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国社会的现代发展已经走过百年,昔日的“新法”,如今已成“旧律”,然而,法制之治依然是今天中国社会发展未变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法”并没有成为“旧律”,而是常新。
王涛: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正在呈现出一种新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模式的端倪,与既有的西方发展模式、东方发展模式都有所不同。中国道路和中国模式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中既有马克思[注: 卡尔·海因里希·马克思(德语:Karl Heinrich Marx,1818年5月5日-1883年3月14日),早期在中国被译为麦喀士,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义的继承,也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作为中国近代法律的奠基文献之一,《大清新法令》基本确立了整个近代法的雏形,也是中国模式的一种先导,它对后世[注: 简介阿拉伯文Ahirat的意译。伊斯兰教信奉的在现实世界毁灭后永存的彼岸世界。 宗教意义 “信后世”是伊斯兰教六大信仰之一。]的影响与启迪,时间越久远就会越彰显明白。
《大清新法令 (1901-1911)》点校本
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 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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