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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细节”当然要“问”——兼再请教李希凡先生

时间:2012-10-24 12:16:11  来源:不详
月13日信中的一段话,引用时带着删节号,那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

 

    既然信“至今还未找到”,那就是说手边没有依据,李先生当初何以断言“被删节的内容对其‘揭秘’显然是不利的”呢?

 

    李希凡又非常认真的和王学典辩论了1954年4月13日他写给葛懋春信,“我在信中与好友葛懋春谈论着‘驳俞平伯的两篇文章’:一篇是当时已基本完成的《关于〈红楼梦简论〉及其他》;另一篇是计划于暑假期间去写的《评〈红楼梦研究〉》。王文故意把这两篇文章的事搅在一起拧麻花,捣腾出诸多与事实满拧的奇谈谬论,本文将一一批驳。”

 

    他写道:

 

    被王学典如获至宝称为“保留有约稿的明确记载”的是我写给葛懋春的信。王文说:“4月13日的信上,李先生把驳俞平伯文章的写作时间是否放在暑假还犹豫着”,“他反复强调不能立即动笔,推到暑假中再写,这是不是说明葛先生在约稿信中索稿甚急,要李马上就写?不然的话,李先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往后推呢?”王由此做出“两推断”:“1.葛先生在此前的信中,肯定说过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红楼梦评价方面的稿子,希望李先生写一篇之类的话。”“2.《文史哲》杂志编委会需要批评俞平伯的稿子”,这都是主观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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