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文化 |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文化 >> 国学文化 >> 正文
老子生平
老子的和谐思想与自然无…
老子的和谐思想与自然无…
老子的和谐思想与自然无…
齐晓飞:国际道德经论坛…
重读《论语》 孔子的民…
《老子》的生存哲学阐释…
荆培运:孟子的战争观
名人故里文化战略研讨(…
试论从《孔子家语》看孔…
最新热门    
 
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董京泉先生的演讲

时间:2011-12-31 10:24:00  来源:不详

    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道是对立面和谐的统一体,又是独立无偶的,所以老子有时称道为“一”。他说:“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亦即得“一”而和谐;如果不得“一”,情况就会完全相反。因此,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高举道的旗帜,所以老子说:“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

 

    为什么说“以道莅天下”,就会“其鬼不神”呢?为什么说“执大象”就会“天下往”,就会“安、平、泰”呢?就是因为真正依“道”而行了。说起来,“道”似乎神乎其神,但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它的实质就是矛盾法则或对立统一规律,因而所谓“法道”,所谓“依道而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按辩证法办事。稍有不同的是,老子特别强调遵循道所体现的自然无为原则。自然无为原则要求顺应事物的自然本性及其发展趋势而为,对于社会而言,就是要为民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提供充分的自由发展空间,这显然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实现。

 

    老子说:“夫天下,神器也。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意思是说,天下人是神圣的啊!对他们不可强行所为,也不能硬性控制。强行所为的,必然失败;硬性控制的,必将失去。究竟是视人民为“神器”,“以百姓之心为心”,一切顺应民心民意呢,还是视百姓如草芥,对其强行宰制,颐指气使,为所欲为呢?这是治国者的根本立场和根本态度问题。显然,前者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后者只能勉强维持社会的暂时稳定。老子还认为,要促进社会和谐的实现,必须在制度层面建立“损有余而补不足”的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普通民众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并积极倡导“为而不争”的社会风尚。

 

    如果说保持人与人关系的和谐是和谐社会大厦的主体,那么每个社会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11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