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修历史模块指导教师的选定
课改实验学校的历史教师,包括班主任,原则上都有为学生选修历史模块提供指导和咨询的责任和义务。在选课指导教师的选定上,可以尝试选课导师制,由导师指导学生合理选课。选课导师制也有两种方案:一种是本年级历史教师指导本年级学生选修历史模块的方案,另一种是全校历史教师共同指导学生选修历史模块的方案。两种方案各有利弊,实验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一)方案一
本年级历史教师指导本年级学生选课。该方案主要由本年级历史教师担任学生的选课指导教师,每位历史教师指导一定数目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学生一经确立,基本保持三年不变,即从入学到毕业,指导教师不再增加学生。
这一方案的优点是:(1)由本年级历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学生一入学就要听这些教师的历史课,就要与这些教师打交道,便于师生之间快速了解和沟通;(2)每个年级的指导教师人数较少,且相对固定,便于学校组织,也便于班主任与指导教师之间的协调;(3)三年内同一导师指导下的学生相对固定,学生之间会更加熟悉,便于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4)教师指导的学生一经确定,就不会轻易增减,历史教师的负担没有新的增加,而且随着对工作的熟悉,导致的负担可能越来越轻;(5)先由部分历史教师进入导师制,他们可以积累经验,总结教训,有利于帮助后进入导师制的历史教师;(6)由于每一个历史教师指导的学生都在同一年级,没有跨年级的学生,这样一来对于建立以年级为基础的教师组织和进行年级活动有利。
该方案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在历史新课程改革推进最艰难的第一年易形成高一历史教师是参与者,而其他年级历史教师是旁观者的局面。(2)不利于历史教师的共同成长。如高中历史新课程改革推进的第一年就担任指导教师的历史教师,到了第二年可能对于新课程与学生选课指导工作非常熟悉,而其他历史教师却可能还是“门外汉”。(3)导师一开始就要指导比较多的学生,所以工作担子可能比较重。(4)不同年级的学生之间缺乏沟通和交流,每一年新入学的学生都得不到高年级学生的帮助。(5)对于教师不参加循环的那些学校(即有的历史教师只教高一,而有的历史教师只教高三),该方案不宜实施。因为高一年级作为任课教师的历史教师都已经当上了导师,而第二年这些历史教师虽然还是高一教师,但是,他们已经不能再当导师了,必须由其他非高一的历史教师来当导师,这样就丧失上述的优点。
(二)方案二
全校历史教师指导本年级学生选课。该方案指全校历史教师在高中历史新课程实施的第一年都参与到新课程中来,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下一年新生进来以后,又将学生大体平均地分配到各位教师名下。以后,依此类推。指导教师和学生一经确定,基本保持三年不变。
该方案的优点是:(1)每年每位历史教师新指导的学生人数较少,有利于历史教师更好、更深入地了解每位新生;(2)第一年所有历史教师都参与进来,能促进历史教师对新课程理念、新课程结构的了解;(3)有利于教师共同成长。所有教师同时参与到新课程中,参与到学生的指导中,历史教师们也有了相互帮助和共同成长的基础。
该方案的主要缺点是:(1)同一个行政班指导教师数目的增多,会给班主任的组织协调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2)所有历史教师都是新手,没有经验可以借鉴;部分暂时不上课的历史教师再熟悉学生就会有一定困难;(3)因为每一历史教师要指导每一个年级的学生,即历史教师跨年级指导学生,这对加强年级组织建设不利。
上述两种方案各有利弊,仅供课改实验学校参考选用。
①《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分为两学期:每学期分为两学段,每学段10周,其中1~10周为第一学段,11~20周为第二学段。历史选修共6个模块,每个模块为36学时,按每周4学时计算。可在一学段内修完1个历史选修模块。这样,每个学期共安排2个历史选修模块,3个学期可修完全部历史选修模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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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石鸥:《结构的力量──〈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的理解与实施》,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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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走进高中新课程编写组:《走进高中新课程》,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17页。
7. 周卫勇:《点击高中新课程》,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113页。
人大复印资料中心《中学历史、地理教与学》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