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民国时期中学历史课程
1、 北京政府时期的历史课程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对教育进行改革。1913年公布“壬子癸丑学制”,中学本国史课程和外国史课程各占一半。(见表1-2)
表1-2:1913年《中学校课程标准》中历史课程的设置
学 年 |
课程内容 |
周课时 |
一 |
本国史(上古、中古、近古) |
2 |
二 |
本国史(近世、现代) |
2 |
三 |
东亚各国史、西洋史 |
2 |
四 |
西洋史 |
2 |
与清末相比,民初中学历史课程基于“普通教育”和“健全国民”的宗旨,课程目标与教学重点是学生对民主共和政体的认识。此外,进化论思想也体现在课程目标中。[4]教学内容:“本国历史授以历代政治文化递演之现象”,“外国历史授以世界大势之变迁,著名各国之兴亡,人文之发达,及与本国有关系之事迹”。[5]然而,民初的历史课程在许多地方仍沿袭了清末的体系,缺乏根本性变革。
1922年,北洋政府推行“壬戌学制”。仅就中学而论,与之前相比,有两个重要变化:第一,分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两级;第二,课程采用选科制(包括必修和选修)和学分制。历史为初中必修课,与公民、地理归属社会学科;高中文理分科,但文化史是必修科目。初中历史采取中外史合编的办法,从上古叙述到近世(现代),以世界为纲,而于中国部分则较为详细。高中文化史也采取中外文化史合编的方法,要求“中国文化须与外国文化并重,一方面使其对于本国文化有正确的观念,一方面使其对于外国文化有明了的概观。”[6]合编的目的为了“使学生明了世界人类生活共同演进状况,打破关于朝代国界的狭隘观念”。[7]高中历史课程采取专门史的形式,避免了与初中历史课程的简单重复。这些在民国历史课程史上都是独树一帜的。
初中历史课程目标,注重学生的能力以及品德的培养,特别是首次提出“以研究历史的方法指导学生,以养成学生读史的兴趣和习惯。”[8]目标表述简洁而全面,也使历史教学的目的回归到认识历史、学习历史本身。高中历史课程重视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强调历史学习与现代社会的结合。从初、高中历史课程纲要来看,都受到新文化运动和新史学思想的影响。不过,20年代初期的课程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高中阶段只有高一开设历史课,而且只学文化史;文化史课程内容过多,在一年内用有限的学时讲完,显然不符合教学规律和实际。
2、国民政府时期的历史课程
20年代后期,国民政府统一全国以后,政局有所稳定,教育发展也进入一个新时期。1929年公布初、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初、高中均开设中外历史课程,高中历史的授课年级不作统一规定。(见表1-3)与20年代初的课程相比,它某种程度上是向清末民初课程设置的回归,即仍然要求学生系统地学习中外通史。但课程设计由过去直线式变为循环式。也就是说,初中阶段先学习一遍中外历史,高中阶段再深入学习一遍,以强化学生的历史知识。此外,高中历史课程体现出弹性特点。
表1-3:1929年“初中暂行课程标准”中历史课程的设置
年 级 |
课程内容 |
周课时 |
初一 |
本国历史 |
2 |
初二 |
本国历史 |
2 |
初三 |
外国历史 |
2 |
课程目标也有进一步的发展。高中中外历史课程目标累计有10条,涉及学生对历史知识掌握、历史意识培养的许多方面。如要求学生“养成‘无征不信’的态度,随时提出历史上未解决或可疑的问题,讨论其真伪或其影响,以培养学生自由研究的习惯”等,[9]这显然属于较高级的“分析”、“应用”层次。
1929年的“历史课程标准”,后来作了几次修订。总体而言,在课程设置、内容、课时等方面基本稳定。1940年的“标准”带有一定的战时色彩。主要表现在:增加许多与“抗战”相关的内容;中外历史所占的比重有所调整,初中中外历史课程总课时比例由2:1变为6:1,高中中外历史课程总课时比例由1:1变为2:1。抗战胜利后,出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考虑,一些专家呼吁将每周教学时数控制在30小时之内,认为1932年过于硬化的课程标准经过1936、1940年两次回调,力度仍然不够。许多专家都主张删去课程中艰深不必要的内容并减少教学时数。在此背景下,1948年的“标准”将初中外国史与中国史混合设计,分量减少。高中历史课程仍采取中外历史分别编写的方式,3/5时间讲授本国史,2/5时间讲授外国史。初高中历史课程的内容较以往大为压缩,课时规定的最少,要求程度不高。
纵观民国时期的历史课程,就课程编排而言,经历了一个从通史到专史再到通史的嬗变,但它不是简单回归,而是一种螺旋式的上升。世界史教学受到削弱,是明显存在的问题。另外,课程实施效果不太理想。[10]课程实践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课程标准过于追求理想化,脱离当时的教学实际,恐怕也是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