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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细节”当然要“问”——兼再请教李希凡先生

时间:2012-10-24 12:16:11  来源:不详
心。 2.实情;真相。 3.清代死刑判决的一种。谓认定罪行属实,将付诸执行。与缓决对言。-qingshi]况和深远意义,而不愿仅局限在驳王《揭秘》的狭窄的命题里。换句话说,一个王《揭秘》哪值得我那样劳心费神?既陈述历史事实,又完成对王《揭秘》的答辩驳斥,才是我想要的结果”。

 

说说“李希凡再驳王学典”

 

    我读李希凡的《再驳》一文,感到震惊的是文中这样一段话:

 

    我还要声明一点:葛懋春寄我留存的1954年那些信的复印件,我至今还未找到,因为无从查证,我的答辩都是在假定王学典公布的信件内容是真实的前提下展开的。但在我的这篇驳文发表后,除非葛懋春亲属拿出我信的原件,我将不予采信。

 

    之所以感到震惊,是因为李希凡在《驳揭秘》一文中明确说:

 

    葛在十几年前已将信的复印件寄我留存。作为王文[注: 王文[教授],王文[少将]]通篇立论基础的是我1954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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