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历史教材的一点瑕疵
葛明
下面这道历史题出自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七年级上册第37页:
阅读下列材料,请你把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结合起来,谈谈这个考古发现说明什么问题?
材料一:《吕氏春秋》上有一个故事,说:大力士乌获将牛尾巴都拉断了,牛却纹丝不动。一个小孩牵着牛鼻环,牛倒乖乖跟他走了。
材料二:右图(参见教材)是考古工作者在山西战国墓葬中发掘出来的“牛尊”。
[教师用书提供的答案]它说明了春秋战国时,人们已经掌握了牛的生理特征和习性,为利用畜力进行生产创造了条件;也反映了当时牛耕已经普遍的史实。
这个题目的特点在于引导学生利用文献记载(《吕氏春秋》)和出土文物(牛尊)两个方面的材料来认识或说明历史上牛的使用问题,这种方法就是史学研究中经常用到的“二重证据法”。
二重证据法是自王国维先生以后的史学界自觉使用的一种研究方法。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古史新证》,正式提出“二重证据法”,“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1](p.2~3)后来陈寅恪先生又有所补充,“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鬼方昆夷玁狁考》等皆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因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 [2](p.247)这里提示给学生的,是陈寅恪先生所说的第一种情况,即“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
先介绍一下史料来源:材料一出自《吕氏春秋》之《孟春纪》,原文是“使乌获疾引牛尾,尾绝力殚,而牛不可行,逆也。使五尺竖子引其桊,而牛恣所以之,顺也。”材料二中的“牛尊”被定名为“牛鼻穿孔铜牛尊”,是在山西浑源李峪村出土的,时代大致为春秋晚期。牛鼻穿孔,戴环,这被认为是牛作为畜力被役使的实物见证。《国语·晋语》载:“范、中行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勒。”牺是宗庙祭祀的时候用的纯色牲畜,勒则是络头。宗庙祭祀用的是牛羊豕,现在用来耕地了,应该说的是牛。《国语》这段话的意思是晋国贵族范氏、中行氏的子孙沦落为农民以后,驭牛耕田的情况。
那这道题的问题在哪里呢?在答案。答案的最后一句话,“也反映了当时牛耕已经普遍的史实”。我们认为这个结论的得出显得有些草率,是不够严谨的。我们不妨重新检讨一下这题中所给出的两则材料。
材料一提到了牛环的使用,这一点正好可以得到材料二中实物的证实,能够用来说明当时“人们已经掌握了牛的生理特征和习性”,因为根据牛环的使用我们可以推测人们已经熟练掌握了控制牛的技巧,人们对牛的“生理特征和习性”也应该是了解的,至于了解多少,材料里显示不出来。“为利用畜力进行生产创造了条件”这句话也没有问题,这也是一个合理的推测。但是有条件可以在农业生产中利用牛和牛耕的普遍并不是一回事,所以关于牛耕普遍性的推测至少还缺少“牛用于耕种”这一关键环节。
综上所述,人们对牛的了解与控制、牛用于耕种和牛耕的广泛使用构成历史发展的三个阶段,但不能等同。在此基础上教师用书提供的答案就显得不够严谨了。科学研究的方法必须在科学严谨的态度下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要避免想当然的认识。这个小的疏漏极有可能导致学生(1)在历史学习中忽视证据的作用,对历史现象、历史事件简单归因,(2)形成有缺陷的历史思维,面对问题的时候思考片面,机械的建立不同事物之间的联系,(3)认识事物的时候以主观代替客观。所以,在历史教学中使用任何材料的时候都要十分的谨慎。
参考文献:
[1]王国维.古史新证——王国维最后的讲义[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
[2]陈寅恪.王静安先生遗书序[A].陈寅恪:金明馆丛稿二编[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本文发表于《历史教学(中学版)》2007年11月)
http://blog.cersp.com/userlog/3991/archives/2008/9337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