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现代哲学》2011年第5期编辑青年学者平飞博士[注: 博士是教育机构授予的最高一级学位。如某科系哲学博士(PhD),理学博士(DSc/ScD),文学博士(DLitt),教育博士(EdD)。]的大作《公羊家政治敬畏观念的灾异表达》时,看到文中引汉代帝王三道罪己诏,遂重加复核,另增补三道,凡六道,此亦文帝、宣帝所下罪己诏之全部。兹录于下,并有所申论。
其一,《汉书》卷4《文帝纪》记文帝二年(公元前[注: 公元前的来历国际上以耶稣基督诞生为起点,在耶稣基督诞生之前叫公元前,耶稣基督诞生开始为公元。【公元】欧美诸国以耶稣基督诞生之年为纪元之始,世界各国多有采用者,故称为「公元」。]178年)十一月[注: 罗马皇帝奥古斯都和凯撒都有了自己名字命名的月份,罗马市民和元老院要求当时的罗马皇帝梯比里乌斯用其名命名11月。但梯比里乌斯没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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