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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后,儒士的地位略有提高,其表现是凸现了道德教化在建立政治合法性方面的作用。甚至帝王都会沦为儒士“教化”的对象。但那只是思想意识层面的宣示和儒家地方流派的自我揄扬,无法真正落实到政治治理层面。明代的情况略有不同,一批士人把目光从宫廷转入下层,在基层通过建构宗族网络贯彻教化意旨。因明代皇权出现真空状态,下层教化的自发行为反而能相对自由地舒展开来。不过其无序和散漫的特征还是相当明显的。直到清初至中叶,皇帝主动在谕旨中详细规定“教养观”的内涵,并敦促地方大吏推而广之,遂构成了一系新型的弼德明[注: 欧阳澈-欧阳澈 简介 [公元一o九七年至一一二七年]字德明,抚州崇仁人。生于宋哲宗绍圣四年,卒于高宗建炎元年,年三十一岁。]刑的治理技术。其要旨涉及成为一名合格官员的标准,明确指出教化的职责应高于刑名簿书的俗吏事务,把古循吏的条教正规化。督抚州[注: 抚州市-抚州市地处江西省东部,东邻福建、靠近闽南“金三角”经济区,南邻石城、宁都,西连永丰、新干和丰城,北接进贤、余江和余干。]县官都要游历辖境,亲民劝课,同时须自觉厘正道德修养与官僚行政职责之间的依存关系,官员须具备学者的涵养,并善于转化为政治实践,故最终形成了“学者型官僚”的规范要求。行政与教化职能从此融为一体,实现了“政-教”交融的统治格局。一方面,“政教”关系在治理层面上的进一步交集,说明帝王攫取“道统”“政统”于一身的程度不断加深,从士人对“道统”守先待后的理想传承角度而言,此过程多被鄙为负面之举。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士人承担官僚职责时,“政教”在治理技术层面的进一步交融,实有助于政治执行力的提高,也可能恰恰昭示出了士人在事功经世方面的优异表现。
有人认为,清中叶士人中可能存在一个“经世学派”,其思想内涵不同于清初与清末的“经世派”。我以为,无论持“经世”思想的人群是否能构成一个派别,清中叶官僚所具备的“经世”素质和能力都是应该仔细加以检视的,特别是这种政治治理能力往往以深厚的儒学道德教化作为资源,甚至成为构建“大一统”统治格局的基石。其对清代政治合法性和政治能力的探求均具有相当重要的启迪意义。
本卷所收胡恒的论文则直面近年学术界奉为公理信条的“皇权不下县”理论,质疑其在基层社会史研究中的普遍意义。“皇权不下县”理论其实源自于费孝通先生早年提出的中国社会统治的“双轨制”原则。当年费先生在《乡土重建》一书中指出,由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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