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编写体例方面
《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一节中,第一子目“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与第四子目“精耕细作技术的成熟”可以合成为“从刀耕火种到精耕细作”。
理由有四:
其一,既然是“精耕细作”,就没有必要写“成熟”两字,诚然,精耕细作技术有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但“成熟”又是以什么作为标准呢?是土地的利用率?亦或是机械化的精耕细作?
其二,这两个子目的重复淡化了“土地制度的演变”和“小农经济的艰难成长”两个子目,且四个子目分析问题的角度发生模糊。
其三,可在第二子目“土地制度的演变”后加一个“租赋制度的发展”或“赋税制度的发展”子目,赋税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且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下,赋税与农业息息相关,让学生系统掌握这方面的历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其四,现有的第一子目和第四子目篇幅过长,应适当精简。
2.在编写内容方面
(1)《精耕细作的古代农业》一节中第一子目“从刀耕火种到铁犁牛耕”中有些语句状语和定语过长,且原因分析太细,不利于师生互动与思维空间的拓展。如:“原始农业最初仅仅是对自然界植物生长过程的简单模仿,只进行播种和收获。后来,人们发现在被火烧过的地方撒下种子长势好,就用石斧、石锛清除地上的杂草、树木,晒干后放火焚烧,然后进行播种。”
笔者认为,编者没有必要讲述“刀耕火种”的定义,这一自然段一句话“原始农业最初采用刀耕火种”,接着便是“距今七八千年前……”且第2自然段与第四自然段“生活十分艰苦”与“人们的生活仍然十分艰苦”,很难突出耒耜发明的作用和生产力发展的进步性。
(2)《领先世界的古代手工业》一节中,正文第一自然段最后“在中国漫长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手工业占有相当的比重”一语,其中是否可以改为“在中国漫长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手工业的存在相当普遍”。因为中国古代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不能用“比重”来衡量,
理由有二:
其一,官营手工业在中国古代手工业经济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且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其二,在产品生产和流通方式方面,民营手工业生产民间消费品,并在市场上流通,而家庭手工业在生产供自己消费和交纳赋税的产品外,只有剩余的部分出售,其产品具有单一性和数量与流通的局限性。况且,家庭手工业生产规模小、技术更新慢,也是突出的特点。
笔者理解,编者的意图是:在中国古代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中,最能代表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特征的是家庭手工业。因此,这种修改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