955年、1962年、1971年、1983年、1994年、1996年和2001年。这里对其改革情况作一简要介绍。

(一)1952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1952年的高中课程改革是以国民党退守台湾的政治需要为出发点的,对各科的修改是局部性的,但在公民、国文、历史、地理等科目中加强了“反共抗俄”的内容。

(二)1955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1955年的高中课程改革的特点,一是减少课时(每周不超过32课时),二是“反共抗俄”。学科课程的修改要点是:将“劳作”改为“劳作及生产劳动”;将“公民”和“公民训练”合为一科;增加了“三民主义”和军事训练的授课时数。

(三)1962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1962年高中课程改革的特点是:①加强民族精神和国民道德教育;②将军训列入课程;③对高中的教育目标作了专门规定;④将高中课程分化为甲、乙两表,甲表以自然学科为主,乙表以社会学科为主,同时增加了职业科目的选修范围。具体的科目有国文、英文、公民、三民主义、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工艺(此为男生的课程,女生修家事)、军事(此为男生的课程,女生修护理),这些是必修科目,此外还有选修科目。

(四)1971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1971年的高中课程改革强调高中课程与初中课程的衔接。在科目设置上,修改的要点是:将“公民”改为“公民与道德”;在甲表中增加了“地球科学”,在乙表中增加了“西洋文化史”。

(五)1983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根据1983年台湾“教育部”颁布的《高级中学课程标准》的规定,高中课程分为:

⑴语文学科,包括国文和外文2个科目,在全部三个学年开设;

⑵社会学科,包括三民主义、公民、历史、地理等4个科目,其中三民主义在高三开设,其他3个科目在高一和高二开设;

⑶数学,在高一、高二开设;

⑷自然学科,包括基础科学、物理(一)、化学(一)、生物(一)、地球科学(一)等5个科目。基础科学系新设科目,在高一开设。其他4个科目在高二开设,学生任选1~2科目;

⑸体育,在全部三个学年开设;

⑹军训,在全部三个学年开设;

⑹艺能学科,包括音乐、美术、工艺、家政等4个科目,全部在高一和高二开设;

⑺选修学科,包括语文类、社会类、数学类、自然科学类、艺能类(含音乐、美术、工艺、家政)和体育类,在高二和高三开设;

⑻班会,在全部三个学年设置;

⑼团体活动,在全部三个学年设置。

每周的授课时数为34~39课时。

(六)1994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1994年,台湾颁布了修订后的高中课程标准。该课程标准有如下特点:

⑴课程设置以统整、试探、分化为基本理念。在高一设置共同必修课程,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素养。在高二设置“世界文化”、“物质科学”、“生命科学”等试探性课程,让学生按照兴趣和志愿选修。在高三,则按照学生的性向,设置较为分化的课程,以奠定研究学术和学习专门技能的基础。

⑵减少基础科学的周授课时数(由6课时减为4课时)。基础科学分为基础物理、基础化学、基础生物与基础地球科学等4科目,在高一开设,每学期开设2科目,各2课时。

⑶设男女共同必修的家政与生活科技。“生活科技”是由原来的“工艺”改组而来的,与“家政”共同组成“家政与生活科技”,各学校可分设为“家政”和“生活科技”。

⑷调整数学科的科目构成,即将高二开设的“基础数学统合”和“基础数学演习”整合到同时开设的“基础数学”之中,新设了选修性质的“几何学”。

⑸调整艺能学科,新设了“艺术生活”科目。高一开设“美术”和“音乐”,每周各1课时。在高二,学生可按照自己的兴趣每周各学习1课时的“美术”和“音乐”,或者学习2课时的“艺术生活”。

⑹开设有弹性的选修科目。选修科目包括语文、社会学科、数学、自然科学、体育、家政、生活科技、艺能、职业陶冶等九类,学校可根据设备、师资情况和学生的意愿等有弹性地开设。此外,还可以开设第二外语。

关于此次改革中高中课程的教学科目和授课时数,详见附录一。

(七)1996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台湾在1996年的高中课程改革中,对普通高中的课程进行了如下修改:①取消在高二开设的外国历史和外国地理,改设为“世界文化”和“现代社会”,要求学生选修1科;②自然学科不再分设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而改设为“地球科学”、“物质科学”和“生命科学”,要求学生选修1~2科;③在艺术科中,学生可修习音乐、美术2科,或者修习“艺术生活”1科,但至少要修1科。

关于修改后的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科目及其授课时数,详见附录二。

(八)2001年的高中课程改革

2001年,台湾对其普通高中的课程进行了新的改革。关于此次改革的理念、原则、教学科目及其授课时数等的详细情况,参见第三部分。

 

 

 

三、台湾普通高中课程的最新改革(2001年)

 

(一)台湾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理念

高中阶段的学生已进入青少年后期,在生理、心理和社会关系方面的发展已日臻成熟。因此,高中除了继续发展国民中小学七大领域的基本能力以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生活素养(包括人文、艺术、科技和民主法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以为他们的生计发展打下基础。此外,高中阶段的学生即将成为社会的一员,因此也应使他们从生命层次思考社会关怀、对他人的责任和生命的意义与价值。

高中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与成长,应当具有下列特质:

(1)热情并富有责任感。即:一方面,能在民主法制的范围里学习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方面,有仁民爱物的胸怀,热爱并尊重生命,进而有对普世付出关怀的行为。

(2)充满理想并具有实践能力。即:一方面,将理想和不满看成是能够解决的问题,以批判和创造的态度来解决它们;另一方面,把理想发展成为人生哲学,把它作为未来走向的标杆,进而实践理想。

(3)有传承文化和历史的使命,且能创新。也就是,要更加深入地了解人的历史与演变,认识自己的价值观及其在传承上的责任,与他人携手合作开创新机。

(二)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原则

此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连贯原则。为适应小学、初中九年一贯课程的变革,大学教育追求卓越的趋势,以及世界各国积极培育人才的潮流,高中课程要与初中、大学相联结。高中课程应以生活、生计、生命的人生发展阶段为视野,在生活阶段,着重于生活素养,包括人文素养、艺术素养、科技素养、民主法治素养;在生计阶段,强调终生规划,为选择学术或职业奠定基础;在生命阶段,重视尊重、关怀和创造。

(2)通识原则。为提高学生的品质和竞争能力,培育21世纪的人才,要使高中学生必须具备共同的知识与能力。基本的共同的素养包括团队合作、社会关怀、民主法治素养、艺术素养、科技素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终生规划能力、创造思考能力和批判思考能力。

(3)适性原则。为切合学生不同的性向、兴趣与能力,并符合生计发展的需要,高中课程应适应学生在学术与职业上的不同需求,课程设计应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内涵宜有层次性,使学生得以适当地选择,以有助于其生计的发展。高中课程亦应发展学生的潜力,鼓励学生追求自我卓越,迈向自我实现。

(4)弹性原则。为落实学校本位理念,高中课程应强调课程纲要的弹性化、学校本位课程的自主性、教材编辑与选用的多元化,为使学校办出特色,而赋予其更多弹性、自主的空间。

(5)专业原则。课程设计应赋予教师更专业自主的权利与义务,不仅给予设计、改变、选择、组织课程的权利,亦应要求善用创新教学、多元评价以提高学生品质的义务。

(6)民主原则。课程改革应采取多元参与、凝聚共识、民主的模式,邀请专家学者、教育和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学生、家长、民间团体以及民意代表等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研究,举办公听会或座谈会,扩大参与课程研究的机会。

(三)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和授课时数

修改后的台湾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科目、选修科目和综合活动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必修科目分为7个领域,即语文领域、社会领域、数学领域、自然领域、体育领域、军训及护理、艺术及生活领域;选修科目分为8类,即语文类、社会学科类、数学类、自然科学类、健康与休闲类、艺术及人文类、生活与科技类、终生规划类。

关于台湾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教学科目及其授课时数,详见下表。

高中教学科目和周授课时数(2001年12月20日修订草案)

类别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修订说明

第一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修

 

 

 

 

 

 

综 合 活 动

2

2

2

2

2

2

 

语文领域

国文

4

4

4

4

4

4

 

英文

4

4

4

4

4

4

 

社会领域

历史

2

2

2

2

 

 

将世界文化并入历史、地理。现代社会改名为“公民与社会”(加入原公民和三民主义的内容)。

地理

2

2

2

2

 

 

公民与社会

2

2

2

2

2

2

数学领域

数学

4

4

4

4

 

 

 

自然领域

物理

2

2

(2)

(2)

 

 

取消“基础”之称谓,改为物理、化学、生物、地球与环境,各修习1学年,每周各2课时。

化学

2

2

(2)

(2)

 

 

生物

(2)

(2)

2

2

 

 

地球与环境

(2)

(2)

2

2

 

 

体育领域

体育

2

2

2

2

2

2

 

军训及护理

1

1

1

1

1

1

 

艺术及生活领域

家政

3

3

3

3

2

2

艺术及生活领域包括现行的“家政”、“生活科技”、“音乐”、“美术”、“艺术生活”等5科目。各学校自行选择各学期所开设的科目。

生活科技

音乐

美术

艺术生活

选修科目

语  文  类

0~5

0~5

0~5

0~5

13~18

13~18

26~56

社会学科类

数  学  类

自然科学类

健康与休闲类

艺术及人文类

生活与科技类

终生规划类

总计

30~35

30~35

30~35

30~35

30~35

30~35

180~210

 

(四)此次普通高中课程修订的原则

其原则是:

⑴高中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通识能力,因此课程编制采取高一、高二不分化的原则。

⑵配合中小学九年一贯制课程分领域的精神,采取减并科目、使其组合成领域的原则。

(五)关于此次普通高中课程修订的说明

⒈修改方向之一:加强通识教育,顺应大学延后分化的趋势,高中一、二年级的课程不实行分组编制,每位学生都必须具有足够的科学及人文素养训练。具体要求是:

(1)每位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都必须修习社会领域,每周6课时,共必修24学分;

(2)每位学生在高中一、二年级都必须修习自然领域,每周4课时,共必修16学分。

⒉修改方向之二:参考九年一贯制课程中以七大领域为主体的课程编制,将现有的相关科目进行减并。具体的修订要点是:

(1)将班会和团体活动合并为“综合活动”;

(2)因军训中含有护理,因此将它更名为“军训及护理”;

(3)将原高二的世界文化、历史、地理合并到社会领域中的“历史”和“地理”之中;

(4)将原三民主义、公民、现代社会等科目合并到社会领域,并更名为“公民与社会”;

(5)将原来的高二物理与高一基础物理合并为“物理”。

⒊军训及护理的授课时数由每周2课时减为1课时,军训的教官按班级数编制。

⒋艺术及生活领域的课时安排是:高一、高二,每周3课时;高三,每周2课时。各学校可在“艺术及生活领域”的各科目中自行安排各学期所开设的科目。

⒌自然领域内的物理、化学、生物、地球与环境等4个科目于哪学期开设,将另行讨论。

⒍选修科目的类别的更改

⑴体育类改为“健康与休闲类”;

⑵职业陶冶类改为“生活规划类”;

⑶家政类、生活科技类合并为“生活及科技类”;

⑷艺术类更名为“艺术与人文类”。

⒎其他建议

⑴人文素养的陶冶不限于文学和艺术,在自然科学、社会、数学领域的训练中都应内含人文素养的陶冶;

⑵自然、社会和数学的必修部分以学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注重通识和对人文、生命、自然的关怀,应有助于提高终生学习的能力和兴趣;

⑶各科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在选修课程中培养。

(六)在2001年教育改革之检讨与改进会议(2001年12月31日)的结论中,关于高中课程结构和内容的观点

⒈改善课程的结构和内容,落实学校本位课程。

⑴高中课程的选修空间应当扩大,以落实发展学校本位课程的原则,运用选修时数编制各种学程,以利于学生的适性学习;

⑵高中课程应将“课程标准”改为“课程纲要”,建议制订《高级中等教育共同课程纲要》;

⑶为配合(小学、初中)九年一贯课程的实施,规划高中教育的共同学习领域要兼顾学生终生规划的进路,经由多样试探后,渐进分化,发挥适性教育的功能;

⑷重新研究中等教育学校军训护理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成效;

⑸澄清高中教育所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的“通识素养”,培养共同的知识和能力。基本的通识素养应包括团队合作、社会关怀、民主法制素养、艺术素养、科技素养、解决问题的能力、终生规划能力、创造思维能力和批判思维能力等;

⑹中等学校学生毕业所要求的学分数应再降低,并减少必修学分数,增加选修课的空间,充分落实适性教育和激发学生潜能的精神;

⑺继续推进学年学分制,但应更加明确地规范毕业要求,应当研究制定《高级中等教育共同成绩考查办法》;

⑻继续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和落实学校社区化,提供多样化的适性课程,并考虑以生活圈作为规划就学社区的依据;

⑼为有利于中等教育课程的统整,应整合高中、高职课程审议委员会;

⑽高级中等教育宜统由专司主管,以恰当规划各类高级中等教育课程的整合、分化事宜。

⒉建立课程与教材发展机制,定期研究教材内容的适切性。

⑴建立评检机制。应建立“国家”课程评检机制,定期研究教材的适切性,公布各版本教材用书的评检结果,以向各学校选择优良教材提供参考;

⑵建立师生(或家长)能参与教材改进或评检的回馈机制;

⑶建立“国立编译馆”,专门负责编选稀有科类和补救教材,并集合专家学者和本土文化素养的乡土教材教师或师傅成立委员会,使稀有科类教材亦有审查和评检机制;

⑷举办教科书博览会或教材说明会,建立合理可行的机制,使教材的选用和评检能兼顾行政与专业立场;

⑸研究并改进部分教材的难度和分量,避免过于重复和过难过深;

⑹增加辅助经费,充实新教材实施所需之设备;

⑺加强新课程的讲习,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技能;

⑻规划区域性分科教学辅导团,收集参考资料,向学校提供必要的咨询、辅导和建议。

 

 

 

四、台湾普通高中课程的管理

 

(一)台湾普通高中课程管理上的学年学分制

台湾“教育部”在1994年2月发布通知,决定从1996年度起,在高中阶段,所有公私立高中全面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改善留级制度的缺失,减少学生因少数科目不及格而被迫留级的现象。学年学分制的实施,被认为是台湾学制上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具有如下两个重要特点:

第一,废除高中的留级制度。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只要利用寒暑假或课余时间修习这些科目并经考试合格,就可毕业。对于这些科目,不需要留级来全部重修所有原年级的科目。

第二,放宽高中的修业年限,由原来的3年改为2~5年。这样,学习能力强的学生只要修完所有的学分数,两年就可毕业,并自由报考大学联考以及各项就业考试,或者到岛外的其他大学留学深造。

(二)学分的抵免制度

台湾于1995年发布了《高中、高职及五专学生科目学分抵免处理实施要点》,规定转科生、转学生和重考入学的新生可以申请抵免科目学分。

⒈科目学分(学时)的换算、认定办法

具体规定是:

①学时是每学科的周授课时数,每周授课时数1节即为1学时;

②1学分是每周授课1学时且满一学期的学习量,或者总授课时数达18学时的学习量;

③修习合格的科目,以其周授课时数换算为该科目在该学期所修得的学分(学时)数;

④转学时各科目修习学分(学时)的认定,按转学后所在学校规定的学分(学时)来进行。

⒉关于学分(学时)的抵免办法

各学校进行科目学分(学时)的抵免,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科目名称和内容相同且学分(学时)数相同者,可予抵免;

②科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且学分(学时)数相同者,可予抵免;

③科目名称或内容相同(含科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者)而学分(学时)数不同者,应依转学后所在学校规定的学分(学时)予以记录。不足的学分(学时),须选(补)修该科目,或修习与该科目性质相同或内容相近的科目的学分(学时),以补足所差学分(学时);

④当转学(转科)生在原学校(学科)所修习并及格的科目和学分(学时)系非所转入学校(学科)的必修科目时,可作为选修科目的学分(学时)数来计算;

⑤转学(转科)生抵免科目学分(学时)的成绩采用,以其原实得学分数来记录;

⑥转学(转科)生在转入后,应修而未修的科目,可在修业年限内补修完毕。

⒊重考入学的新生原已修习及格的科目学分(学时),可由学校依照本要点之五的规定酌情办理学分(学时)抵免;

⒋转学(转科)生有关科目学分(学时)的抵免、成绩计算,应于转学注册时一并申请处理,并由学校指派专人审查和记录成绩;

⒌高职相互转入,或者五专转入高中、高职之一年级的学生,其必修科目和学分(学时)的抵免,可以辅导自修的方式认定;

⒍转学(转科)生的科目学分(学时)的抵免、成绩计算或重修(补修)的成绩,应记录在转入学校的学籍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附录一:1994年高中课程的教学科目和周授课时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第一

学期

第二

学期

必           修              科             目

公    民

2

2

2

2

 

 

班    会

1

1

1

1

1

1

团体活动

1

1

1

1

1

1

国    文

5

5

5

5

5

5

英    文

5

5

5

5

5

5

社 会 学 科

三民主义

 

 

 

 

2

2

历    史

3

3

 

 

 

 

地    理

3

3

 

 

 

 

世界文化

历史

 

 

2

4

2

4

 

 

地理

 

 

2

2

 

 

现代社会

 

 

2

2

 

 

数    学

5

5

5

5

 

 

自    然   科   学

基础物理

2

(2)

 

 

 

 

 

 

基础化学

(2)

2

 

 

 

 

 

 

基础生物

2

(2)

 

 

 

 

 

 

基础地球科学

(2)

2

 

 

 

 

 

 

物质科学

物理

 

 

3

2~3

3

2~3

 

 

化学

 

 

3

3

 

 

地球

科学

 

 

2

2

 

 

生命科学

 

 

2

2

 

 

体    育

2

2

2

2

2

2

军    训

2

2

2

2

2

2

家政与生

活科技

家政

1

1

1

1

 

 

生活

科学

1

1

1

1

 

 

艺 能 科

音乐

1

1

1

2

1

2

 

 

美术

 

 

1

1

 

 

艺术

生活

 

 

2

2

 

 

选修科目

0

0

0~6

0~6

17~19

17~19

合    计

37

37

36~39

36~39

35~37

35~37

资料来源:冯生尧著:《亚洲“四小龙”课程实践研究》,福建教育出版社,1998年6月版,第127页。

 

附录二:1996年普通高中课程的教学科目及其周授课时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公民教育

公    民

 

 

1

1

2

2

 

班    会

1

1

1

1

1

1

团体活动

1

1

1

1

1

1

语文科目

国    文

4

4

4

4

4

4

英    文

4

4

4

4

4

4

社会学科

三民主义

2

2

 

 

 

 

 

历    史

3

2

 

 

 

 

地    理

2

3

 

 

 

 

世界文化

 

历史

 

 

2

 

2

 

2

 

 

4

 

 

2

 

2

 

2

 

 

4

 

 

 

 

学生应在上述科目中每周修习4课时

地理

 

 

 

 

现代社会

 

 

 

 

数    学

4

4

4

4

 

 

 

自然科学

基础物理

2

(2)

 

 

 

 

 

基础化学

(2)

2

 

 

 

 

基础生物

2

(2)

 

 

 

 

基础地球科学

(2)

2

 

 

 

 

物质科学

物理

 

 

3

 

3

2

 

2

2-3

3

3

 

2

 

2

 

2-3

 

 

 

 

学生应在上述科目中每周修习至少2课时

化学

 

 

 

 

地球科学

 

 

 

 

生命科学

 

 

 

 

体    育

2

2

2

2

2

2

 

军    训

2

2

2

2

1

1

包括护理

家政与生活科技

家    政

1

1

1

1

 

 

 

生活科技

1

1

1

1

 

 

艺术科

音    乐

1

1

1

 

1

 

2

 

 

2

 

 

1

 

1

 

2

2

 

 

高二学生应在二年级所列科目中每周修习2节

美    术

1

1

 

 

艺术生活

 

 

 

 

选修课目

语  文  类

0-4

0-4

4-8

4-8

15-20

15-20

38-64

社会学科类

数  学  类

自然学科类

体  育  系

家  政  类

生活科技类

艺  术  类

职 业 陶 冶

总    计

33-37

33-37

33-37

33-37

30-35

30-35

192-218

资料来源:http://140.111.1.65/high-school/i1301/news/debby-3.htm (2002年1月16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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