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行使神权的地域,故称“神界”,如“白竹庙王祠下肖家边土地”。
而在敦煌佛教造像愿文中,除了造像者的姓名以外,一般看不到与造像者籍贯相关的任何信息。
2.造像者身份
在长江流域所发现的明清佛教造像愿文中,可以看出绝大多数造像活动都是家庭或家族的集体行为。造像者的姓名具列,其基本顺序为:家长(主)—室人(妻妾按顺序排列)—长子[注: 丹朱镇-丹朱镇位于山西省东南部,上党盆地西侧,东距长治市区21公里,北距太原市234公里,距北京670公里,跨越太行山可探中原地区和华北平原幅员1029平方公里。]及妻(按妻妾顺序排列)—次子[注: 解释】:兄弟排行的次序,伯是老大,是长子。仲是第二,是次子。叔是第三,季是最小的 。]及妻(按妻妾顺序排列)—长孙(按妻妾顺序排列)—次孙(按妻妾顺序排列),如有姻亲内戚成员,再依次按“先内戚,再姻亲”列具。家庭成员中的直系女性成员,一般不予列写。少数有列写的,也只能列记于同辈份者之末尾。具体如“居住信士李时喜,室人郑氏,男李长有,郑氏二男长元,罗氏三男长发,郑氏孙女大妹”。
而敦煌佛教造像愿文则显示其造像活动大多是个人行为,因而在题记中只记录单个的造像者姓名。如果该造像者曾有过从政经历,则把官衔全部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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