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簡文判斷「﹝臣+又﹞才」應讀為「舉賢才」。「﹝與/呂﹞」在簡文中讀為「舉」。目前出土的「﹝與/呂﹞」字,尚見於《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 ﹝水+{廌/去}﹞亞」,考釋讀作「舉美廢惡」[3]。
此外《郭店簡.窮達以時》簡五有「 而為天子師」句。《上博二.昔者君老》簡三考釋者陳佩芬先生以為:
「﹝水+{廌/去}﹞亞」:舉用善人,廢除惡人。「﹝與/呂﹞」字書體與《郭店楚簡竹簡.窮達以時》第五簡「 而為天子(師)。」之「﹝與/呂﹞」字相同。郭店簡釋「舉」,可從。[4]
玉姍案:其實郭店簡之 字與《上博二》、《上博三》之「﹝與/呂﹞」字寫法並不相同。
《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亦未釋為「舉」,《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為:
「訶」字下一字似不從「與」,疑是「﹝遷-﹞」字,讀為「遷」。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遷-﹞」字多從「 」,此字亦從「 」。[5]
根據以上學者的考證,我們可知楚文字中,很明顯有好幾個字寫法似是而非,因而造成考訂上的困難。也因此我們要將「﹝遷-﹞」、「興」、「與」等字作全面性的探討:
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上》,「﹝遷-﹞」字之初義為:
本義:《說文》釋為「升高」。惟此義經典未見用之者,疑當釋為「遷移」,其或體作「﹝遷-﹞」,《廣雅.釋言》:「,遷也。」《漢書.律曆志》:「遷,去也」。
釋形:《說文》以為從舁、囟聲。但有可能是從、從廾,楚系《望山竹簡》二.45有﹝木+{遷-}﹞字,很明顯地從「」。陳秉新以為「」字即「」,捉持獸角以捕獸鬥獸(陳秉新釋「」「」及從「」諸字)。依此說,則「」字從「」從廾,即有抓住獸角使遷離之意。故「」字應有以強力使遷移之意。經典罕見「」、「﹝遷-﹞」,而多做「遷」,如《尚書.湯誓》:「湯既勝夏欲遷其社。」《尚書盤庚上》:「盤庚五遷,將治亳殷。」《尚書.召誥》:「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孟子.梁惠王上》:「殺其父兄,係累其子弟,毀其宗廟,遷其重器。」
六書:會意。[6]
「﹙、遷﹚」之初文當為「用手抓住獸角以遷移」之意,為會意字。「與」之初文則為「四手共舉(某物)」,從舁、牙聲,為形聲字。兩字初形本義皆不同。西周銅器何尊「」有 、 兩種寫法,應為從「邑」、「﹝遷-﹞」聲之字,但 之「邑」形上又多一小圈,《金文編》中「邑」形寫作 形僅此 字一例,《郭店簡.窮達以時》考釋所謂「西周銅器何尊與大盂鼎銘文的『』字多從『 』,此字亦從『 』。」的推論可能有待商榷。
「興」字,根據季師《說文新證》之考釋:
釋義:起也。《毛詩.衛風.氓》:「三歲為婦,靡室勞矣。夙興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於暴矣。」
釋形:殷金文、甲骨文從「舁」、從「凡」,會四隻手抬起架子的意思。後「凡」下加「口」形,《說文》遂以為從「同」。戰國文字「凡」形、「口」形變化較多。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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