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学历史选修课程
一、中学历史选修课的演变
(一) 1949年以前的中学历史选修课
1、 选修课的含义和传入
一般来说,选修课是指学校所开设的,并不要求学生人人都学,但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兴趣与能力有一定选择自由的教学科目。[1]普通高中设置选修课,是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兴起后,学校为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为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在西方一些教育家长期不懈的努力下应运而生的。早在1880年以前,美国一些州的中学就在大学的影响下,尝试开设了部分选修课。一开始,人们对选修课的认识并不一致,后来经过教育界人士的充分调查和广泛讨论,到20世纪初,美国中学同大学一样,确定了选修课在学校中的地位,使得选修课有了真正的发展。
选修课制度传入我国,并在中学实施,始于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由于科学与民主思想的传播,追求个性解放的呼声日益高涨,反映在教育领域,人的个性发展开始受到重视;与此同时,美国经济腾飞的事实引起国人注目,利用庚子赔款赴美求学的大批留学生回国后对美国教育的推崇和介绍,杜威等一些美国教育家相继来华访问,使人们有机会更进一步地认识和了解美国的教育。在此情形之下,国内仿效美国中学开设选修课之风逐渐蔓延开来。
2、 中学历史选修课的设置
1922年,教育部推行新学制(即壬戌学制),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规定,“中等教育得用选科制”。[2]1923年颁布的《高级中学课程总纲》规定,高中课程分为三大类:公共必修课、分科专修课(含分科选修课程)和纯粹选修课。就历史学科而言,公共必修课中有《文化史》一门,但开设哪些历史选修课,并无明确规定,而是由“各校按照地方情形酌定之。”[3]当时有学者曾对率先实行新学制的广州执信中学等八校的课程进行统计,各种选修科目相当丰富,历史选修科目有:中国近代史、西洋近世史等。[4]五花八门的选修课也并非都是从学生的需要出发开设的,因人设课的现象也不少。而且20年代由于人们对选修课的认识尚未深入,加之选修课学分过多,师资和教材等均有困难,所以实际施行的效果并不好。1932年正式的高中课程标准颁布,选修课就被完全取消了。
(二) 1949年以后的中学历史选修课
1、 新中国成立50年来中学历史选修课方案
新中国建立以后,虽然有过几次设置历史选修课的经历或方案,但都因种种原因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也未能真正发挥选修课的作用。大致有三种情况:
(1)停留在实验阶段而并未推广。如,1963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中小学教学计划(草案)及说明》规定,高三年级开设《历史文选》等选修课,供学生选择。但受当时的客观条件限制,只有极少数高中在这方面进行了试验。因此,这次开设历史选修课的方案没有大面积推广,更没有推向全国。
(2)教学计划虽有规定而教学大纲没有配套体现。如,1981年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六年制重点中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规定,高中二、三年级开设包括历史在内的选修课。但当时教学使用的《全日制十年制学校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以及其后于1986年颁布的《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对此均未反映。因此,所谓开设选修课也就无法实施。
(3)名义为选修实际为部分学生的必修课。如,1990年国家教委颁布的《现行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规定,学校课程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形式。选修课分两类,一类是单课性选修,在高一、二年级开设;另一类是分科性选修,在高三年级开设。单课性选修,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中开始选修课的意见》中的解释,它主要有三种类型:第一,对必修课内容拓宽和加深的课程;第二,与必修课不直接相关的知识类课程;第三,技术类课程。这些选修课程,由各地、各校自己开设。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学校在追求升学率的压力下,根本无意、也无精力开设这类选修课。这里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分科性选修。1990年的《全日制中学历史教学大纲(修订本)》中规定,高三开设中国古代史选修课。虽然名义上是选修,但由于实行文理分科,它实际变成了文科学生的必修课程。而理科学生即使对这门课程感兴趣,也没有机会学习。2000年颁布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和2002年颁布的正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历史教学大纲》关于历史选修课的规定也都是属于这种情况。
由此可见,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中历史课程结构基本上的是单一化的必修课,虽然间或也有设置选修课的做法,但是重视不够,忽起忽落,而且好多选修课名不副实,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