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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孝”观念的生活情感本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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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8-29 12:04: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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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善父母为孝。(《尔雅·释训》[4])
孝,好也,爱好父母如所说(悦)好也。(《释名·释言语》[5])
人人皆由父母所生,父母所养,孝的最初意义是非常自然、非常朴素的,纯然出于天性。“爱好父母”就充分表明“孝”乃是一种爱的情感——子女对于父母的亲爱之情——的显现。金文[注: 金文是铸刻在青铜器的钟或鼎上的一种文字。金文起于商代,盛行于周代,是由甲骨文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字。因铸刻于钟鼎之上,有时也称为钟鼎文。]的“孝”字乃象一个长发的老人抚摸一个孩子的头,大抵是表示父子之间的亲爱关系。《毛诗·小雅·蓼莪》 [6] 曰:
蓼蓼者莪,匪我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
蓼蓼者莪,匪我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劳瘁。
瓶之罄矣,维罍之耻。鲜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
无父何怙,无母何恃。出则衔恤,人则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
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
诗中所表现的朴素、自然的父(母)子(女)之情,正是“孝”这样一种本源的爱亲情感的显现。在这里,父(母)子(女)之情的流露乃是自然——自己如此的,完全与道德无涉。事实上,“在本源处,情感本身和道德是毫无关系的,唯有在这种‘情’具体地如何实现、如何对象化的时候,才出现道德问题。”[7] 今天的学者通常把儒家的“孝”把握为一种道德原则、道德要求,这其实是一种很形而下的理解,是没有从本源处来领悟“孝”。如上所说,本源性的“孝”作为一种爱亲情感,是与道德完全无关的,即“孝”首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种情感的显现。阳明在《传习录》中谈到:“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注: 刘婴-汉孺子刘婴(5年-25年),西汉末代皇帝(6年—8年十一月在位),号孺子,乃楚孝王刘嚣曾孙、广戚侯刘显 子、汉宣帝玄孙也。]入井自然知恻隐。”[8]“自然知孝”就表明“孝”这样的爱亲情感是纯然天成,自己如此的,是先行于任何知识论、伦理学建构的。
儒家关于“孝道”的建构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本源的生活情感和生活领悟。儒家孝道思想是从祀祖衍生而来。周初,郊天大祭,随着天命观念的转变,祭祀对象也有了改变,由形式上的祭天变成了实质上的祭祖。《孝经》曰:“昔者,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孝经·圣治章》[9])事实上,周公的祭天已具有追怀功德、抱本返始的孝道观念。孔子[注: 孔子 (公元前551—公元前479),名丘,字仲尼,春秋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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