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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文:汉代帝王的罪己诏

时间:2011-12-9 11:08:09  来源:不详
十斛,一岁凡得二千一百六十斛。其地位在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之上。]博问经学之士,有以应变,辅朕之不逮,毋有所讳。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大赦天下。上以宗庙堕,素服,避正殿五日。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5页。

 

    此条又见《汉书》卷75《眭两夏侯京翼李传》之夏侯胜(生卒年不详)本传:

 

    至四年夏,关东四十九郡同日地动,或山崩,坏城郭室屋,杀六千余人。上乃素服,避正殿,遣使者吊问吏民,赐死者棺钱。下诏曰:“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业,讬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曩者地震北海、琅邪,坏祖宗庙,朕甚惧焉。其与列侯、中二千石博问术士,有以应变,补朕之阙,毋有所讳。”因大赦,胜出为谏大夫给事中[注: 官名。秦置,汉魏相沿。为将军、列侯、九卿以至黄门郎、谒者等的加官。因给事殿中,备顾问应对,讨论政事,故名-jishizhong],霸为扬州刺史[注: 刺史,官名。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

 

    【文献来源】[东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第10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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