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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董京泉先生的演讲

时间:2011-12-31 10:24:00  来源:不详
 

    一般认为老子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与道合一或“同于道”,然而道是最高的和谐体,因而归根结底老子追求的最终价值和最高境界是“和”或和谐。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老子哲学是和谐哲学。

 

    (一)老子认为,和谐是天地万物的常态,不和谐是暂时的;社会人生的不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不和谐主要是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的,从历史长河看,这种现象也是暂时的;世界上存在两种状态的“和”,应维护好,处理好。

 

    老子说:“和曰常,知和曰明。”(《老子》五十五章,郭店简本。以下凡引《老子》,不再标注书名及章次)意思是说,“和”是天地万物的常态,能认识和谐是天地万物常态的,就是明达事理。老子认为“和”是道的本质性体现,与此相反的阴阳完全对立的状态不是道的从而亦不是事物的常态。关于“和”是天地万物常态的论断,已为天体史、地球史、生物史所证明。

 

    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而奉有余。孰能有余以奉天[注: 清代东北政区名。顺治元年(1644)﹐以盛京(今辽宁渖阳)为留都﹐置内大臣统辖东北全境。康熙後盛京将军辖境﹐东至兴京边二百八十里吉林乌拉界﹐西至山海关八百馀里山海卫界﹐南至金州(今辽宁大连)南境七百三]下?唯有道者。”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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