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历三年(1043)四月,宋仁宗以范仲淹、韩琦为枢密副使;八月,以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富弼为枢密副使。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均相当于副宰相。宋仁宗超擢范仲淹、韩琦、富弼荣登“两府”之后,“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数令条奏当世务”。九月,又再赐手诏督促曰:“今琦暂往陕西,仲淹、弼宜与宰臣章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然后,“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笔札,使疏于前。仲淹、弼皆皇恐避席,退而列奏”。范仲淹所奏即是《答手诏条陈十事》。其十事谓:一曰明黜陟,二曰抑侥幸,三曰精贡举,四曰择官长,五曰均公田,六曰厚农桑,七曰修武备,八曰减徭役,九曰覃恩信,十曰重命令。宋仁宗完全接受了范仲淹等的意见。十事中有九事先后颁布诏书,加以施行;唯独第七事“修武备”,因为辅臣们大都以为不可行而没有被采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三)这就是著名的“庆历新政”。
吏治改革是新政主要内容
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是吏治改革。“条陈十事”中的前五事都是有关改革吏治的。这五事可分为官员的选拔、升降、待遇三个方面。
官员的选拔方面,一是要改革恩荫制度,限制官僚子弟及其他亲戚荫补入仕的官阶与资格和出官的年龄与资格。此即第二事“抑侥幸”。
宋代入仕的途径主要有科举取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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