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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荣:一节“探究式教学”好课

时间:2009-10-18 17:54:21  来源:刘向荣
 

   一节具有“研究性学习”意味的“探究式教学”好课

      ——兼论陈红老师教学特色在“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案例中的体现

 

[关键字]新课改、研究性学习,误区、探究性教学、问题探讨模式

 

    众所周知,传统历史教学以教师、课堂、书本为中心,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基本上采用单一传递、讲授、灌输的方式,忽视了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方法,学生更多的是被动地接受“是什么”的历史知识,对“为什么”和“怎么样”的知识则知之甚少。过于强调“接受性学习”的传统历史教学与新课改所倡导的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1]的目标相去甚远。如何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以适应新课改对历史教学改革提出的要求?改变目前研究性学习游离于历史课堂之外的误区,寓“研究性学习”于日常的“探究性教学”之中就是其中有效办法之一。本文以陈红老师发表在2006年《历史教学》第12期上的《新课程“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为依据,结合自己以往对陈红老师听课的感悟以及教学风格的了解,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中学历史教学运用“研究性学习”的误区

 

    新课改否定传统的灌输式学习,提倡研究性学习,“研究性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去获取和应用知识的学习方式。”[2]历史研究性学习,则是指在历史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去获取历史知识并加以应用的学习方式,它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以分析和解决问题为特征,体现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探究性和合作性,它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学生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实现历史课程的三维目标。然而,由于对它的理解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不足,因而在运用研究性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误区。

    存在什么误区呢?(一)把“研究性学习”仅仅看成是一种课程形态,认为“研究性学习”课程才是学生“研究性学习方式”充分展开的舞台,日常历史课堂教学没有必要再渗透“研究性学习”;(二)认为即便把“研究性学习”方式渗透到学生的历史课堂学习活动中,学生因年龄特点、知识结构等因素也不具备真正研究的能力,课堂上放手让学生做会浪费课堂宝贵的时间,耽误正常教学任务的完成。由此,许多人认为“研究性学习”的主阵地不在课堂。凭心而论,教学课堂时间有限,在课程计划中设立单独的“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无可厚非的,但这不应成为历史课堂教学不渗透“研究性学习”的理由,更不能排斥把“研究性学习”渗透到历史课堂教学之中。相反,由于如下几点原因,课堂才是教师渗透“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历史教师要寓“研究性学习”于日常历史教学之中。

    首先,从新课改的要求看,课堂渗透研究性学习“符合新课程发展要求”[3](p.51)。传统的课堂教学过分强调学生的接受性学习,把学生的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依赖性的一面上,从而导致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的不断销蚀”[4](p.130)。新课改强调要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倡导学生主动学习,在多样性、开放式的学习环境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积极性与参与性,培养探究历史问题的能力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5](p.2),以“有利于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5](p.2)。而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就是“要转变这种他主性、被动性的学习状态,把学习变成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独立性不断生成、张扬、发展和提升的过程”[4](p.130)。“研究性学习具有独立自主性、开放多元性、实践探索性。”[6](p.73)其根本着眼点就在于改变学生以单纯地接受教师传授知识为主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使学生形成一种积极的、生动的自主、探究、合作的学习方式。因而它符合新课程发展的要求,是新课改提倡的重要学习方式之一。这正如有论者指出:强调研究性学习,“目的在于改变传统课堂教学过分倚重接受性学习的倾向,找回研究性学习在课堂教学中应有的位置。既然中学历史教育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怎能将研究性学习排斥在主阵地之外呢?”[3](p.51)

    其次,从历史学习的基本特征看,课堂渗透研究性学习“能够充分体现历史学习的基本特征”[7](p.48)。“学生的历史学习具有以历史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以教材为主要学习对象、以课堂为主要学习场所等基本特征。”[7](p.48)抓住日常课堂教学是学生学习的基本特征之一。一方面,课堂学习能让学生进一步积累历史知识,为研究性学习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日常的课堂教学是教师培养学生问题意识的有效载体和绝好机会。研究表明,“作为主要学习方式的研究性学习,‘不可能事事从直接经验开始’,‘间接经验的学习形式是主要的’”[7](p.48)。在课堂中渗透研究性学习,符合学生历史学习的这一基本特征。

    再次,从完成国家的教育目标看,以历史课堂为主阵地渗透研究性学习“有利于更好地完成教育目标”[7](p.48)。课堂作为目前我国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它“使学生处于一个有利的学习环境中,能够充分发挥教师对学生学习的促进作用,为学生学习提供了时间保证。学生在课堂中通过自主与合作,收集和使用历史材料分析和解决问题,更能提高课程目标的达成率”[7](p.48),而为了巩固这种达成率,就必须在课堂上长期地渗透研究性学习,只有把研究性学习“融入到一般课堂教学中才能构成一种主流的教学形态,集中有效、稳定持久地培养学生探究能力,更好地实现教育目标。”[3](p.51)

    第四,从具体实践看,以历史课堂为主阵地渗透研究性学习“充分肯定了教师在研究性学习中的主导作用”[3](p.51)。研究性学习是不同于传统接受性学习的一种学习方式,它的“教育目标宏大广阔,涉及认知、技能、情感等各个方面”[3](p.51)。其操作更是有其自身的步骤,对中学生来说,它是一种全新的学习方式,“随着研究的深入,在操作中的类型和阶段目标,按不同层次有较明确的划分,都需要教师针对学生的认知水平和不同问题的需要进行设计和开发,指导学生完成。”[3](p.51)显然,这离不开教师在研究性学习中的主导作用。教师在课堂中系统地进行示范,或者指导学生具体操作实施是学生能够有效地掌握研究性学习这种学习方式的重要保证。

    第五,从中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看,以历史课堂为主阵地渗透研究性学习符合中学生学习的实际情况。“学生在校时间长,学习任务重,中学历史课又不是核心课程,在此背景下,要求学生利用大量的课外时间收集和使用历史材料,解决历史问题是不现实的”[7](p.48)。这正如有论者指出:“试想如果各科研究性学习都要占用学生的课外时间,学生就会疲于应付,难以在‘自主研究’中体验学习的乐趣。如果每次历史研究性学习都让学生‘长时间多渠道地收集历史材料’,重复操作,学习效率何在?”[3](p.51)显然,以课堂为主阵地实施研究性学习是“立足学生的实际情况”[3](p.51)的表现。

    第六,从人本角度出发,以历史课堂为主阵地渗透研究性学习“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7](p.48),更好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学阶段,学生学习的课程比较多,而且又必须面对考试和升学的压力,“长时间多渠道地收集历史材料,解决一个或两个历史问题,对处于基础教育阶段的中学生而言,是不现实的。”[7](p.48)而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应该掌握的历史知识为载体,运用收集和使用材料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能够一举两得,事半功倍。”[7](p.48)反之,“脱离教材而让学生课外收集历史材料,既没有方法保证,也缺乏过程监控”[7](p.48),因而不仅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空想性,而且容易增加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

    最后,从对“研究”的角度来看,学生历史课堂“研究性学习”中的“研究”也具有其自身价值。的确,由于年龄特点、知识结构等因素,中学生的“研究”不同于科学家的“研究”,课堂上通过“研究性学习”让学生“研究”,可能会对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有一定影响。但新课改提倡的研究性学习,是从中学生心理和思维的实际水平出发的,它相对于“灌输式学习”过于注重学习的结果而言,强调尽力追求的是研究的过程。这正如英国学者汤普森说:“学校的历史学习,不是把焦点集中在历史本身或发生了什么,而是集中在我们如何具有对历史的认识。最重要的就是接触和反应探究的过程,获得知识的方法(或方法的重要方面),其次才是涉及历史探究的结果……。”[8](p.33)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学习方式,‘研究性学习’……是学生自己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地发现问题、探究问题、获得结论的过程”[4](p.34),它的价值主要在于“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所经历的过程”[9](p.53)。其根本目的“不在于学生在活动中的成绩或研究成果,而是通过研究性学习这种学习方式,让学生掌握一定的科学研究的方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维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10](p.46)。从这个意义出发,课堂“研究性学习”中学生的“研究”性质上和科学家的研究是一样的,这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指出:“发现不限于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确切地说,它包括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方法。”[11](p.384)课堂“研究性学习”中的“研究”和布鲁纳对“发现”的阐述可以说是异曲同工。据此,课堂“研究性学习”中的“研究”也具有其自身特定的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把“研究性学习”排斥在日常课堂教学之外是当前研究性学习中存在的极大误区,日常课堂才是学生历史研究性学习的主阵地。当然强调这一点,一不是完全否定课堂传统的“接受性学习”。新课改认为,“就人的发展而言,‘研究性学习’与‘接受性学习’这两种学习方式都是必要的,在人的具体认识活动中,二者常常相辅相成、结伴而行。”[4](p.34)“矫枉”不一定“过正”,强调寓“研究性学习”于日常历史课堂教学之中,只是想改变过去课堂教学过于倚重“接受性学习”而忽略“研究性学习”的状况,找回“研究性学习”在课堂中应有的位置;二也不是完全否定课外开展适当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性学习活动。课堂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实践中学以致用,在课外开展适当的具有实践意义的研究性学习活动不仅是课堂研究性学习的有益补充和拓展,而且还能检验课堂研究性学习的成效。

 

 

 

二、 陈红老师教学案例中渗透“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模式及操作步骤浅析

 

    课堂是学生研究性学习的主要阵地。对师生来说,历史课堂教学中应用研究性学习方式不仅具有现实性,而且还具备可操作性。从理论上讲,中学历史研究性学习划分为两类:即问题式研究性学习和主题式研究性学习。[12](p.48)毋庸置疑,问题式研究性学习是以问题探究为特征的研究性学习。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讲,主题式研究性学习研究的“主题”也是以探索问题为基础的,因而可以说,以问题为载体的“问题探讨模式”实际上是历史课堂教学实施研究性学习被广泛采用的教学模式。

    所谓“问题探讨模式”就是师生围绕“问题”的分析与探讨而展开的教与学的活动。这种教学模式与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纳提倡的“发现教学法”理论有着共同之处,也与新课改提倡的注重探究式学习的精神是一致的。布鲁纳“发现法”教学模式的特点“不是把现成的结论提供给学习者,而是从青少年好奇、好问、好动的心理特点出发,在教师引导下,依靠教师和教材所提供的材料,让学习者自己去发现问题、回答和解决问题,使他们成为知识的发现者、而不是消极的接受者”[11](p.384-385)。其核心和精髓就是“要求学习者由‘被动接受’知识转化为‘主动发现’的‘积极学习’”[11](p.385)。《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在课程目标“过程与方法”中里则把“注重探究学习,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发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5](p.4)作为学生掌握历史学习的基本方法之一。

    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善是以教师教学行为的变化为前提的,课堂采用“问题探讨模式”实际上就是要借助现代教学理论的成果,按照新课改的精神,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方式,以培养学生探究发现知识的研究性学习能力。这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在于:以“问题”为学习的起点,以激励、强化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参与意识为着眼点,以学生主动搜集信息、加工处理信息、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线,以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发现和分析问题,培养学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宗旨,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促使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地学习。其教学策略是:通过学生课前预习和创设特定的教学情景,生成问题并将问题呈现给学生,以学生的“学”为中心,变传统的“先讲后学”为“先学后讲”,提倡学生自主学习,引导学生个体探究或共同探讨,构建师生平等、互动的学习环境,以实现新课改提倡的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具体到陈红老师执教的《新课程“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案例》一课,她是如何运用“问题探讨模式”,渗透自己教学特色,寓“研究性学习”于历史“探究性教学”课堂之中的呢?

    (一)课堂研究性学习的序幕——创设特定的历史教学情景。情景是指具体场合的情形与景象,苏联心理学家马秋斯金认为教学过程的本质是:在问题情境中,师生合作进行的探究与发现未知事物的活动。[13](p.55)可见,“真正意义上的教学活动不应从教师向学生提出已知、现成知识的模式开始,而应从教师通过设置问题情境,创设学习活动的内部条件开始,去激发学生对新的未知知识的认知需要,以形成学生真正的、内部的认识动机,以间接方式影响学生能动的学习过程。”[13](p.55)

    历史知识具有过去性的特点,在历史教学时,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状况,创设特定的教学情景对学生历史研究性学习十分重要。为此,教师的教学设计首先要了解学生,把握学生的“学情”。美国心理学家奥苏伯尔说过:“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已经知道了什么,我们应当根据学生原有的知识状况去进行教学。”了解并把握“学情”是教学设计的前提。其次要把握学生年龄特点,从学生认知规律出发。心理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其认知特点是不同的。

    以学论教,善于创设特定的历史情景是陈老师教学的第一个特色。她是怎样做的呢?从她的备课日记和教学案例中,我们可看出,在准备阶段和上课的时候,作者精心研读了课标和教材,阅读了大量相关的课外书,并不断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整。

    针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等重点内容、罗马法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等难点内容,陈老师一方面让学生在课前做了必要的预习,对罗马法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一些疑问,对学生的“学情”有了一个大致了解;另一方面在上课时又使用课件,采用“‘罗马帝国’荣耀游戏画面”等动画资料,幻灯展示德国法学家关于罗马的“三种征服说”等文字材料。前者使学生事先对所授课内容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产生了一些疑问,激发了学生探究的兴趣;后者通过幻灯化抽象为形象,化静止为动态,由感性到理性,为学生的课堂研究性学习创设了必要的探索解决问题的情景。这两种情况实际上都是要创设以感性为基础的具体的历史情景,并尽可能把创设的这种情景导入到学生原有的知识结构中,使它与学生原有的知识和经验相互碰撞,产生差异与冲突,在这种差异和冲突中使学生内心深处产生心愤愤不能通,口悱悱不能达的程度,从而为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研究性学习做好必要的心理铺垫。

 

 

   (二)课堂研究性学习的开始——生成有价值的可供研究的问题。研究性学习的目标之一,是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堂的研究性学习必须要有具体可供研究的问题,“现代教学论研究指出,从本质上讲,感知不是学习产生的根本原因(尽管学生学习是需要感知的),产生学习的根本原因是问题。”[4](p.134)问题在研究性学习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问题是学生“学习的动力、起点和贯穿学习过程中的主线”[4](p.134)。一个好的问题是进行研究性学习的关键和先决条件。没有问题,难以诱发和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没有问题,感觉不到问题的存在,学生也不会深入思考,这样的学习也只能是表层和形式的。由此可见,没有问题,就没有研究性学习,发现问题是课堂开展研究性学习的重要前提。这正如有论者指出:“‘画龙’必须‘点睛’:研究性学习的灵魂是‘问题’”[7](p.49)对此,课堂研究性学习必须要在课前预习和课程创设情景的基础下科学地生成相应的问题。

    课堂“研究性学习”不同于“研究性学习”课程,从学科角度出发,所探究的问题一般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师生双方协商共同来完成,而且要尽可能做到:①注意按照课标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把握重点和难点不仅是教学时间的需要,更是完成研究性学习教学目标的内在要求。只有就教材中的重、难点部分进行设置疑问,才能使课堂研究性学习紧紧围绕教学目标,不喧宾夺主;才能使学生的探究事半功倍,不浮光掠影。②要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也即所设计的问题:一要符合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尽可能地与学生的原认知有一定的联系,以激发学生学习的动机兴趣,引起学生思维冲突;二要有开放性和层次性。也即所设计的问题是教学内容本身提供的史料或问题条件不充分或结论不惟一的问题;不能过于笼统,更不能一步就解决,而要使学生“跳一跳”,一步一个台阶地去发现。③要经过加工提炼。也就是设计的问题:一不能枝蔓太多,而要创造性地加以取舍,使之贴近课程标准、教材内容以及课程三维目标;二不能表述不清,缺乏层次感,而要用精练的语言高度地加以概括,并且要具有内在逻辑性。总之,形成的问题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有一定的现实性和挑战性,体现研究的思维意识。

    以学生为中心,恰当挖掘并取舍教学内容是陈老师教学的又一特色。具体到这一课的教学设计中,“课标”的“内容标准”规定:要“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5](p.8)为此,陈老师做了充分的课前准备,在学生课前预习和给学生创设历史情景的前提下,先将学生提出的一些问题展示出来,然后完善这些问题,最终根据教材内容的要求形成了如下适合学生探究的具有适当坡度和难度的递进式问题:①在知识层面的“基础探究”中,围绕“罗马法是什么”,先宏观提出了“什么是罗马法?”、“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经历哪几个阶段?罗马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等问题,然后再依次从罗马法的形成、发展、高峰和完备等四个方面微观地提出了:“《十二铜表法》出现的原因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在当时有何影响?”、“从(《十二铜表法》的)材料中可以发现哪些信息?它的公布在当时社会产生什么影响?”;“万民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与公民法相比,它有哪些突破?”;“什么是自然法?”、“自然法之父”西塞罗的法律思想是什么?;“为什么说《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编纂的结晶,它又同时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完备?”等问题。②在分析层面的“深度探究”中,围绕“罗马法还是什么”,先提出:“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然后又以追问的方式提出“罗马法为什么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为什么能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等问题。③在拓展层面的“多元探究”中,围绕“罗马法又是什么”,借用学生提出的问题,进一步深化前面探究的内容,先设计了一道东西方比较的题目:“当罗马人正在编纂法时,中国人有没有编纂法?”接着又设计了反映罗马法局限性的题目:“从罗马法相关规定中不难看出,这部法律存在着鲜明的政治导向和阶级色彩,那么,罗马法究竟能否推动社会的发展?这其中又有哪些阻碍?”

    (三)课堂研究性学习的高潮——具体地研究探索。“研究性学习开始于问题的形成,结束于问题的解决和解决过程的反思。问题是引导研究性学习展开和步步深入的航标,问题的解决和反思又是研究性学习的主要结果之一。”[7](p.49)可见,问题的生成仅仅是课堂研究性的良好开端,研究性学习真正开始于问题的解决过程。新课改提倡学生自主、探究、合作等学习方式,与传统的学习方式不同的是,具有“研究性学习”意味的“探究式教学”具体探究的程序大致是:以生成的“问题”为基点,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以探究的过程为主线,鼓励学生独立地思考琢磨,在教师点拨、指导、参与下,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或集体合作,主动协作交流,大胆地猜想、比较,或用史料演绎推理,或用史料来印证或丰富历史现象,以最终探究历史成因,提炼历史认识,解决历史问题。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说过:“一个坏的教师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教人发现真理。”[11](p.383)在具体研究探索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①搜集史料。学生探究时,搜集的史料既可以是教师利用多媒体课件提供的材料,又可以是书本和地图册上的文字、图片、图画、图表等资料,还可以是学生头脑中平时或课余时间得到的资料;②教给方法。课堂研究性学习不是教师把现成结论告诉学生,而是要在教师指导下,通过研究分析历史的基本方法对史料加以处理。③组织探究。在搜集史料和掌握科学思维的前提下,先鼓励学生自主独立地探究,在探究过程中,针对一些比较难的教学核心问题,再给他们一定的时间,组织学生讨论,在此过程中,教师要适时地启发点拨,及时地做好归纳总结。

    善于调动学生,有效地组织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进行有效教学是陈老师教学的第三个特色。新课程强调教师的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为主体”不是某种形式,而是指不仅教学设计的教学目标及生成的问题要以学生为本,而且指课堂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处理方法是否也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在生成了上述研究性问题后,陈老师是这样以“研究性学习”的方式展开“探究性教学”的:首先,先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完成能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较为简单的陈述性问题,如“什么是罗马法?”、“《十二铜表法》出现的原因是什么?”、“万民法出现的背景是什么?”等问题,陈老师都让学生自己思考简要答出。其次,针对罗马法的主要内容等重点内容,陈老师深入挖掘教材课程资源,启发学生从罗马法的形成、发展、高峰和完备等四个方面条分缕析地揭示出来。再次,她针对比较难理解的内容,比如“基础探究”中的“从(《十二铜表法》的)材料中,可以发现哪些信息?它的公布在当时社会产生什么影响?”“深度探究”中的“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罗马法为什么能起到这样的作用和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为什么能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等学生难点问题,她利用幻灯片提供了相应的史料,启发学生展开个体探究学习和集体讨论,引导学生各抒己见,多角度思考问题,从而提高了学生对历史认识的深度、广度和准确度,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意识,使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活动逐步慢向高潮。

 

 

    (四)课堂研究性学习的效果——总结反思。学生探究体验和讨论完结后,最后还要对研究性学习的成果进行展示和交流,并进行总结归纳,及时反思。总结反思是历史课堂带有“研究性学习”意味的“探究性教学”基本结束后的重要环节,它既是研究性学习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研究性目标的具体体现。通过总结反思,可使师生研究的成果得以系统地整理,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为此,教师一方面可将“复杂”的探究知识过程转化为“简单”的知识结构,向学生展示出来,以使学生的认识系统化,另一方面还可针对授课内容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层面的问题,恰当地联系比较,继续引导学生探讨,深入地总结反思。

    注意对所授内容进行系统归纳,注重发挥历史课的教育功能是陈老师教学的第四个特色。陈老师是如何对研究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的呢?在这一课的处理上,针对“基础探究”中的问题,经过师生共同探究相关问题后,陈老师指导学生梳理本课所学内容,帮助学生做了如下归纳总结:形成:习惯法——成文法(表现形式);发展:公民法——万民法(适用范围);高峰:自然法(法理思想);完备:《民法大全》(体系完备)。针对“深度探究”中罗马法的作用和影响是什么,在师生探究的基础上,陈老师不仅概括为:“罗马法是维系和稳定帝国统治的工具。它还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而且还以追问形式,进一步具体地引导学生分析了它的影响。

    陈老师是如何发挥历史课的教育功能呢?《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在“课程性质”里规定:“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是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阐释人类历史发展进程和规律,进一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历史意识、文化素质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门基础课程。”[5](p.1)在“课程目标”上,它又进一步指出:“掌握历史知识不是历史课程学习的唯一和最终目标,而是全面提高人文素养的基础和载体。”[5](p.5)显然,历史学科的重要功能是培养发展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从具体的历史知识探究升华出现代人所具有的人文意识和公民素养是历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据此,陈老师在引导学生探究罗马法的法理思想——自然法之后,将其精髓概括为:“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是至高无上的。”这种从具体知识上升为培养学生人文意识和公民精神的“剑气”还特别体现在案例最后的“多元探究”中,在这一部分,陈老师在对学生提出的两个问题进行释疑和学生朗读西塞罗《对弗里斯的控告》的演说后,“画龙点睛”地指出:“罗马法中所蕴涵的人人平等、公正至上原则,具有超越时间、地域与民族的永恒价值。”这样实际上引出了本课的核心价值目标,即通过教学要培养学生的现代意识,使学生“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从而“润物细无声”地达到了培养学生“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

    总之,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通过以上创设历史情景、提出和分析问题、收集和使用材料、探究解决问题、展示和交流研究成果和总结反思等以“问题探究模式”为特点的具有“研究性学习”意味的“探究性教学”的具体步骤,培养了学生搜集、整理相关历史资料,解读、判断和运用历史资料的能力,把学习过程之中的发现、探究、研究、总结等认识活动凸显出来,改变了传统的学生变动接受学习历史的现状,使学生通过自主、探究、合作等方式,把学习历史的过程更多地变为学生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历史问题的过程。

    目前,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浪潮正在蓬勃发展,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是本次课程改革的显著特征。改变原有的单一、被动的学习方式,建立和形成旨在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4](p.130),已成为这场教学改革的核心任务。如何有效地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实现新课改的核心任务?按照新课改的精神,端正对研究性学习中“研究”的认识,改变目前研究性学习游离于日常历史课堂之外的误区,采用“问题探讨模式”,在教师的组织引导下,充分发挥课堂中学生探究主体的作用,寓“研究性学习”于历史“探究性教学”之中,就是其中有效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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