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会“无理”谈
刘波
武汉市第十六中学
新课标A版教科书《历史1(必修)》(2007年修订本)第14课《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崛起》P66“五四风雷”一框第一段文字有一句话:英、美等国操纵会议,拒绝中国的正义要求,并无理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转交给日本。
“无理”一词用在此处似觉不妥,笔者就此求教于各位专家、同仁!
考察“无理”一词的涵义,“无理”用在此处有歧义。无理一词既可解释为不合理、没有道理、没有理由,也可解释为不讲(道)理、蛮横。编辑老师的意思应该是说列强“不讲(道)理”,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常说,拒绝了某人的“无理要求”,即不合理的要求。据此解释课文:教材既可以理解为,并不合理(没有理由)地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转交给日本;也可以理解为,并不讲理地(蛮横,无理)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特权转交给日本。即教材内容可以有几种解释。
其实,巴黎和会的决定是“有道理”(有理由)的(在此,笔者并非为列强开脱)。巴黎和会的决定至少基于以下几方面的原由:1914年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袁世凯作为政府首脑几乎全部接受,其中包括“要求承认日本接管德国在山东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加以扩大”。 1917年2-3月,当美国可能参战已经变得明显的时候日本同英国,法国,意大利和俄国达成了一个谅解,“认可它提出的接收德国在中国的山东省的一切权利”。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战胜国中国曾企图将在华的全部特殊权益和治外法权一概废除,可是无一国代表肯听取中国的这些提议。而“沉默的小伙伴”在涉及东亚利益时,是不会沉默的,“日本接受了从前德国在中国的一半左右的权利”。日本人并未心满意足,而中国人则推出了会议。战胜国中国仍然受宰割,因而引发了五四运动。
综上所述,“无理”一词要么改为“蛮横地”,突出列强的强势,要么改为中性的说法—-“自主”、“自行”。
个人浅见,不当之处,请多指正!
参考文献: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中国近代现代史(上).2006年版
S.F.比米斯.美国外交史(三).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R.R..帕尔默.现代世界史(1870年起).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