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反思”应当有利于实践——就一些具体的观点与刘俊利老师商榷》
董玉梅
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山西太原 030000
《历史教学》2005年1期刊登了刘俊利先生的《基于实践的研究性学习反思》,文章在肯定研究性学习的同时,认为还存在许多理论认识和实际操作问题。我非常赞同刘老师的总体观点:即目前历史学科研究性学习实践需要在理论指导下展开、主阵地在“课堂”、倡导“标准”下的“多元”和灵魂是“问题”。如果这四点都到位,那么,历史学科研究性学习就会更有操作性和成效,反之就会无所适从。但从有利于实践的角度上看,在一些具体观点和问题上还可以商榷。
一、理论概括不够科学
目前,专家学者们已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研究性学习的一些本质特征,但还没有准确的概念。刘先生依据张肇丰“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去获取和应用知识的学习方式”[1],得出研究性学习的三个基本内涵,“一是以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为主要手段;二是以实现课程目标(加强科学研究方法教育和提高实践能力)为主要价值取向;三是定位于认知领域,属于一种学习方式,重心在‘学习’”[2](p.47)。
我认为这个概括有以下四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1.将研究性学习的过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表述为“主要手段”有误。准确的表述似应为“主要过程”。
2.在以实现课程目标为主要价值取向的概括中,缺少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内容。2001年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历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02年《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试验稿)》都明确规定了中学历史学科的三大课程目标: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首次在课程目标中出现并替代了传统的“思想教育”,是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崇尚科学精神的意识,民主与法制意识,以及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国际意识,这些内容洋溢着强烈的时代精神和人文精神,充满了对现实的真切关怀。历史课程应关注情感的体验,这对学生日后走上健康发展的人生道路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没有强烈的探究热情和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做动力,创造活动将无法展开。情感因素是内蕴于创造性之中的”[3](p.79)。很明显,刘先生的概括既不是我国目前课程目标的价值取向,也没有反映张肇丰原文的含义:“更为重要的是,‘创造’不仅仅是一种行为、能力、方法,而且是一种意识、态度和观念,有创造的意识,才会有创造的实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