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们早就注意到,清代人口虽大量增长,但官僚部门的人数却并未相应增加,人们对清代何以在不增加行政人员的情况下管理如此庞大的疆域和人口形成了数种解释。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模式是“乡绅社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正是因为县级以下那些没有正式行政头衔和职能的“乡绅”阶层承担起了治理社会和调解纠纷的责任,官方通过“无讼”尽量避免民众对行政资源的利用,以免增加人口压力而带来的管理难度,乡间才有机会形成自治的态势。而此文则提出了另一种解释路径:即清廷采取了区别式管理的策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利用了现有之行政资源,除政区分等和酌情添设县丞、主簿、巡检司等佐贰官外,最重要的举措就是佐杂派驻乡间划定区域,承担部分或全部行政职能,从而有效分担县级行政的责任。
事实证明,雍正以后,佐杂移驻乡村的速度逐渐加快,规模亦有扩大,成为国家向乡村社会进行权力渗透的最重要根据,从而修正了国家权力[注: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政权发生的政治权力关系。]向地方大规模扩张始于清末新政的刻板论断。
稍作总结,从本卷文章的研究主题来看,清史研究要辟出新境大致可以考虑在如下几个方向上有所掘进。一是须讨论“大一统”观念的变化及其与早期全球化历程之间的关系;二是需要面对“新清史”的挑战,处理好清朝对前代历史的传承与其自身独特性之间的关系;三是在区分“政治合法性”与“政治能力”的基础上,注意皇权与中层官僚系统之间如何进行协调互动,以强化其治理技术的应用效果等问题。
(此文为《新史学》丛刊第五卷序言中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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