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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的和谐与自然无为思想——董京泉先生的演讲

时间:2011-12-31 10:24:00  来源:不详
是说,自然界的规律是趋向平衡和谐的,而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在总体上是不和谐的,这是因为“损不足而奉有余”的原则大行[注: 大行[佛教术语],大行[自行车品牌]]其道。但是,从总的发展趋势来看,不和谐不但不是自然界的常态,而且不是人类社会的常态,因为从人类历史长河看,私有制的存在不过是一个小插曲。

 

    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按:道依次所”生“的一、二、三,皆是”道“在形而上范围内的展开)。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在这个基本图式中包含着两种状态的“和”:一是道及其所“生”的“一” 阶段的“和”,这种“和”是尚未分化的混沌状态的“和”;二是在“二生三”之后,“冲气以为和”的“和”,这是对立面经过交感激荡后所实现的和谐状态。

 

    “和曰常,知和曰明”是说知道上述两种状态的“和”是事物的常态,从而尽力维持[注: 维持 拼音: wéi chí 解释: 1.维系;保持。 2.维护;帮助。 3.主持;保持。-weichi]第一种“和”,在阴阳完全对立的情况下,努力促成第二种“和”的实现的行为,才是明智的。五十五章说的“精之至”、“和之至”的含德之厚的赤子,二十八章说的“复归于婴儿”,就是要人们力图保持或复归于道的未分化的“和之至”的状态,亦即所谓返本复初。在不可能做到的情况下,也要努力促成第二种“和”,以实现新的和谐,而不应听任事物长期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显然,老子对“和”的这种区分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老子深刻地揭示了天地万物及社会人生和谐的内在机制。和谐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概念,是矛盾双方相互关系的特殊形态。没有对立面的“冲气”与“磨合”,就不能实现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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