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兵;要重视知识细节的处理
——从《美国1787年宪法》的教学设计说起
2007年《历史教学》博客
【摘 要】历史教学中我们会忽视一些细节问题,而这些细节问题往往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科学认识的形成。这些细节的疏忽与教科书的编写有关,但根源还在于教师的教材使用观念的陈旧。
【关键词】重视 知识 细节 处理
最近,市里组织了一次优秀课竞赛,所选课题是人民版教科书的《美国1787年宪法》。我认真地听完了全程,深切地体会到了新课程改革对我市历史教学产生的积极影响。不过,仔细品味之下,觉得选手们在授课过程中对有关细节问题的处理还值得推敲。
1、关于1787年宪法制定的背景。
本课共有四个子目,分别是“年轻美国的窘境”、“制约权力、平衡利益的宪法”、“从‘邦联’到‘联邦’”和“两党制的雏形”。其中第一个子目介绍了美国建立之初由于实行“邦联制”,州际联盟处于无权的地位,无法应对政治、经济和安全上的问题,年轻的美国走在了悬崖的边缘。第二个子目介绍的是1787年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分权原则。在教学的过程中,选手们都力求引导学生在两个子目之间建立知识关联,处理方法也基本上一致,都是引导学生从共和国的“窘境”直接推导到1787年宪法的制定,并强调“窘境”就是宪法制定的背景。虽说课文的这两个知识点之间确实有因果关系,但这样的处理方法显然过于草率。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对这段历史细节做如下分解:
①年轻美国的“窘境”——使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成为当务之急
②对“民主共和”的担忧——中央政府权力的扩大能不能保证民主和共和的延续成为人民关注的焦点
③1787年宪法的制定——联邦制和民主共和制的确立。
教学过程中,参赛选手忽视了知识的第二个环节,这种引导违反了历史的真实性,对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科学地认识1787年宪法的精髓极其不利。1787年宪法的条文赋予了联邦各个部门相应的权力,这是宪法的精髓之一,同时,又以“三权分立”的原则在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形成权力制衡的状态,从而保证了民主,有效地抑制了专制的产生,这是宪法的精髓之二。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只是强调和渲染了“窘境”,而忽略细节的第二个环节,那么宪法的“三权分立”、“制衡”原则的产生背景就会缺失,1787年宪法的最为重要的历史意义——维护和保证了资产阶级民主,就无法得到强化,这节课就失去了应有的教育价值。
鉴于以上分析,我在这一课的教学设计中,就特意安排了一个探究场景,关键性的素材有三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