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教材在“戊戌变法”中出现了这样两个结论:①新政内容没有涉及维新派提出的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这表明维新派的行动,比他们的宣言退步了。②戊戌变法的失败证明,资产阶级改良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行不通的。对此,特别是对第②点,就有学生提出这样的反思性问题:这样的推导即:改良→维新运动“归于失败”→“资产阶级改良道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中国是行不通的”,是不是有点简单化、片面化(仅就推导求证而言)?虽然根据革命史观,这种结论不难理解,但我们在说明阶级斗争为什么能够推动历史发展的同时,是否还应说明它怎样推动历史的发展,从而注意到历史发展的复杂性。这一点恩格斯给我们做了典范,他在坚持历史唯物论的同时,又充分运用历史合力论来实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从而探求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7]。至于第一个结论,细心的学生也会通过“小心的求证”,从而提出创新性问题:①“维新派的行动”(主要是变法诏书的颁布)是否比“他们的宣言退步了”?②评价历史事件进步与否的标准是否仅以“新政内容没有涉及维新派提出的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新教材所涉及维新派的宣言,如公车上书、保国会的宗旨,甚至资产阶级维新派实际的施政纲领《应诏统筹全局折》都没有开国会等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定国是诏》是其逻辑的延伸。而且由于光绪帝的软弱,特别是封建顽固势力的强大,维新派更有必要强调手段的策略性。因此,不能说他们“退步”了。列宁说:“判断历史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有没有提供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只要这个“新的东西”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符合客观规律,虽然在其开始时十分弱小,甚至有不少缺点或不足,但这个“新的东西”就是进步的。对一个短时期内爆发的历史事件如何下一个科学的结论呢?“一场改革运动的政治纲领往往有一个演变完善的过程,并具有阶段性的改革任务及出台举措,故其性质也应该放在一个稍长的历史阶段来加以分析判断”*。对于维新变法的历史地位和历史意义,新教材作了充分的肯定,但有些结论似嫌不足。“历史学习,追求的主要不是结论,而是得出历史判断的思维能力。因此,我们的教科书将尽可能地少写现成的结论,就是写结论也是以介绍观点的方式,重视的是引导学生自己依据材料去得出认识”[8]。我们在教学时,对结论仅当作一个“模型”──思考问题的视角,引导学生进行开放性理解,从而发展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这一环节是至关重要的。
求证性理解主要是借助逻辑的力量,以前提性理解为基础来进行,但有时不得不听受情感的摆布。人的主体性结构是知情意有机的统一,理解作为主体对客体信息的构建和创造,正是主体能力的发挥和运用。在这一方面,新教材更有助于学生进行情感性的理解,特别是许多历史照片拉近了历史与现实的距离,使我们对相关的历史问题理解得更真切。如《南京条约》签订时的情景图、“日军进入旅顺市街屠杀中国人的情景”以及“黄海激战”和面容刚毅的“邓世昌”像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近代史既是中国人民的血泪史,更是中国人民的抗争史。显然,理解时情感的力量对主体能动性的发挥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没有激情,就没有对真理的追求”(黑格尔语)。而且主体的心理结构与客体,特别是形象化了的客体相互“对应”和“同构”,使主客体达到统一,客体就更易于为主体所感受,更能引起主体情感上的体验。当然,这种情感性理解既包括对历史问题的理解和态度,也包括主体的主观意志、理想和要求。例如,对于近代殖民主义的双重使命,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将其比喻为用人的头盖骨做酒杯盛着甜美的酒浆,并且作出了总结性的思考:“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被极卑鄙的利益驱使的,在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上也很愚蠢……它在造成这个革命的时候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9]对鸦片战争的影响,新教材采用了大小字与实物图相结合的方式,这样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全方位、较理性地理解“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结论。
总之,新教材有创造性地编排了许多历史问题(如对彩图“义和团长新镇北街坎字团防总局虎头牌”的考证等),重点体现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对文化传统的传承和科举素养的养成都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在历史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发现、善于挖掘及善于开发课程资源,以促进学生对历史问题更好的理解,如此,就能为时代培养更多的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何兆武:《对历史学的若干反思》。《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2期。
[2]新教材指《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试验修订本·必修),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年。
[3]刘存宽:《试论英国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双重动因》。《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4期。
[4]启良:《让逻辑与历史一致》。《光明日报》,1999年3月26日第七版。
[5]《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6]黄宇和:《帝国主义新析》。《近代史研究》,1997年第4期。
[7]恩格斯:《恩格斯致约·布洛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
[8]张桂芳:《历史课程和历史教材改革的主要目标》。《历史教学》,2001年第8期。
[9]马克思:《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
* 谢放:《张之洞与戊戌政制改革》,载《历史研究》,1997年第6期。关于对维新变法的一些反思,可参看马洪林《近二十年来戊戌维新研究述评》,载《文史知识》,1998年第6期。俞祖华《维新派对发展民主的追求》有一段反思:政治民主化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具有阶段性的动态过程,每一个阶段的目标既不应该滞后,也不宜超前。维新派没有因为“民智未开”、“国民程度”不足而放弃已被证明滞后于经济近代化的体制改革,而是顺乎潮流把近代化变革由经济领域推向政治领域。他们在政治现代化的启动阶段,把开制度局和实行地方自治作为即时目标,而把设立全国性立法机构──国会,作为下一步目标,也是无可厚非的。载《光明日报》199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