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教材 >> 教学研究 >> 正文
凌寒:我布置给学生的寒
思考:我国台湾学生的历
李方:我最愿意生活的十
杜苇:众多价值取向中的
杜苇:与刘向荣老师谈爱
刘向荣:我教学生记忆—
杜苇:在教学中如何贯彻
张俊海:我的教学随笔二
杜苇:“走向共和”叙事
杜苇:代议制民主政体教
最新热门    
 
杜苇:我的罗马法教学叙事

时间:2009-10-18 17:53:21  来源:杜苇
 


杜苇:我的罗马法教学叙事

 


从一堂生物课开始再思考罗马法

(杜苇按:蓬蓬一直很努力,在思考着过程与方法,他有着天时地利,醍醐灌顶了,而我依然在黑暗中摸索。罗马法的问题,云波美女也非常感兴趣,写出来,大家批批。)

今天听了一节生物课,很受启发。突然感觉理科是不是比文科更能体现过程与方法?

今天的课有这样几个内容:“激素调节的发现”“什么是激素调节”“激素调节的实例”,其实以为我们理解,以前的教材一定是把后二者作为重点,第一个部分只是做为背景知识了解一下就行了。但教师在处理教材中,强化了第一部分,让学生感受生物学家对某一问题的发现是有过程的,老师让学生对这些研究过程进行“再研究”,写出研究报告,说出该生物学家对这一问题的突破性发现和不足之处,以及后人不惧权威、大胆设想再提出新理论等,这些体现科学思维的教学方式让我这个文科老师大受启发。

我们现在学习的都是前人的经验或研究成果,如果只是要学生记忆这些结论,是不能培养什么思维能力的,不设计相应的过程和场景是无法让学生习得一定的思维方法。就生物学科来说,让学生参与科学探索的过程、体会科学发现与研究的方法与逻辑才会对学生的终生学习有益。而历史学科来说,某一历史现象的出现,当时的人或后来的历史学家都进行过大量的研究,让学生深入到这些情景中来,提出一个假设,解决一个困惑,证明一个过程,再提出一个新的假设,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方式。

写到这儿,又联系起最近集中思考的一个问题,设计怎样的过程才能真正习得一些学科方法?比如说罗马法?唐云波老师说,有的课比较好设计“怎么去”,但这个设计来自于“灵感”,“灵感”这个东西是不可控的,要成为可控因素的话,一定要有一种固定的模式,或可循的规律。

比如说,罗马法这一课,罗马法本身有发展过程,如何让学生认识其产生、发展过程及作用?把法律条文的本身摆出来,无疑是枯燥的,所以反观陈红老师的教学设计,她在第一个问题中谈到“罗马法是什么?”以法律为牵引,然后分析法律每个阶段产生、发展的原因,这样使得学生在“罗马法”的主线下部分地了解了罗马史,这里有个理论前提就是:“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但它有个问题似乎不能解决,即为什么一定会产生这种形式的约束形式而不是其他?

陈老师设计的第二个目“罗马法还是什么?”如果没有提示语,学生是不明白老师要大家思考什么的,这也意味着此处痕迹很重,“还是什么”与“罗马法的作用影响”之间存在思维逻辑上的裂断,所以私下以来,此处还可再斟酌。

第三个目“罗马法又是什么?”实是学生课前预习提问的一个反馈,这才是真正学生的问题,所以学生非常活跃了。

最值得赞叹的是陈老师的结课,西塞罗的神采之外,有了这样一段话:“罗马法制文明的进程是循序渐进的;罗马法对罗马国家发展和强盛起到过巨大的推进作用;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则,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这是全课的灵魂,没错了,陈老师全课即按这三个层次来进行的,但第三个层次我却以为还留下了许多遗憾。比如在第二目最后一问中“罗马法的世界影响”无疑有灌输之嫌,同时,第三目学生提的问题,必然包罗万象,可能会是基础层面的,也可能是第二层面的,不一定就在前两个层次之上。

 

欢迎就此话题展开讨论,请访问杜老师的历史博客帖:

http://blog.cersp.com/userlog/61/archives/2007/630346.shtml

 

——————————————————————

历史课程网:图书频道

http://hist.cersp.com/book/Index.html

 
 
历史课程网:精品推荐

http://hist.cersp.com/Article/

 

关注:全国历史课程研修简报

http://hist.cersp.com/Article/200709/7438.html

 

历史课程网:历史教育学硕士论文摘要

http://hist.cersp.com/lstd/lists/200710/7867.html

 

素质教育报的博客

http://blog.cersp.com/userlog15/153208/index.shtml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