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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根据专门公约成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联合组织, 目的在于使大小各国同样获得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的相互保证。
• 威尔逊的《十四点计划》
• 材料一 国联成功解决了瑞典与芬兰的奥兰群岛之争,立陶宛和波兰的维尔纽斯之争,土耳其与伊拉克的有关摩苏尔之争。并在协调各国裁军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 国际联盟行政院于1935年10月7日宣布意大利为侵略者。4天之后,国际联盟大会投票表决对意大利实行经济制裁。但石油或煤不在制裁项目之内,同时国联没有对意大利采取海上封锁或对意大利关闭苏伊士运河以切断在埃意军的供应线。……摘自卢文璞主编《世界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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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 联合国宪章》
《国联盟约》第16条规定:“国际联盟会员国如果违反规定从事战争,,其他所有会员国还应立即与之断绝各种商业上或财政上之关系,并组织任何其他不论为国际联盟会员国或非会员国的人民与该国人民在财政上和商业上或人员上的往来
《联合国宪章》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